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誰的政見有稅改 楊志良「願站台」
我覺得你很無聊。
你說的那些,「新舊制一樣適用」!
這也就是說,你要用這些來當新制有理的理由,是很奇怪的事。
沒錯,能課多少稅,的確要看財產的性質。但新舊制一樣適用那
些節稅方式的情況下,新制有什麼影響,要看改變了什麼來看。
新制有可能導至加速贈與,這是明擺著的事。前面不也有網友在
推文中提供實例了?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ryannieh (new)》之銘言:
: : 有人一直搞不懂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是:為什麼新的遺產
: : 贈與稅會加速以許多人以贈與來避稅?
: :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來用具體的例子說明,免得又有人
: : 想不明白。
: : 首先,假設一個三千萬財產,在兩年預期壽命下移轉的例
: : 子。這裡假設遺產執行的費用(不含遺產稅)是移轉財產
: : 的0.8%。
: : 在新稅制下,最有利於繼承/受贈人的結果是什麼?答案
: : 是分兩年移轉1800萬,留下遺產1200萬。共記每年要繳贈
: : 與稅68萬,遺產執行費9.6萬,共145.6萬。
: : 為什麼?
: : 因為當贈與超過每年免稅額220萬時,贈與的邊際費用是10%
: : ,也就是贈與稅;而當遺產低於免稅額1200萬時,遺產的邊
: : 際費用是5%,也就是遺產的執行費用。故在遺產免稅額範圍
: : 以內,分配到遺產的移轉愈多愈好。但是,當遺產超過1200
: : 萬免稅額時,遺產的邊際費用將達10.8%,也就是遺產稅10%和
: : 執行費用0.8%,比贈與稅的要高,故遺產應分配剛好1200萬。
: : 好了,那我們再回頭看舊制。
: 錯!
: 我前面已經跟你說過, 贈與或遺產怎麼有利, 要看遺產的性質
: 不同性質的遺產, 用不同方式轉移, 產生的稅務問題也不同
: 我甚至舉了一個例子給你
: 房地產贈與轉移要契稅跟增值稅, 繼承轉移則不需要
: 可惜你還是看不懂......
: 假設這三千萬的財產是不動產
: 裡頭含三百萬的房屋價值跟兩千七百萬的土地價值
: 則贈與光是房屋契稅就要300萬*6%=18萬
: 土地增值稅的部分則視持有時間、增值幅度、物價指數而定
: 若持有20年, 土地價值增加50%(1800->2700), 物價指數137%(查表得知)
: 則土地增值稅為46.8萬
: 也就是說, 若是以贈與方式轉移這三千萬土地資產
: 光是契稅跟增值稅就要18+46.8=64.8萬, 若是繼承轉移則不需要這筆費用
: 很明顯, 如果這三千萬是土地資產的話, 繼承會比贈與有利得多
: 你在推文下補充的
: 「不考慮稅,遺產的執行遠比贈與花錢,這是一個普遍認知的事實」只能說是胡扯
: 稅是財產轉移中最主要的費用, 遺產跟贈與哪個有利, 怎麼可以不考慮稅呢?
: 更何況, 台灣遺產聘用遺產執行人(ex.律師、信託公司)的比例並不高
: 台灣傳統上多半還是透過家族會議處理遺產
: 大多數情況併不會產生所謂的0.8%遺產執行費用
: 考慮移產執行費不符合台灣多數遺產處理情況
: : 用同樣的分析方法,我們可以計算對繼承/受贈人最有利的
: : 結果。計算所需的資料如下:
: : http://www.ntx.gov.tw/Download/Info/H1R9800022.pdf
: : 不考慮扣除額和不計入遺產總額,以95.1.1-98.1.22的資料
: : 計算,我們可以求得遺產應為1664萬(邊際稅率20%,費用率
: : 20.8%),贈與每年668萬(邊際稅率16%,任何金額增加都將
: : 跳到下一個級距21%或更高);共記每年要繳贈與稅55.39萬
: : ,遺產執行費13.312萬,遺產稅共103.85萬,總費用為
: : 227.942萬。
: : 所以,轉換至新制時,預期自己近期將死亡的人,是有可能
: : 增加贈與來避稅的。這樣看懂了嗎?
: 還是錯!
: 我前面也說過了, 舊制因為稅率高
: 所以大多數富人都會選擇生前把資產轉移掉, 而不會等到死後再處理
: 因為資產轉移是需要時間的, 沒辦法等死後才做
: 而新制因為稅率低, 生前處不處理反而比較沒差
: 以三千萬的資產來講, 扣除免稅額, 大概是剩兩千多萬
: 如果這三千萬是現金
: 由於保險課稅門檻是三千萬, 所以這個case可以全部用保險做
: 以十年期三千萬的壽險來講, 大概要繳240萬*10年=2400萬
: 六年期三千萬壽險則大概要繳470萬*6年=2820萬
: 保險人每年繳上述金額給保險公司, 死後受益人就可以拿到保額的金額
: 基本上一毛錢贈與稅跟遺產稅都不用繳, 只是會損失一些機會成本
: 如果這三千萬是房地產, 則可以利用銀行鑑價與政府認定現值的差價
: 用貸款方式貸出現金, 再把現金處理掉, 讓帳面資產消失甚至變成負資產
: 以政府認定現值三千萬的房地產來講, 市價大概會是五千萬左右
: 一般來講銀行可貸八成(現在因為打房所以會比較低, 這邊是講過去一般情況)
: 也就是可以借出四千萬
: 於是三千萬的房地產, 變成三千萬房地產+四千萬現金-四千萬債務
: 這四千萬現金裡頭的三千萬用上述保險方式處理, 使之在帳面上消失
: 於是帳面財產總值變成三千萬房地產+一千多萬現金-四千萬債務=幾百萬
: 基本上還是一毛遺贈稅都不用繳, 只需要給銀行每年2-3%的利息就可以了
: 以前由於遺贈稅率高
: 利用海外轉移、土地/證券價值差額、保險、信託、捐贈等方式
: 在遺贈稅跟節稅費用之間就會產生可觀的差價
: 例如你算出的舊制遺贈稅要兩百多萬, 但是生前轉移卻只要每年2-3%=80-120萬
: 如果財產價值越高, 這個數字的差異還會越大
: 所以生前轉移的誘因, 舊制遠以新制要高得多
: 我前面就說了, 你用名目稅率算半天, 算出來的都是廢話
: 如果能用名目稅率去估計遺贈稅, 那以前台灣的遺贈稅就不會是一年兩百多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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