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對於最近醫美法案的一些想法..
我就覺得很奇怪
聽大大這麼一說
感覺行政命令很威啊,
隨便擬一個出來
立法院要擋就要立委人數夠才能擋下來
沒擋下來就視為可執行
這樣的話
那要擋波波就不用特別搞一個落日條款了
直接擬一個行政命令就好了
為什麼這個國家,
該擋的,就必須要立一個法來擋,搞得難度這麼高
不該擋的,卻用一紙行政命令就能恣意瞎搞了
如果能反過來做
是不是問題就都解決了呢??
※ 引述《iamsrupid (呆)》之銘言:
: ※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 小弟以為要從「一般民眾」的角度出發論理的話,小弟會這樣說:
: 如果再加上本法案針對民眾所追求之醫美品質毫無幫助呢?
: 現在這篇主要是提出些針對醫美法條限制專科及其他訓練的不合理性
: 以及對改善民眾所追求的醫美品質毫無幫助為主
: 但希望大家還是要注意衛福部”行政命令“這個可怕的公權力
: 其實它的危害力不單是醫美或公費生,其實他可以應用在整體醫界
: 我擔心的最主要是這塊
: 這個近乎違憲的獨裁公權力無法拔掉?
: -------正文-------
: 其實去搜尋“女人連線, 醫美” 就可以看到很多文章
: 了解民眾對醫美管制的渴望
: 但仔細了解
: 可以發現很多問題在不當廣告,咨詢師,不當訂金等等非醫師端上
: 而醫師端主要是密醫或是技術知識問題
: 也就是其實民眾對於醫師的期望是
: ”要是合格醫師,且有相關的美容操作知識”
: 而醫院中的訓練主要以治療疾病,改善全民健康為主
: 美容比較屬於個人需求故無特定專科
: 且大部分“技術性困難性不高”,而且包含範圍極廣,
: 難以以特定定義任列專科訓練內容
: 因此主要還是讓有興趣醫師自行再加研習
: 這個也應用在現今醫療專科訓練上
: “合格醫師”便可接受各專科訓練
: 而醫師如有興趣
: 甚至可以拿到兩到三個領域的專科證照
: 專科意義在於某醫療領域的更專精
: 所以這樣看來,要學習更專業領域知識的基本條件為”合格醫師’
: 即擁有“國家醫師執照“,統稱一般科之醫師
: 同理以醫美而言,一般科醫師應有權接受專業訓練
: 進一步執行相關業務
: 但衛福部現在的法條其中一項最大的爭議點在
: 要求合格醫師回去醫院接受“跟醫美領域毫不相關的其他專科訓練”
: 才能執行醫美中“困難度極低”的業務
: 並認為這樣便能改善醫美品質
: 而其中更有引用法源不合,令醫院執業醫師亦受影響
: 更限制了具合格執照的一般科醫師學習專業領域的權利
: 何況在通過之際許多細則仍不清不楚,令醫師與學會無適從
: 而對於醫師的反對,陳情以及詢問,從未正面回應
: 現在的法條對於大部份醫美亂象內容毫無改善
: 更讓在醫院醫師執行業務綁手綁腳
: 對擁有合法醫師執照的一般科的醫師毫不公平
: 至今多數配套細節審查制度不明更讓欲配合醫師無所依從
: 而其法對於更嚴重的密醫問題也看不到正式取締以及罰則
: 至今密醫橫行危害民眾健康問題極度嚴重,衛福部抓到幾個?
: 如今,
: 硬要通過一個不合理限制醫師工作權,不清不楚,對民眾訴求無益的法案
: 衛福部難道在暨食安風暴,流感失控,拖垮重症的DRG制度後
: 又要再度展現其無法維護全民健康的失能?
: -----附註關於醫美法條現在情況
: 行政命令的權限:“公告就等於開始實施”,只是操作執業醫師他是寫明年才抓
: 找立委只是讓他進入“審核”階段
: 如果“三個月內未審查,就視做已經審查”
: 目前根本沒被擋下,只是進入審核
: 讓衛環委員審核這個命令
: 目前若要阻擋
: 1. 需請衛環委員會召委(林淑芬或王育敏委員其中一人)排此案審查
: 2. 經審查當日出席委員一半表决要求此修正案更正或廢止
: 才有可能把這條命令”撤回“
: 基本上.行政命令根本就是獨裁制
: 找立委只是進入審核,還要再找衛環委員
: 一般學生跟普通醫師怎麼可能擋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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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