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術後未送加護病房害死癌患 名醫賠260萬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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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光,剛剛吃完導生聚回來. 小弟在仁愛PGY,導師是外科部主任,有律師執照,這個case有幫丁部長辯護. 老師說當初得知抽到這個法官就覺得不太妙了,只是沒想到判決結果這麼重. 人、時都不對,因為最近現在醫責法正在修法,該法官的立場比較不挺醫師方. 因此頗有表達他的立場的意味。. 話雖如此,醫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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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文好像還沒上傳. 不過查到另一個. 【裁判字號】 104,聲,1915. 【裁判案由】 聲請法官迴避. 受命法官在尚未進行任何調查證據程序前,遽行預. 斷被告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直接否定公訴檢察官變更起訴法條為輕罪一事,. 甚而當庭表示:「雖然告訴人已經撤回告訴,告訴. 人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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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連結.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227/1267316/. 術後未送加護病房害死癌患 名醫賠260萬還判刑. 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外科醫療部長兼消化科名醫丁金聰,5年前為罹患肝臟惡性腫瘤的周姓病患切除膽囊及部分肝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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