Re: [討論] 約滿後不續約,房東要扣一個月押金?
※ 引述《march501 (march501)》之銘言:
: 啊我也想知道這個約怎麼續?我的想法是:
: 1、續約,就照舊約,舊約寫租金多少就是多少。
: 2、要漲價,就得重新打契約:
: 重新打契約,應該不受限於舊約上的"不續約要一個月前通知,不然扣一個月押金"
: 因為是兩個不同的約。
: 顯然1和2都可成立。這是我的想法。
: 有沒有專業人士回答?
我也有一樣的問題 我是8/25滿一年 但只租到7/31
因為
1.房屋重大結構改變(大整修);環境改變。
2.從包電變成未包電,所以我一個月要多繳約$500的電費;
而且房東是7/10才告知要收(6~)7月電費,我是7/18找到新房子才告知。
也就是說,跟1年前的環境大不相同。
目前大致協議是我電費照付,另外從押金扣$1000(也當做感謝他一年的照顧),
當初我們沒簽約,只是口頭意思表示。我是打算平和了事,退的價錢可以接受就好。
而且押金還在房東那,萬一他不爽,可能會想扣更多。
不過我想問問,照理來講,我押金是不是可以全額拿回?
或者我需要支付的上限是多少?
(當初是一個月押金。因為現在錢還沒拿回,怕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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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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