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王清峰真是無能又無膽

看板politics作者 (觸身球專家)時間14年前 (2010/03/11 09:04), 編輯推噓6(6040)
留言46則, 1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3 (看更多)
※ 引述《marcozz (E9478)》之銘言: : 王清峰真是無能又無膽, : 殺人犯會被判到死刑,已經不是過失殺人這類個案了, : 不是虐殺,就是殺了很多人, : 這種人會這樣也不想活在這個世界上了, : 給他們自新的機會!在死囚裡自新...是要幹麻? : 難道還有可能放出來嗎? : 如果是這樣,那請王清峰告訴我們, : 她要如何認定死囚是否自新,以及放出來的標準是什麼. : 真是無能又無膽,這種法務部長也不是第一個了...哀~ 討論政策如果總是在無什麼又無什麼的這種層次打轉 對瞭解問題一點都沒有幫助,只是增加混亂而已 另外,for your information,小弟我扁朝時代到法務部去聽演講時 法務部就在主題開始之前開始放廢死刑的影帶了 陳定南據說是簽了到目前為止最後一個執行的死刑,不過20080519時的法務部長並不是他 如果要論到反死刑,別以為是王清峰的專利,她只是有膽大大聲的說出來而已 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法務部長要多久簽死刑 也沒有規定法務部長要向外說明他為何不簽死刑 以前廢死主張者裝龜蛋偷偷實行他們自己的理念,現在王清峰不裝龜蛋了 就這方面而言,你說王清峰無膽,那請問她前一任的是無什麼? 先說一個廢死者最無法反駁的大絕,也就是王清峰文言文講半天在放的大絕 『你永遠無法排除司法制度的誤判可能性』 這比什麼宗教哲學的貓毛玩意都還要清楚,而且無法反駁 就王清峰講的,搞審判的是人不是神,是人就會犯錯 看看蘇建和那個案子,你能說她這樣講有錯嗎? 社會上支持廢死刑的也不只她一個人,她只不過是大大聲的把自己放到風口浪尖上而已 這也不是無能,而是個人良知問題 好接下來講我的意見 我的意見很簡單,你什麼大絕、良心、宗教、哲學 come on,這是民主『法治』國家,以上那些根本都是狗屁 你要實行你的理念,勞駕去修法,得到多數民意支持變成法律那再來說 不然,不客氣的講,就都是狗屁 如果你居然是以你自己的權位,強行販售這些還沒成為法律的狗屁 然後跟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對抗 那就是狗屁中的狗屁 也不用情緒性的在那邊問說:『如果是你家被殺人了你怎想?』 這種話,如果有人回你『我家死人用不著你管』你又能怎樣 但是民主法治社會,法律就是大家生活的共同規則 不遵守這個規則的,就可以大大聲的幹譙他 對,就是在幹譙王清峰不守規則 一個念法律的做事這樣做的,你有沒有一點基本的職業良心 立法機關說有死刑,司法機關依法判定某人應得死刑 你一個連直接民意基礎都沒有的法務部長獨身對抗立法司法兩權?有這種狗屁事? 馬英九出來講這個話都是欠扁何況你王清峰 降低層次到具體法制面來講 我們的法律規定了死刑要『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 (然後這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長久以來就被當作是在講法務部 不過在司法院最高審判機關化之前,其實也可以說是司法院...) 簽完三天要碰碰 簽完不碰碰或亂碰碰才是刑法127條的問題 就這個法制而言,的確刑法127條瀆職罪辦不到王清峰 所以也有論者(還不是隨便哪個ptt鄉民或路邊閒人)認為, 立法者這樣的法制設計就是給司法行政部門制衡立法司法的機制 ....這貌似成理 但我們知道在民主法制社會中的常識: 一個組織他要發揮作用,除了組織法上權限的歸屬,還得有作用法作為他行使職權的依據 法院可以司法,但他有實體法,有民刑事訴訟法 行政部門可以行政,但是有行政程序法 連立法機關都有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法 拉到憲法層級,行政要跟立法對抗,有覆議啊,解散國會等等的憲法機制跟行使要件 如果牽涉到預算案,大法官還越俎代庖的用核四那號解釋幫行政立法設計機制 fine,你說法部部長基於這樣的法制有制衡立法司法死刑決定的權限 請問他的作用法規定在哪裡?他在死刑決定的實質審查權限在哪裡? 報告:根本沒有,法律就是規定死刑要經過法務部長簽簽而已 那麼問我的話,我會認為『體系解釋』起來,這樣的法制給法務部長的權限, 就跟刑場上劊子手『驗明正身』的權限差不多 你頂多就是看看法院判決有沒有、人別確認上有沒有問題,文件有沒有齊備 這就是你司法行政首長的權限 (不然你法律上找其他的權限給我看看,給你這些權沒把你當橡皮圖章不錯了) 都齊備沒問題了就該簽字准槍斃了 裁量權?依法行政,裁量你也得合(法律)義務的裁量 不是說簽字筆在你手上你就可以拿支筆對抗成文法律跟三級三審的法院了okay? 立法委員也不要在那邊裝沒事人,找找誰的爸爸誰的家屬開完會罵王清峰就了事 王清峰今天可以不簽的原因在法律規定,請問法律內容是誰管的?不就立法委員嗎? 當年肇事逃逸罪也是民間嚷嚷著就變成法律,速度還挺快的 請問你立法委員不滿王清峰可不可以修法, 也根本性的避免未來哪個法務部長再在那邊扮演上帝? 如果說王清峰這是變相,實質性的瀆職 那只會對王清峰汪汪叫而不動議修法的立法委員,也是瀆職 要開槍,也請把所有該打的靶都找出來 不然,對於釐清解決問題,一點幫助也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1.193

03/11 09:07, , 1F
閱~ 槍決可.
03/11 09:07, 1F
你在說什麼?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4.43.121.193 (03/11 09:13)

03/11 09:10, , 2F
其實我覺得法務部長懷疑誤判可能性這點,還滿
03/11 09:10, 2F

03/11 09:10, , 3F
搞笑的,這跟扁政府自行上街抗議那件有得拼..
03/11 09:10, 3F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4.43.121.193 (03/11 09:13)

03/11 09:18, , 4F
那也不能這樣說,這畢竟是廢死者共通理
03/11 09:18, 4F

03/11 09:18, , 5F
念,但現在這事的問題是,『法務部長王
03/11 09:18, 5F

03/11 09:18, , 6F
清峰』把王清峰這個人個人的理念利用她
03/11 09:18, 6F

03/11 09:19, , 7F
自己的權位強行販售了,這就很垃圾
03/11 09:19, 7F

03/11 09:19, , 8F
現行案件中,多的是一審、二審、三審判決都
03/11 09:19, 8F

03/11 09:19, , 9F
不同
03/11 09:19, 9F

03/11 09:19, , 10F
可是這所謂的共通理偏偏又與現行法規有某
03/11 09:19, 10F

03/11 09:20, , 11F
若一審無誤判,那就是二、三審誤判,同理推之
03/11 09:20, 11F

03/11 09:20, , 12F
種程度的抵觸,所以可以因為這種共通理念
03/11 09:20, 12F

03/11 09:20, , 13F
而忽視法律的行使?
03/11 09:20, 13F

03/11 09:20, , 14F
lostt,沒有這回事,現在講的是司法體系
03/11 09:20, 14F

03/11 09:21, , 15F
若要二元化強制把誤判不誤判作分割
03/11 09:21, 15F

03/11 09:21, , 16F
的最終決定,上級審本來就是在糾正下級
03/11 09:21, 16F

03/11 09:21, , 17F
到三審若判死還不予理會,該怎麼自圓其說
03/11 09:21, 17F

03/11 09:21, , 18F
審認事或用法的違誤,上級審說的算,難
03/11 09:21, 18F

03/11 09:22, , 19F
道說上級審糾正了下級審的錯誤,你就認
03/11 09:22, 19F

03/11 09:22, , 20F
為這案件有誤判,所以死刑定讞不該執行
03/11 09:22, 20F

03/11 09:22, , 21F
一堆現有判決中多的是誤判,誤判可能性100%
03/11 09:22, 21F

03/11 09:22, , 22F
這邏輯貌似不通
03/11 09:22, 22F

03/11 09:23, , 23F
您要這樣主張也行,歡迎推動修法....
03/11 09:23, 23F

03/11 09:23, , 24F
誤判可能性100%的數據哪來的?請出示。
03/11 09:23, 24F

03/11 09:24, , 25F
roxin你的看法我同意
03/11 09:24, 25F

03/11 09:24, , 26F
我相信陳金火的死刑沒有誤判...
03/11 09:24, 26F

03/11 09:25, , 27F
可能性100%的用辭不太佳,換成100%存在好了
03/11 09:25, 27F

03/11 09:26, , 28F
廢死行的先進國家,參與戰爭不知死多多少
03/11 09:26, 28F

03/11 09:26, , 29F
他們怎麼不推動廢除戰爭?
03/11 09:26, 29F

03/11 09:28, , 30F
我個人還是覺得,廢死刑跟有死刑不執
03/11 09:28, 30F

03/11 09:28, , 31F
行,是兩個應該分開討論的議題
03/11 09:28, 31F

03/11 09:29, , 32F
之所以要提一二三審判決差異,是要說誤判與
03/11 09:29, 32F

03/11 09:29, , 33F
否都是相對性的,不可能是絕對性的
03/11 09:29, 33F

03/11 09:30, , 34F
一個不是絕對性的東西,當然會有誤判的可能性
03/11 09:30, 34F
roxinnccu: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3/11 09:35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4.43.121.193 (03/11 09:40)

03/11 09:46, , 35F
我只是想說,扁政府內政部長上街頭抗議治安
03/11 09:46, 35F

03/11 09:49, , 36F
不佳很搞笑,但法律與真理(好宗教性的詞)並
03/11 09:49, 36F

03/11 09:50, , 37F
不是類似的情況
03/11 09:50, 37F

03/11 09:53, , 38F
換句話說,內政部長說:一個治安良好的地方
03/11 09:53, 38F

03/11 09:54, , 39F
還是可能會有治安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03/11 09:54, 39F

03/11 09:55, , 40F
這才是可以類比的例子
03/11 09:55, 40F

03/11 12:38, , 41F
往好處想人民認為台灣的警察辦案司法判決
03/11 12:38, 41F

03/11 12:39, , 42F
都是一百分。警察與法官受到100%的信任。
03/11 12:39, 42F

03/11 12:39, , 43F
他們應該感到很欣慰才是。
03/11 12:39, 43F

03/11 12:41, , 44F
這又變成了阿Q
03/11 12:41, 44F

03/11 15:51, , 45F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來台灣人真的很不守法呀....
03/11 15:51, 45F

01/02 11:00, 5年前 , 46F
那也不能這樣說,這畢竟 https://muxiv.com
01/02 11:00, 46F
文章代碼(AID): #1Bc469Br (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c469Br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