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方文件揭密 李慶安擁美國籍

看板politics作者 (Peel quickly and see)時間15年前 (2008/12/26 18:43), 編輯推噓10(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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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star (zstar)》之銘言:r104pxbsb2g23msr731k8puqy80u3xxeaoooooo삠逺 ※ 引述《ivanos (Peel quickly and see)》之銘言: : : → ivanos:我不確定90年公佈的國籍法20條是什麼內容 12/25 19:33 : : → ivanos:不知道20條中證明文件的的條款是不是在95年修正時加的 12/25 19:35 : google 後,在這裡可以看到舊條文 : zh.wikisource.org (搜尋"國籍法") : 20 條在 90 年時就已經有了,也跟現行條文相同。 : sorry, 我不知道哪裡有台灣的官方版本。 90年公佈的版本: http://tinyurl.com/7jpkru 第二十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國民 大會代表由國民大會、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 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 ,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構)首 長、副首長、研究人員(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 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含兼任主管人員)。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且 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 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 應於到職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或許也是個重點。因為宣誓或就職於foreign state的那個moment而發生的美國國籍喪失 (INA 349(a)),是否無法被認定為到職"前" 辦理放棄的動作?另外INA 349(a)(4)所提到的"accepting",選舉結束接受選舉結果, 是否可算是"accepting"? 若是,那麼美國國籍的喪失發生的時間點有可能會是接受選舉 結果的那個時間點 (早於就職的時間點)。更有甚者,如果accepting可做如此認定,那麼 李慶安在就職時就完全不會有20條開頭所提"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的問題, 因為在她就職那時,已不具備美國國籍,那麼20條將不適用於她的case。 2. 仔細看,這一條沒陳述若已放棄外國籍但無取得證明文件的法律效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29.100 ※ 編輯: ivanos 來自: 58.115.129.100 (12/26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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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就算不懂英文,也應該懂中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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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既然規定是到職『前』,不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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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2:51, , 3F
那你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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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2:52, , 4F
也不是到職「時」,這還有什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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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2:53, , 5F
ok fine. 那麼"accepting"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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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點: 就職宣誓是否等於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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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或就職宣誓先於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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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籍法何時用英文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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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2:56, , 9F
我國國籍法何時規範美國國籍喪失與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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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2:58, , 10F
有必要想這麼複雜嗎?美國政府沒撤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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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2:59, , 11F
國籍前她就是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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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00, , 12F
沒撤銷跟事實上是否有效是兩回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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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01, , 13F
不是她說沒有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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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02, , 14F
我知道啊,我後面的文章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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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02, , 15F
換句話說,也不是民進黨或國民黨的說有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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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03, , 16F
沒效也是要等美國政府撤銷候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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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03, , 17F
不能用撤銷這辭彙,撤銷跟認定無效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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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無效可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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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05, , 19F
這種事情怎麼回溯?真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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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06, , 20F
一點都不玄,就像公職資格喪失可以回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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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07, , 21F
國籍回溯??是你說的還是美國法律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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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09, , 22F
美方有可能認定李慶安的美國籍自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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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09, , 23F
即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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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10, , 24F
若李有繳稅給美國,那她可訴請退回這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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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10, , 25F
因為喪失的可能要件發生於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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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10, , 26F
年來的稅嗎?可能嗎?可以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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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10, , 27F
說不定可以喔,這部份我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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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11, , 28F
相對來說,若有人沒繳稅被美國政府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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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11, , 29F
這14年來的國籍喪失與否就很重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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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16, , 30F
國籍回溯??是你說的還是美國法律定的?
12/26 23:16, 30F

12/26 23:16, , 31F
我說的啊,所以你有什麼見解不妨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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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17, , 32F
重點是美方有可能認定李慶安的美國籍字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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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17, , 33F
年即喪失。你執著於誰說的的重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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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17, , 34F
喪失美國籍的例子很多,但有沒有"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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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18, , 35F
你不滿意這辭彙,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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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18, , 36F
的例子,最好是有找到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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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18, , 37F
那我就說李慶安的美國籍可能自1994年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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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18, , 38F
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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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21, , 39F
我說的是判例是指過去有過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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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23, , 40F
那我沒有,你可以等看看李慶安的"判例"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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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32, , 41F
我只能說在美國沒有類似判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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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32, , 42F
對她是很不利,做再多假想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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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33, , 43F
你應該說在美國有對她不利的判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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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33, , 44F
對她才會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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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36, , 45F
沒有回溯的判例,都是對她不利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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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38, , 46F
那我們就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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