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犯下性侵案的人還可以入圍?

看板movie作者 (神采飛揚)時間4年前 (2019/10/02 12:08), 4年前編輯推噓22(543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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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nkilling (咚咚)》之銘言: : 老實說,我覺得你提的這些反而是病態的社會現象。 : 文明法治社會,罪刑法定,犯罪者受刑法審判定罪服刑,為何還需要 : 社會封殺?是法官一定判得不好,他的罪可惡到只有服刑不夠? 在原文下推文一堆,我覺得對原 PO 不尊重,在此跟 Donkilling 道歉。 我整理一下我的論述。 法律,是最低的社會底線。 最低,代表這條線後面沒有空間;一旦跨越,你就必須接受懲罰。 刑法,其規範的底線,幾乎都是「傷害別人」的生命、身體、財產等等作為前提。 而殺人、性侵、傷害,則是最直接對被害者造成損害的犯罪類型。 這些犯罪,連「第一次發生」都不應該容忍。 你說殺人也可能是過失致死,義憤殺人、防衛性殺人。傷害也可能是過失傷害。 但是性侵強暴,有任何不可抗力的原因,讓你去性侵別人? 刑法最主要的目的不是懲罰,是嚇阻。 當然沒辦法 100% 嚇阻,但評估代價是所有生物的本能。 如果對一個犯罪者,社會的標準是「關過就算」、「一筆勾銷」。 那所有傷害人的作為,都能以刑度被量化。 但大家都知道,很多已經造成的傷害,是無法量化的。 對於一個強暴犯,你認為造成的傷害可以被量化為 「2 年、10 年」? 刑法之所以不能全部唯一死刑,是因為要有程度區別。 馬路上撞死三寶,跟拿刀去捷運大開殺戒,程度上是不一樣的。 所以社會道德上的態度非常重要。 當社會上對於這些犯罪者的態度是: 你犯的錯不能被社會所容,也不會因為你被關過而一筆勾銷,你需要實際地一輩子負責。 這單純比你犯罪會被關,還多了一層嚇阻性。 日本病態的社會封殺,讓那些殺人強暴犯,即使出獄後,仍然必須面對他的罪過的後果。 日本不是沒有那種喪心病狂的惡徒,但他們的治安是世界前三。 當然不會 100% 嚇阻,但仍能有效嚇阻。 推文舉出有人「那不如同歸於盡」,不會因為會被關或社會制約而停手,反而大幹一票, 主張不應該有社會封殺。那你要不要主張把刑法也一併廢了? 同樣殺人,蓄意殺人的人關完出來,繼續被社會封殺,形同死刑。 但日本也有過失殺人或義憤殺人的人,服刑出來被社會同情,獲得第二次機會的。 你說這樣的社會是錯的嗎 ? 是惡的嗎? 強暴犯,老實說我想不出任何理由,應該給予機會,即使已經受刑。 因為他傷害人時,並沒有給予對方機會,而且他知道自己在幹什麼。 這樣的人,請你們說說,為什麼要容忍他們犯「第一次」? 有些錯,是一次都不能犯。 犯錯的當下不給別人機會,也不應該要求社會給予機會。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如果把道德退到跟法律同一條線,你認為這樣的社會才是正確的? -- 願你走出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50.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vie/M.1569989289.A.E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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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給更生人機會,那他之後能做什麼?不就只是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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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們推向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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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罪就不會當更生人。 就不需要社會給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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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演藝圈要幹些什麼才會被封殺呢 酒駕ok 詐賭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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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ok 強暴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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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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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拒看復仇者聯盟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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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就是在挺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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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誰來定義那些罪判幾年才不能入圍? 你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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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性侵.強暴這種事情不是你服過刑就可以一筆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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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的事,你犯的罪是毀人一生,和殺人沒什麼差別。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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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能繼續從事該行業,但還要拿出來表揚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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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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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根本不認罪只推給酒醉,更生人很多都知道自己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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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說張不能拍電影啊...只是金馬獎應該有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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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標準.況且他更本不認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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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舉張為例來侮辱更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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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訂出來的啊,這件事只是拿出來討論,有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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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每句話都咄咄逼人好像一定要給你一個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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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你才要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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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嗯很爽很正義,但科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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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質就只會更差而已.....不然要怎麼辦?為了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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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而讓更多人生命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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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走上觸法這種事不是所有罪犯當初都想這麼做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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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人之間的互動和問題不是你簡單講一篇文章就能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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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有全無帶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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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想過今天他入圍金馬獎,被他傷害過的人又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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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2:23, 4年前 , 28F
還是同個圈子的人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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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討論很多人提到波蘭斯基,但波蘭斯基案發時對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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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圈性侵事件的態度和現在截然不同,如果波案在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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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侵害人鐵定也會被默契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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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認罪那有要改過啊,應該覺得只是這次衰小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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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說張犯案後的態度實在很差,還開記者會傷害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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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人格,到現在還沒聽過他的道歉,這樣演藝圈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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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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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說應該給更生人機會,犯後態度那樣請問他悔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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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那件根本是特例中的特例 調查是與未成年發生性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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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56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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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能原諒社會會放過他 覺得不能原諒社會會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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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極了 嚇阻功能一定比刑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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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6:52, 4年前 , 197F
這篇要不要直接打說性侵直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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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6:53, 4年前 , 198F
前面論述還不錯,可是講到性侵完全不給更生的機會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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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6:53, 4年前 , 199F
而是無限上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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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6:56, 4年前 , 200F
要講現實情境,就事論事來說,你不給他們有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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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6:57, 4年前 , 201F
更生的機會,請問他們在這種情境下生存會對整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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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6:58, 4年前 , 202F
就眼不見為淨?還是變成隱藏的巨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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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強暴性侵全部都是自發性去做這件事,沒有任何人強迫他。 我骨子裡就是認為:這種人壓根不該被原諒,壓根不應該被社會接受,根本不應該更生。 因為一己私慾傷害他人身體的人,沒什麼值得同情的,我也不會給予同情。

10/02 16:59, 4年前 , 203F
用復仇者舉例實在有夠爛,復3復4什麼時侯有說到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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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6:59, 4年前 , 204F
感受了? 真的有提到平民感受的美隊3也知道這問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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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6:59, 4年前 , 205F
會有正解,才把劇情導向私仇跟護短。要來點電影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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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6:59, 4年前 , 206F
,你怎麼不說TDK的罪犯逼警察交出引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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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7:16, 4年前 , 207F
你不斷重複不能這樣不能那樣 但沒提出”應該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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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35, 4年前 , 208F
不同意你對一樓的回覆,有些人犯罪不是故意的。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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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35, 4年前 , 209F
人是被強迫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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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aserman (61.221.50.94 臺灣), 10/02/2019 18: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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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性侵本來就不能被原諒,一堆人扯別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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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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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2:14, 4年前 , 212F
覺得不斷把標準往上拉就可以解決問題還真是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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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入圍不予置評但推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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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05, 4年前 , 214F
喝醉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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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0:16, 4年前 , 215F
你著重在過去 卻的思考未來 請問你是要那些人再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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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望然後傷害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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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0:18, 4年前 , 217F
再來 社會的規範由誰訂定 若只憑感覺無限上綱 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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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0:18, 4年前 , 218F
少的人的性命就是毀在這種病態的社會道德標準 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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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0:18, 4年前 , 219F
都只是你感覺 你的感覺影響他人的一生 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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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0:22, 4年前 , 220F
按照你的邏輯 性侵犯唯一死刑??若不是的話 你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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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0:22, 4年前 , 221F
出來 卻不給任何更生機會 是要他再犯罪?你只不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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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0:22, 4年前 , 222F
心裡過意不去?但你是誰?你是受害者?還是家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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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0:22, 4年前 , 223F
不是 你的感覺憑什麼去危害這個社會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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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9:14, 4年前 , 224F
有挺重罪犯的政府,當然有挺重罪犯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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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7:15, 4年前 , 225F
性侵是絕對的邪惡,沒有獲得原諒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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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7:42, 4年前 , 226F
這個獎有比較高尚嗎?不就是年度的工作獎賞。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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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7:42, 4年前 , 227F
的話,你公司也可以自己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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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拋出問題卻不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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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9:04, 4年前 , 229F
不懂怎麼回答不是錯,但一直質問自己答不出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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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9:04, 4年前 , 230F
就讓人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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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6:40, 4年前 , 231F
那你現在可以衝去把他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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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8:37, 4年前 , 232F
支持性侵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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