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天賦活權

看板politics作者 (鯁在喉)時間12年前 (2012/05/05 03:05), 編輯推噓7(7025)
留言32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0 (看更多)
: 推 CrazyMarc:『天賦X權』?你怎麼證明這個權利是天賦? 125.229.0.172 05/04 13:27 : → CrazyMarc:一切生活利益都是意志對抗爭取來的,用 125.229.0.172 05/04 13:27 : → CrazyMarc:天賦XX包裝會比較有賣相? 125.229.0.172 05/04 13:28 你又要怎樣證明,人天生就沒有任何權益? 人權,就算「不是天賦」,也是「與生具來」的, 之所以有所差異,多半是出生家庭與社會條件有所不同, 很多反對天賦人權,認為那是爭取來的, 我只能說,那種人太過囿於既有社會的窠臼了, 人,本來就是具備人性、自由、生產與改善自己生活的「資格」, 之所以沒有,那是因為人們為了免於迫害形成國家後的事, 也因此,是人們的祖先自願放棄「身為自由人的資格」, 依附於武力、社會或宗教之下,但那是後天造成的! 專制政體也好,貴族政體也好,民主政體也好, 所有政體都是在人民所「接受」下才能維持,否則就會分崩離析, 民主與人權,不是「爭取」而來,而是「解放」而來, 自人們祖先的陳年禮俗中「釋放」出來而重新改變, 「天賦」人權,太過宗教化,但事實上卻是在說明「人的主體性」是與生具來的, 而爲了不要使教會加以迫害那些人,因此才托辭「天賦」, 也因此,人們的「自由、生命、身體與改善生活的能力」是生來就有的, 這不是說,人們就具備「靈性」等非動物特性,人們本來就是「動物」, 與豬、牛、羊、雞、爬蟲、昆蟲、魚、跳蚤、甚至藍綠藻等,並無任何差異, 唯一的差異只是在於人們具有「改善自身生活的能力」,也就是「自利」 我甚至可以這麼說,那些主張「人權完全是靠爭取來」的人, 是自我放棄本身就是「人的資格」,而甘願成為武力、社會或宗教的奴隸, 伊斯蘭教社會因為宗教因素而封閉自己,專制國家因為武力而統馭人民, 就佛家來說,人本來是沒有差別的,一樣有生老病死,一樣有七情六慾, 一樣有「無明」,也一樣具備「佛性」,眾生沒有任何差別, 是人們自己喜歡給自己製造差別,以及自己墮落與懶惰而放棄進修, 有人可以白手起家,有人天生活在別人的奴役之下,有人整天被政客誆騙, 有人被宗教文化控制自我,有人被自己的偏執而喪失自己的本性, 講句難聽點,就是「奴性太重」,甚至可以說成是「醬缸文化」的極致, 不只是中國人如此,全世界的人都是如此,而且「樂於如此」 拿台灣來說,政黨擺出任何政策,人們除了「罵」之外還敢作啥? 當初的李登輝、陳水扁與現在的馬英九,是怎樣誕生的? 一個民主國家不是整天責怪別人,就是說人們被社會所限制, 請問,為何如此想不開?不會想建立一套真正的共和制度呢? 世界是最老的成文憲法是美國,他們用了超過200年,用的是總統制, 而最古老的現代化憲政出現在英國,他們存在了超過700年,用的是君主立憲制, 他們可曾相信「誰」能靠一己之力帶領國家走向進步呢? 只有中國大陸與台灣,才會讓黨或某個政治人物,擁有最大部分的權力, 自己放棄權益,放棄身為人的資格,放棄身為社會一份子的對抗腐敗政府的勇氣, 然後開始催眠自己並教訓別人說,人權不是「天賦」的 這是在爲那些腐敗的政府背書嘛?要人民放棄自己的權益? 「爭取」這一詞,本身就是一個十分「有趣」的用詞, 想一個問題,人們「憑什麼」可以爭取自身權益?而自身該有怎樣的權益? 人權不是天賦,也是先天就有,只要一出生就無法排除他身為人的事實, 所謂的「人權」,不過是人們為了「釋放」早已失去的權益而用的說辭而已, 自己放棄,不代表沒有;自己破壞,不代表不存在, 以前乾淨的水是可以隨時使用的,現在卻沒有辦法而需要用買的, 難道可以否定水「本來」是大家可以自由使用的事實呢? 而現在,大家要求要水土保持,重視水資源,要求乾淨水源, 雖然是大家「正在」爭取的,也無法否定上述的事實曾經存在! 講這麼多,只是想揭櫫一個事實: 別因為自己放棄或破壞就說那個東西從來不存在! 現在所有的爭取,只是在「要回」原本屬於我們東西, 也無需證明「天賦」二字,因為這是不言自明的, 除非有人能告訴我,人所生出的不是個「人」,否則人天生就有若干「資格」, 不論這些「資格」,稱為人性尊嚴、人權、權益或天賦之類的... -- 丐幫弟子有多少人,不是我決定而是你決定的, 如果你真的英名神武,使得國泰民安,鬼才願意當乞丐    ---蘇乞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36.2

05/05 03:24, , 1F
不是很認同
05/05 03:24, 1F

05/05 08:16, , 2F
蟑螂人人喊打生命權何在? 人又有何不同?
05/05 08:16, 2F

05/05 08:18, , 3F
人權是憲法規定政府保障 公權力不及處無效
05/05 08:18, 3F

05/05 08:18, , 4F
如此看來"天賦" "不言自明"都是笑話
05/05 08:18, 4F

05/05 10:30, , 5F
你們講的其實是兩件事
05/05 10:30, 5F
請問,洛克之所以說天賦人權,所指的是什麼? 說的是「資格」與「事實」 人權是憲法規定政府保障,公權力不及處無效? 請問何謂人權?人權只能約束政府? 要知道所有的公民權利都立基於「身為人的事實」 換言之,每個人出生就是個人,之所以有差別是社會文化與宗教因素, 「天賦」太過宗教化,但「不言自明」卻是沒有人能舉反證 --請舉出「人一出生不是人」的情況 洛克他們說的,只是要敘述一件事:人們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是與生具來的, 佛家所說「眾生平等」,就算「限縮解釋」也是如此, 倘若,人權必須是憲法規定,且是公權力所能及,那麼根本不能談論人權, 人們也從沒有「資格」向政府要求保障 自己喜歡當奴隸,自己設計一堆制度讓自己當奴隸,有什麼辦法呢? 人類創造機器人給予他們智慧與力氣,讓他們像人一樣行動與思考, 但他們真的是「人」嗎?他們可以像人類「爭取」什麼嗎? 而我們卻一直在自己的腦袋上裝上「控制器」,把自己的主權丟給其他人, 說自己跟「機器人」一樣,過一段時間才說要擺脫控制器, 現在那些說,主張人權不是天生的人,就是頭上裝控制器說自己是機器人的人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8.172 (05/05 18:04)

05/05 18:08, , 6F
主張有的人請自負舉證責任
05/05 18:08, 6F

05/05 18:09, , 7F
每次看你的發文,很符合卡夫卡「審判」
05/05 18:09, 7F

05/05 18:09, , 8F
裡對律師的諷刺
05/05 18:09, 8F

05/05 18:10, , 9F
空泛的道德勸說一堆,全然無根據
05/05 18:10, 9F

05/05 18:16, , 10F
似乎戴個「天」、「天賦」的帽子,一切
05/05 18:16, 10F

05/05 18:16, , 11F
就瞬間偉大了起來
05/05 18:16, 11F

05/05 18:16, , 12F
「權利」一定要跟「天」有關係嗎?不能
05/05 18:16, 12F

05/05 18:17, , 13F
只是「我要」嗎?到底人是機器人或奴隸?
05/05 18:17, 13F

05/05 18:17, , 14F
是服膺在「應然」的人是奴隸?還是直接
05/05 18:17, 14F

05/05 18:18, , 15F
承認「權利」是「我要」的人是奴隸?
05/05 18:18, 15F

05/05 18:19, , 16F
逃避「我要」而戴上「天賦」的帽子,是
05/05 18:19, 16F

05/05 18:19, , 17F
不負責任的作法
05/05 18:19, 17F

05/06 00:54, , 18F
剛好看到Warfare板#1FfJF40u 人權? XDD
05/06 00:54, 18F

05/06 00:56, , 19F
資格在那裡? 事實是什麼? 文化異則法律異
05/06 00:56, 19F

05/06 00:57, , 20F
還是"事實"是Yanomami人不是人?
05/06 00:57, 20F
自己給自己加的枷鎖,自己不解開,為何要別人幫你解開? 「天賦」人權,不是「道德」問題,而是一個「純事實」問題, 不是說,人權就是某個「造物主」給的,或就跟「天」有關係, 而是,人本來出生就沒有差別,出生時因為家庭或社會環境才會有所差別 這不是什麼「必然」的,而是自己一下放棄,一下又要爭回, 舉證責任是當初提出「不是天生」的人,擔任原告負舉證責任, 我沒聽說被告或自己主張權利的,無須負舉證責任! 自己愛玩文字遊戲,而忽略了自己當初放棄的權利,是件幼稚的事, 身為人,最基本該有的「實體」與「資格」,就已經存在, 「爭取」根本是一個「把自己當成被迫害者」的悲情攻勢而已, 統治者是人們自己默認的,無論是古今中外,都是人們自己要默認的 自己放棄權利,就別怪統治者剝奪自己的權利 有能力的人月入數億不成問題,沒能力的人就只能被人驅使, 這社會本來就「自願被奴役」慣了, 喜歡創造制度與文化來保障既有利益,就自己去承擔這樣的後果吧! 況且,現代的民主國家,與以前的民主國家也是根本上的不同 每一個政體的結構都不一樣,現在民主國家就是「每個人都有權參與政治」 如果說帝制社會的主權是屬於「王室」;貴族社會的主權屬於「貴族」, 那麼,民主國家的主權就是屬於「平民」,只要是「人」就是主權擁有者! 這無須「爭取」,而是一個民主政體的「特性」! 人權,是法律上的語句,也僅限於法律上才能使用, 其「本質」就是「在這個社會中生為人所具備的資格與性質」, 包含:生命、財產、自由與其他在這個社會與他人同樣享受的權益, 既然我身為人,必然就有人的一切特性與資格,這在民主國家至關重要! 因此,不是憲法保障人權,而是憲法「確定」這些權利應該要有「更高」的保護 一個本來就有的東西把他寫在紙上,不是創造他,而是加強他, 當然,我們也能隨時丟掉,也能隨時放棄,因為屬於我們的東西就是我們的! 只是當我們把這些丟掉或放棄時,就別怪別人拿走他們, 而當我們把這些東西借給別人使用時,就要好好的監督他們如何使用 民主國家因為土地太大,人口太多,事務過度複雜,所以只能推舉代表, 我們是把權益「讓」給代表,還是說只「借」給他們? 從歷史上來看,無論哪種統治模式,統治者的權力是建構在被統治者的「默認」上, 至於,人權這一類東西是不是某個「造物主」給的,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們就是有這些東西,要怎樣用是我們事!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8.172 (05/06 02:16)

05/06 02:45, , 21F
我解讀一下 天賦人權 但是要實行 麻煩
05/06 02:45, 21F

05/06 02:46, , 22F
拿槍出來 才可以打開封印 是這樣嗎?
05/06 02:46, 22F

05/06 06:22, , 23F
「本來」就有?真威風啊,都不用證明的
05/06 06:22, 23F

05/06 06:23, , 24F
被「天賦XX」這個枷鎖綁死的人還自以為
05/06 06:23, 24F

05/06 06:23, , 25F
比獅子更自由呢
05/06 06:23, 25F

05/06 12:11, , 26F
外國勞動條件不合意,組工會、罷工爭取福
05/06 12:11, 26F

05/06 12:12, , 27F
利,台灣的話,幹譙政府就對了~
05/06 12:12, 27F

05/06 14:01, , 28F
正義論本來就可以用預設的價值去推啊
05/06 14:01, 28F

05/06 14:02, , 29F
有沒有聽過「人之圖像」這個說法?
05/06 14:02, 29F

05/06 14:03, , 30F
百分百從現實去找根據的法就失去應然性
05/06 14:03, 30F

05/06 14:04, , 31F
有的時候立法就是為了超越時代價值
05/06 14:04, 31F

05/15 03:09, , 32F
很空泛的言論 講了一堆還是不解釋別人的問
05/15 03:09, 32F
文章代碼(AID): #1Ff2XrjM (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f2XrjM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