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術後未送加護病房害死癌患 名醫賠260萬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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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以告 有錯就認錯. 法官檢察官都會從寬認定啦 不起訴或緩起訴. 甚至就算判刑 也會給你緩刑. 隨便google都一堆新聞. https://tinyurl.com/yallbfyo. 有台灣整形教母之稱的整形名醫林靜芸,因在衛生署尚未開放果凍矽膠前偷跑,用果凍矽膠幫九名病患做隆乳手術,一審被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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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的結論,進ICU可不可以提早作為,可能可以,可能不可以. 端看你待的醫院照護能量有多大,這是我在推文一直提到的問題. 病人2點出開刀房,3點多入病房,6點看沒事,7點血氧掉,8點急救. 光是這樣進程,我不會想心因性休克,或是肝衰竭. 500ml引流液以及傷口大量滲液,如果是我,我絕對想是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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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 I大說的是對的. 誠實 是最重要的事. 恕刪部分. 法官認為後兩點是離譜狡辯. 被告的言論基礎全是謊言. 回歸原點來看. 爭議點仍然在. “未入加護病房使病人喪失早期治療而存活的機會”. 這點可能性多高. 這點 也是在判決書上沒有看到醫審會的意見. 讓我們以醫學角度介入. 後續作為有沒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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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篇看完 三個法官最CARE的點. 1. 沒送ICU. 2. 開刀醫師說死因是心因性休克 但會診的心內說不是. 3. 開刀醫師說血紅素降低是急救人員造成的. 我認真說 到底要不要送ICU 真的是看情況 這個大家討論到爛. 但是後面兩點 則是某些醫師的通病 發生問題就是要說謊!! 然後當病人或醫審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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