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約滿後不續約,房東要扣一個月押金?

看板rent-exp作者 (Never ever)時間16年前 (2008/07/25 00:17),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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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想請有經驗的各位幫個忙。 :) 我目前住的房子八月下旬到期, 而我不打算續住,但當我打電話告知房東時, 房東卻說我未於一個月之前通知他,因此根據合約要扣我一個月的房租。 (合約最後房東的確自己加列了一條:  若中途解約或不續約,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扣一個月押金  而我當時也簽了,但我一直以為是只有前者才要提早一個月 Orz) 癥結在於 我只是晚了四五天告知房東(因為前幾次打都是語音,最近比較忙就疏忽了) 但房東堅持要依合約扣我一個月的押金, 我覺得非常的不合理! (因為我是約滿才搬走,並非中途解約,且房東也未主動詢問是否續約)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是哪一方站得住腳呢? 請各位給我一點建議,感激不盡! <(__ 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50.253 ※ 編輯: JeterD 來自: 203.73.150.253 (07/25 00:36)

07/25 01:17, , 1F
以合約來說 既然寫了就要履行 以法律來說 我就不知道了
07/25 01:17, 1F

07/25 01:19, , 2F
房東也一直以為你同意該條款呀...
07/25 01:19, 2F

07/25 03:09, , 3F
可是原po之前有打電話聯絡 只是房東沒接也沒回電耶....
07/25 03:09, 3F

07/25 03:10, , 4F
這樣也必須算是房客的錯嗎?畢竟有試著通知但找不到人
07/25 03:10, 4F

07/25 03:34, , 5F
語音信箱也是一種管道呀...
07/25 03:34, 5F

07/25 08:22, , 6F
就是因為附加條約所以房東才會不主動詢問是否續約
07/25 08:22, 6F

07/25 08:24, , 7F
只能怪簽契約時太不小心,自定契約十之八九都有陷阱。
07/25 08:24, 7F

07/27 08:21, , 8F
你為何不「晚4、5天」搬走,契約沒有寫以1號為每月開始
07/27 08:21, 8F

07/27 08:22, , 9F
所以你12號住,就12號離開,15號就15號...符合契約
07/27 08:22, 9F

07/27 08:22, , 10F
我相信契約書是沒有寫,每月1日為租約第一天...
07/27 08:22,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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