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罷免劉政鴻!
補上一個討論時有提到但沒人引過來的文件,
這是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的附件,
供各位戰得火熱的板友,參詳一下土地徵收條例39條所謂的
"抵價地折算抵付"到底在幹嘛:)
不過必須強調一點,這裡抵價地抵付的方式,
並不是直接把徵收應獲補償,
將抵價地用公告現值直接換算成錢之後代替貨幣發下去這種作法.
事實上也不會採這筆作法,特別是如果考慮到在法規意義上,
這樣只是讓"法規意義上同等價值"的貨幣改用土地發回去,
等於強迫地主拿到土地後炒作Orz......
(不然他拿土地幹嘛,同樣價值的東西,土地還有變現的成本,
現金才能確保不因換價折損)
有幾點說明的是,
首先是從公式上可知,核定為抵價地的所有土地即是領得之土地,
Σ各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面積
( Σ(V1 + V2) ) ÷該領回土地之評定單位地價
= ( V×【A1÷A】 + V×【A2÷A】) ÷該領回土地之評定單位地價
= V ÷該領回土地之評定單位地價
=
Σ (規劃供抵價地分配之各分配街廓面積×各該分配街廓評定之單位地價)
---------------------------------------------------------------- [即平均地價]
規劃供抵價地分配之總面積
× A
÷ 該領回土地之評定單位地價
= A
而土地徵收價格影響的變項在五,六這兩款中的
位於非農地重劃區內之該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地之補償地價÷
非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補償總地價
及
位於農地重劃區內之該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地之補償地價÷
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補償總地價
因此重要的關鍵是徵收土地的價格在所有徵收土地總價中的比例,
(相對大小),而非徵收土地價格本身(絕對大小)
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權利價值及面積計算公式
一、 非農地重劃區預計抵價地面積(A1)=
非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面積×抵價地比例
二、 農地重劃區預計抵價地面積(A2)=
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面積×抵價地比例
三、 預計抵價地之總面積(A )=
A1+A2
四、 預計抵價地之總地價(V)=
(Σ (規劃供抵價地分配之各分配街廓面積×
各該分配街廓評定之單位地價))
×(A÷規劃供抵價地分配之總面積)
五、 位於非農地重劃區內各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權利價值(V1)=
V×【A1÷A】×
【位於非農地重劃區內之該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地之補償地價÷
非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補償總地價】
六、 位於農地重劃區內各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權利價值(V2)=
V×【A2÷A】×
【位於農地重劃區內之該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地之補償地價÷
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補償總地價】
七、 各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面積=
(V1+V2)÷該領回土地之評定單位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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