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投?
共 41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sveia (Unconscious)時間20年前 (2004/02/27 13: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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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閣下認為,行政院擺老大姿態介入專業選舉單位,. 這樣的作法是對的?. 如此敝人道歉。. 另外閣下也許建請行政院取消底下中選會這個機關組織,. 因為無論中選會怎麼做,都還是得看「頂頭上司」的臉色,. 完全不用理會專業機構與人員的決議。. 沒成立,難道就認可政院在選務方面表現的老大心態?. 敝人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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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lpha (@_@)時間20年前 (2004/02/27 13: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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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知道. 國親不負責任修了個有瑕疵的公投法. 阿扁用了這個有瑕疵的法案,而且綠軍強調其合理性. 到時候連宋當選,有心想用公投為其政策護航時. 綠營要找什理由反對. 然後再來是這個法到底要不要修. 如果連宋當選國會又是藍軍多數. 我藍軍應該是不會修. 因為他們多了一個"公投"的籌碼可用. 但如國會改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fronova (星空下仰望著天使)時間20年前 (2004/02/27 13: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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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藍軍認定公投違法. 但是又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 每每加以模糊解釋. 搞得大家都越弄越糊塗... --. 本篇文章的廢話比例超過 80%,請您做些微的修正:. 1) 增加一些廢話 2) 刪除不必要之廢話. (E)繼續編輯 (W)強制寫入?[E] w.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ightwing (多年以後)時間20年前 (2004/02/27 13: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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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 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基本上公投法就是如此授權,辦公投自然依公投法實施。. 又不是要宣佈戒嚴或其他。. 至於談判前提,請去找相關資料,別在這裡臆測。. http://ww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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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otorro (想祝福不知該給誰-_-)時間20年前 (2004/02/27 13: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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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好奇..大法官有能力凍結此次選舉嗎??經由解釋後在依結果決定是否舉行??. 戰爭常態為何..一定會經過一段醞釀期才會舉行嗎??還是兵貴神速??. 其實到頭來我覺得17條的意義為零....這一條...說穿了應該是陷阱...... 賦予總統一條特殊執行權.......由總統經本身素養自行解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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