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片「目擊者」原著編劇開戰了!控遭侵權

看板movie作者 ( )時間7年前 (2017/04/15 08:53), 7年前編輯推噓-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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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poleon31 (萬曆首輔)》之銘言: : 手機排版 傷眼見諒 : : 看到這篇文 真的認不住要說一下 其實我會這樣想是因為 我認為每個編劇腦袋裡都有一些故事 一個比較自然的方向是 故事/小說→劇本 不過看起來很多專業編劇其實是 受雇或簽約→直接寫劇本 這就分成了二大類型 我不是在建議第二種類型的人去公開劇本 畢竟以此為生 而且所有權是否可以公開也有所疑慮 我是覺得編劇自我保護中有二大武器 一、司法武器 二、輿論武器 司法武器判決矌日費時 最後其實是只是爭回自己應有的 了不起加一點賠償金 但是無助於改善業界風氣 也容易因為怕得罪人或礙於業界前途而不想主動提起司法判決 但是輿論武器就不同了 電影總是需要宣傳 媒體則更喜歡八掛 所以你愈宣傳 侵權爭議就會愈大 一部電影的宣傳費如果有近千萬 而為了一百萬的版權搞得一鼻子灰 精明的老闆寧願拿一成宣傳費來花錢消災 一部大成本的電影不會因為少少的版權而蒙上陰影 你想想老闆花了幾千萬來拍一部電影 卻因為百萬內的版權而注定賠錢 等於是賠了幾千萬 而司法武器才賠百萬 輿論武器不但更兇猛而且更即時 而且輿論的武器不用由編劇主動攻擊 看不下去的網友(或編劇偽裝成看不下去的網友) 會形成側翼 既不用怕得罪電影公司又得到民意支持 還有公開確實是有debug的功用 可以讓故事更嚴謹 且輿論的武器還可以得到名 網路的時代 版權的收入早已式微 現在要靠作品的名帶來附加利益 唱片業所受衝擊最大 結果就是創作型歌手才能存活 唱片業早就不靠賣唱片維生了 有人說 放上網容易被偷 其實真要偷的方法多得是 科技這麼進步 除非你都不給人看 但是電影公司沒看過又怎麼可能會願意投資? 有人說劇本轉成小說很難 難不代表行不通 你要拿到輿論的武器總要花點時間代價去改寫 古阿莫可以五分鐘講完一部電影 我倒覺得那就是一種說故事的能力 有人質疑我有沒有看過劇本 其實不用看過 自己在學校寫過也會知道差異 你要得到輿論的支持 總不能空口說白話 目擊者的爭議就是原始劇本不見了 那就變成各說各話了 你放上網有創作時間有劇情有梗概 到底是不是偷 網友自有公評 來討論一種情況好了 電影公司真的沒偷 但是故事梗概很像怎麼辦? 那精明的電影老闆就是花錢消災啊 沒必要為了一點版權費毀了數千萬的電影制作 只要不想有任何一點小爭議 都要花錢消災 除非是那種小製作小成本的電影 不過那種本來也不可能花大錢買版權 就隨它去了 但是就算是那種小成本的電影都可以為真正的作者帶來名氣 不過雖然我說的這麼理想 還是要有一些前提 第一就是要公開在大型熱門的網站 第二就是人民們要有捍衛版權的意識 否則的確可能有反效果 第二點我是不太擔心 有一個版面專門放電影小說的話 作者之間不但可以互相交流惡劣的電影公司 觀眾可以幫忙DEBUG不合理的劇情 其實也可以當做編劇工會的前身 又有人說美國都沒有這種概念 其實就是台灣的保護比較不理想 才需要自救人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06.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vie/M.1492217634.A.610.html ※ 編輯: chal (114.42.106.57), 04/15/2017 09: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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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看起來並沒有那麼單純,畢竟利用輿論給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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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壓力,說自己只是小編劇的桃,有可能根本沒寫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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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字,甚至有人爆卦說桃壓榨真正的編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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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幾天新聞覺得桃比較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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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觀眾幫忙挑bug要不要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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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沒搞懂,先不講小說跟劇本的格式差異,我為什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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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著被抄襲的危險把我的故事整個丟上網路?工作討論的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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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往來紀錄就可已達到你要的效果了,為什麼要冒著被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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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整盤端走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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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一個問題,劇本都丟網路公開,劇透死死,誰還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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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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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小說被抄襲更難舉證,尤其是不紅的...你還要證明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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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過自己的作品,風險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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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們在乎的還是在司法武器這個點 我是主張以輿論武器為主 司法只是附加 司法武器或許是需要編劇自己舉證 但是輿論武器剛好是反過來 故事很像 時間點在前面 反而是電影公司吃虧 要嘛就付點小錢買版權當花錢消災 否則就是啞巴吃黃蓮 被人當成是佔小便宜的電影公司 因為電影太難去證明自己沒看過這個公開在網路上的故事了 ※ 編輯: chal (114.42.106.57), 04/15/2017 1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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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被噓成這樣我真的認為你適合當國片導演 應該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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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是因為我得罪了工讀黑 ※ 編輯: chal (114.42.106.57), 04/15/2017 14: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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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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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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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武器?你以為鄉民的風向就是絕對正義嗎?那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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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幹嘛,檢察官直接向鄉民報告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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