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無雷負評]《總舖師》失敗的鬧劇電影 搞笑失敗
※ 引述《iamsmallrice (小小萊斯)》之銘言:
: 《總舖師》這部片真是一部讓人生氣的失敗鬧劇
: 為什麼這麼說?
: 因為這一部很明顯是要搞笑的鬧劇電影
: 但最後卻讓人笑不出來
: 所以說是失敗的
應該是讓「你」笑不出來,至少我在電影院中笑了好幾次
我覺得在笑點的部份,此片算成功
: 本人的笑點與標準非常地低
: 尤其是對於鬧劇電影 我的接受度一向是很高的
: 之前有一些被其它影評罵翻的鬧劇電影 我看完之後不但有笑出來 給的評價也不會太差
老實說我不覺得你笑點低,或者是我笑點比你更低?
接受度很高?哪些片子呢?可否舉例?
大尾鱸曼?刺陵?還是東成西就?你不舉例很難讓人知道你的標準在哪?
我覺得這樣實在沒有說服力
: 然而這部電影最失敗的
這樣就判斷這部電影是失敗的,你會不會太武斷?
我覺得這部電影對我來說很成功
你要說他失敗也沒有問題,但請你舉更清楚的例證說明
那段劇情?哪個人物演得很爛?
像我有看到也有人推文說不能接受召幻獸三人組的演出,這種舉例合情合理
這樣說爛就是爛,你說了算?
: 就是明顯想要搞笑的橋段 卻一點也無法讓人歡樂
: 很明顯想要搞溫馨的橋段 也一點也無法讓人感動
搞笑的橋段我有笑,例如我很喜歡鬼頭師很認真的耍帥(但反差的好笑),
以及兩位流氓一邊抱怨一面口嫌體正直幫忙的橋段
吳念真(憨人師)講解總鋪師歷史的時候,我覺得很感動
: 有些橋段想學周星馳的《食神》 卻畫虎不成反類犬 更是失敗中的失敗
: 這部電影從開頭到結束
學食神這點,算是你這篇文章中少數言之有物的部份
就像前面有人評的,搞笑特效部份做太多,像是過多的味精
這的確是這片最明顯的缺點之一
是否「料理對決」的片子,都必須使用這類型的搞笑,是可以再討論的
: 裡面的每個電影角色都跟精神病患一樣 講話語無倫次 行為顛三倒四
: 看了之後 不但笑不出來 還很想把他們從銀幕裡抓出來揍一頓
: (也就是我上面講的 明顯想要搞笑的橋段 卻一點也無法讓人歡樂)
我覺得你所謂的「語無倫次」、「顛三倒四」正是我覺得這片子裡角色
讓我覺得可愛的地方
舉例來說,最明顯的就是林美秀和喬喬
美秀和喬喬每次都用很蠢的方式在彼此互動,令我印象深刻的
是美秀在喬喬回家時問她:「你該不會去當AV女優了吧!!」
雖然很蠢,但有種不同凡俗的媽媽的關心在裡面(居然最後還說她要看XD)
: 但是
: 這部電影還是有讓我留下印象的地方 就是裡面的兩個配角演員
: 不是因為他們演技好
: 是因為長得像港片演員成奎安(大傻)與柯受良
你所說的優點,只是因為像某些演員?
很微妙......那這樣以前模仿秀的演員上去演得片子你就覺得演超棒嗎?
不太懂你的標準
: 話說
: 現在進電影院看國片
: 讓我印象深刻與感到有趣的地方
: 居然是開始看看哪些人長得像以前的港片演員或者讓我想到以前的什麼港片
: 這真是令人無言啊
: 又扯太多了
: 總而言之
總而言之,我翻譯翻譯你的這段話
就是「港片才是王道」,其他片都是抄港片的
不曉得是不是這個意思?
: 與其看《總舖師》不如再看一次周星馳的《食神》 至少看完還笑得出來
這句話證明了你是「港片才是王道」的思想
我做個小結:
總鋪師有些明顯的缺點(搞笑部份的拿捏、是否沿用太多「料理競技」老梗特效等...)
但他絕對不是你所說,是一部那麼失敗的片
也不是讓所有人笑不出來,讓所有人不感到溫馨的片
我強調是「所有」,因為你在文中是用這麼絕對的語氣說
:「一點也讓人笑不出來,一點也讓人無法感動。」
它只是讓「你」和部份人一點也無法感動 (至少我有感動、我有笑)
重點是,我希望「你」能言之有物一點
我認為,[負評] 是可以寫得更精彩,更有內容
像你這種寫法,我覺得只是在謾罵而已。
: 原文
: 部落格版http://goo.gl/lwDYaf
: 臉書版http://goo.gl/gLGx7H
--
三大宗教的教主只有耶穌是處男?
不聽了!五千人集體退選佛陀的課!
同樣的世界末日對聖鬥士是沒用的!
想知道這些宗教的八卦秘辛?
歡迎來到:http://xwhite002.pixnet.net/blog
白千翌的宗教阿宅教室--Charisma Whit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38.94
推
08/17 23:54, , 1F
08/17 23:54, 1F
推
08/17 23:54, , 2F
08/17 23:54, 2F
→
08/17 23:54, , 3F
08/17 23:54, 3F
→
08/17 23:55, , 4F
08/17 23:55, 4F
→
08/17 23:55, , 5F
08/17 23:55, 5F
→
08/17 23:56, , 6F
08/17 23:56, 6F
推
08/17 23:56, , 7F
08/17 23:56, 7F
→
08/17 23:56, , 8F
08/17 23:56, 8F
→
08/17 23:57, , 9F
08/17 23:57, 9F
→
08/17 23:57, , 10F
08/17 23:57, 10F
→
08/17 23:58, , 11F
08/17 23:58, 11F
→
08/17 23:58, , 12F
08/17 23:58, 12F
→
08/17 23:58, , 13F
08/17 23:58, 13F
推
08/17 23:59, , 14F
08/17 23:59, 14F
推
08/18 00:01, , 15F
08/18 00:01, 15F
→
08/18 00:30, , 16F
08/18 00:30, 16F
推
08/18 03:13, , 17F
08/18 03:13, 17F
推
08/18 03:21, , 18F
08/18 03:21, 18F
→
08/18 06:54, , 19F
08/18 06:54, 19F
→
08/18 06:56, , 20F
08/18 06:56, 20F
→
08/18 07:09, , 21F
08/18 07:09, 21F
→
08/18 07:11, , 22F
08/18 07:11, 22F
→
08/18 07:14, , 23F
08/18 07:14, 23F
→
08/18 07:14, , 24F
08/18 07:14, 24F
推
08/18 08:01, , 25F
08/18 08:01, 25F
推
08/18 09:35, , 26F
08/18 09:35, 26F
→
08/18 09:37, , 27F
08/18 09:37, 27F
→
09/19 10:41, , 28F
09/19 10:41, 2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