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約滿後不續約,房東要扣一個月押金?
※ 引述《JeterD (Never ever)》之銘言:
: 有個問題想請有經驗的各位幫個忙。 :)
: 我目前住的房子八月下旬到期,
: 而我不打算續住,但當我打電話告知房東時,
: 房東卻說我未於一個月之前通知他,因此根據合約要扣我一個月的房租。
: (合約最後房東的確自己加列了一條:
: 若中途解約或不續約,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扣一個月押金
: 而我當時也簽了,但我一直以為是只有前者才要提早一個月 Orz)
: 癥結在於
: 我只是晚了四五天告知房東(因為前幾次打都是語音,最近比較忙就疏忽了)
: 但房東堅持要依合約扣我一個月的押金,
: 我覺得非常的不合理!
: (因為我是約滿才搬走,並非中途解約,且房東也未主動詢問是否續約)
: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是哪一方站得住腳呢?
: 請各位給我一點建議,感激不盡! <(__ __)>
:
最近遇到有點類似的情形,所以借標題發問
我的房東在租約到期前大概二十天通知我要漲價
所以我決定不續租
但我的契約上也有"不續約要一個月前通知,不然扣一個月押金"的條款...
一整個有種房東挖好陷阱給我跳的感覺 囧rz
請問有任何法規可以保障我的權益嗎
麻煩各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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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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