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司法權強屁!!
共 23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時間12年前 (2011/12/30 01: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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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怎樣?. 把修憲當制憲啦,如果是制憲當然完全沒問題,但修憲有!. 修憲有分有界限說,以及無界限說,你認為呢?. 當把大原則改變了,你還以為是修憲?. 當修憲者根本違反了修憲程序,你認為還合憲?. 不是誰屌不屌,而是憲法審查本來就包含了許多問題,. 憲法有分憲章與憲律,憲法有某些東西不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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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wChu (好球)時間12年前 (2011/12/30 01: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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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法律課我刪掉了. 現在不是在質疑正當防衛理論是否合理. 而是司法官對於正當防衛是否認定過嚴. 尤其是最小侵害手段的認定上. 水鬼摸上岸來,怕造成太大動靜,打算扭斷我脖子就好. 結果我為了符合你的定義,有刀有槍不能用,偏得徒手對敵. 水鬼通常都是受過嚴格訓練的精銳軍人,戰技不是一般大頭兵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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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8→)留言3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uebugi (布魯布吉( ̄﹀ ̄))時間12年前 (2011/12/30 07: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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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就金門事件來講. 難道在被刁民打和開槍打刁民兩個選項之間,真的沒有其他合法的選項嗎?. 不能拿折凳打嗎? 不能拿頭盔打嗎? 不能拿扳手打嗎?. 在自己生命遭受威脅時自我防衛,還會有人以人權考量來責怪軍人嗎?. 某些軍人的標準真的很怪,江國慶被刑求時,沒人要顧慮他的人權. 等到營區大門被流氓攻破時

推噓4(4推 0噓 19→)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irios (手又廢了...走了)時間12年前 (2011/12/30 07: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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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所以你認為在那種情況下 軍隊應該要抵抗. 可以用板凳 可以用扳手 可以用木棍. 可以用磚頭 可以用平底鍋 可以用鏟子. 甚至如果手邊都沒有這些東西 還可以用厚厚的電話簿. 但是就是不能用槍是吧?!. 要不然一旦開槍把人打死了. 被那些鄉民/立委/媒體罵翻天 甚至告上法院. 你們這些法官卻認為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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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時間12年前 (2011/12/30 11: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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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兩位是真不懂,還是看不開呢?. 首先,法官對於防衛過當的問題早已改變了,. 而軍隊的行為是職務上、依法令之行為,. 軍隊無論是徒手、持武器、持盾牌、開吉普車擋出路、開槍、丟手榴彈,. 只要外敵入侵,都是可以做出抵抗,絕對構成阻卻違法,甚至根本非違法事件,. 因為就像貨車衝撞總統府,難道憲兵或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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