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司法權強屁!!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之銘言:
: ※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很好,所以呢?
: 說看完了我全部說法,結果還是一樣,靠感覺說話的傢伙,
: 這次問題,從不是我開頭說人權問題,而是某人拿司法權說嘴,
是啊,我是說司法官找的最小侵害手段不可行
你回以人權幹嘛?自己沒看懂別人在講什麼
那是我的錯嗎
: 軍隊自己內部無能不敢負責,再配合媒體興風作浪,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不是你被夾卵蛋被抓去關
當然可以理直氣壯要人負責
: 就是這次「新聞報導方向」的主因
: 這從來不是人權或司法權發生什麼問題,
: 比例原則本來就是要顧,正當防衛也有其構成要件,
: 軍方沒辦法處理這樣的事,怪誰?只能說軍方那群人活該而已!
: 再說了,誰跟你馬後砲?
你啊,事後當然知道來幾個人,身上又有什麼傢伙
但當下執勤的衛兵怎麼會知道,以事後才得知的事實
要求當下面臨狀況的人,依照事後才知道的事實作出反應
不是馬後砲是什麼
: 法律討論問題強調「客觀性」,適用法律要端視客觀條件,
: 我做了一堆假設,跟你做的假設有何不同,這就是客觀考量,
: 也是法院、軍隊、行政機關會做的,他們做的如何?
: 從一個士兵到一個指揮官,這次軍方做了什麼反應?
: 不要怪罪在司法權上,因為司法權最弱,立法權與行政權可理會法律?
: 還不是挑自己方便的遵守,對自己不方便的當做不知情!
: 就是會有人把「軍方該全權負責到底」,轉移到司法權說怎樣怎樣,
: 到底是誰搞不清楚狀況!是軍方,還是媒體,還是法院?
立委、記者、司法官還有鄉民
: : 法官的判決又不會考慮敵軍的作法
: : 照法官的想法做事,不如抹脖子自殺來的干脆
: 好一個「照法官說法」?哪一次不是軍方本就有疏失?
「照法官的想法做事」,別學bluebugi解釋文義行嗎
還有要馬後砲,什麼毛病挑不出來
: 有疏失就絕對不符合比例原則,也不符合其職權內容!
: 不要跟我說,任何機關做事都會有疏失,
: 不好意思,恕我頑固,行政機關與軍方就是不能有疏失
: 行政機關與軍方比我們知法,不要把軍方問題怪在法院身上,
: 基本應變措施都沒有,之後檢討與反省會議呢?
: 軍方哪次出事不是自己人出了問題?這次也是如此!
: 「不抵抗」有沒有疏失,你自己去想!
事後躲在冷氣房,有大把時間可以想的疏失
就叫馬後砲了,不是每件事都有那麼安全的環境
跟大把時間讓你想該怎麼辦的
尤其是工作上有吃花生米機會的軍警
躲在後面要軍警慢慢想該怎麼辦的傢伙
就是最典型的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 : 的確有少數不跟隨多數見解的法官,不過那也是少數
: : 你覺得人會遵守多數法官的看法,避免觸法
: : 還是會睹人品,看有沒有機會遇到少數開明法官
: : 賭贏沒事,賭輸就進大牢?
: 我告訴過你,法院必須保守的,這是為了法安定性,
: 但行政機關自然有其他辦法處理相關事件,不要把行政機關想成這麼弱!
: 法院意見的演進就是,
: 首先在個案上發現有不能適用判例與決議的,
: 然後經過嚴格證據審判與自由心證,
: 最後才能附理由的推翻原有判決
: 不是賭贏賭輸的問題,
: 而是就證據上你掌握多少,法官能形成多少心證?
: 當然,有人會說可以拿金錢去買,有趣的是政府各部門哪一個不是如此?
: 這也不是司法機關的特殊現象(事先消毒,免得被人又挑起)
我在講法官心證問題,少數法官不跟隨多數見解
你回一堆是要幹嘛,搞不清楚狀況喔
: : 比例原則沒說所有人都要適用同一個標準吧
: : 基於軍人應敵的情形,他們的防衛手段應該要更寬鬆才是
: : 理由,如前述的水鬼
: 比例原則說什麼?
: 軍隊應敵的情況,哨兵不能帶槍,指揮官說不能抵抗,
: 這是法院說的比例原則?
參考警察用槍之後的下場
要對空鳴槍,要射腿射手等
司法官怎麼不來試試看
就知道他們的最小侵害手段可不可行了
: 還是說,法院希望軍隊不要仗著「公權力」隨意欺壓人民,
: 才是法院說的比例原則?
: 重點就來了,軍方欺壓了?還是軍方的行為是否有疏失?
: 軍方如何說自己沒有疏失,有多少證據?能讓法院形成怎樣程度的心證?
: 台灣軍方的問題,豈是這樣一次而已?多少次了?不是太鬆,就是太緊!
: 防衛手段要更鬆?我記得台灣軍隊似乎沒多緊,只是怕麻煩不想負責而已,
: 怎樣叫鬆?有人侵入格殺勿論?這符合你認為很鬆的比例原則?
: 怎樣的情況做怎樣的事,這是軍方的專長,不用我們去考慮!
: 我們要考慮的事,我國國軍到底能避免多使疏失,能負起多少責任?
: 回到這次事件,這是水鬼摸哨?還是某人身穿很多炸彈?
營襲完了,人抓到了,新聞報了
所以知道這是怎麼回事
但當下被襲營的時候你又知道來者何人?
別再馬後砲了好嗎
: 請問,軍方這次做了多少事?新聞報導焦點在哪?鄉民焦點在哪?
: 不要罵了鄉民一陣,結果我們自己還是鄉民...甚至愚民!
: 這次的事件,明眼人都知道是軍隊不想負責,指揮官欠缺應變能力,
: 在第一時間沒有立即做出處理呈報上級並提高防備,
: 苦了法院成為代罪羔羊,
: 比例原則不說行政機關濫權,說了又行政機關藉機不做事
: 總之,不論是否為爭議判決,都有勝訴與敗訴,
: 勝訴的人高喊明察秋毫,敗訴的高喊司法不公,
: 法官怎麼判?依證據被說不顧人情,依輿論被說沒獨立性,
: 欠缺理由書要被發回更審,欠缺法論理程序又被說前後矛盾
: 既然一堆人對司法這麼有意見,就來考法官啊!
: 我相信,那些說司法不好的人可以做的更好,更棒,
: 人裡外上的下情事故都能照顧到了,對國家司法也是一種貢獻...
幹譙法官,就被嗆來考法官看看
那我這麼愛幹民進黨,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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