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約滿後不續約,房東要扣一個月押金?
有個問題想請有經驗的各位幫個忙。 :)
我目前住的房子八月下旬到期,
而我不打算續住,但當我打電話告知房東時,
房東卻說我未於一個月之前通知他,因此根據合約要扣我一個月的房租。
(合約最後房東的確自己加列了一條:
若中途解約或不續約,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扣一個月押金
而我當時也簽了,但我一直以為是只有前者才要提早一個月 Orz)
癥結在於
我只是晚了四五天告知房東(因為前幾次打都是語音,最近比較忙就疏忽了)
但房東堅持要依合約扣我一個月的押金,
我覺得非常的不合理!
(因為我是約滿才搬走,並非中途解約,且房東也未主動詢問是否續約)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是哪一方站得住腳呢?
請各位給我一點建議,感激不盡! <(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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