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肝硬化住院 死於腹膜炎

看板medstudent作者 (輕)時間12年前 (2012/07/15 02:57),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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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我所知道的: 法律上人身侵害可分為財產上與非財產上損害,慰撫金賠償後者。請參考: 陳聰富,人身侵害之損害概念,臺大法學論叢第35卷第1期,2006年1月。 對慰撫金的判賠,常引用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689號判例內文,由法官決定: 「衡量兩造之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環境、痛苦及過失等情形」 我記得陳聰富老師的醫療法律責任課提過,職業不同,會影響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高低, 舉的例子是: 1. 台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920號民事判決 (四)精神上損害:原告因被告上開侵權行為,正值青年即成為植物人,一生已毀,並 嚴重影響其家庭,爰審酌原告車禍前年薪為四十二萬二千元,被告原任搬運工, 每月薪資三萬餘元,因本件入監服刑,出獄後擬任搬運工,目前薪資尚未確定等 情,認原告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一百五十萬元為適當,原告逾此部分之請求 ,不應准許。 2.台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4)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部分:查原告乙○○係三十七年十月十四日生,取得國立台灣 大學獸醫學研究所博士學位,任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學歷證明及任職證明在 卷可按,其接受高等教育,發生此一醫療事故時,年僅四十八歲,原正值學識及 人生閱歷趨於成熟穩定之時,正可將所學貢獻社會,卻遭逢此一變故,不僅無法 將所學貢獻社會,原本美滿之家庭生活頓時成為泡影,更因此拖累家人,所受之 損害至深且鉅,而被告丙○○為一醫師,每月收入約為二十萬元,業據其供述在 卷,為高所得者,及被告婦幼醫院為一市立醫院,經費來源不至匱乏,本院審酌 前開情狀,衡量原告乙○○所受精神上及肉體上之折磨,認其請求非財產上之損 害賠償以五百萬元為適當,此範圍內應予准許。 所以慰撫金高低,有法官主觀判定成份。 有篇相關的碩士論文,探討這個問題: 陳瑩,民事損害賠償法上慰撫金數額算定標準之研究,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8年。 ========================================================================= 以上相關資料網頁連結: 陳聰富,人身侵害之損害概念,臺大法學論叢第35卷第1期,2006年1月。 http://ppt.cc/rCLS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689號 http://ppt.cc/ya9m 台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920號民事判決 http://ppt.cc/C4W2 台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http://ppt.cc/02~d 陳瑩,民事損害賠償法上慰撫金數額算定標準之研究,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8年。 http://ppt.cc/Dg3- ※ 引述《purewen (一口氣論文完工吧)》之銘言: : 法院實務上計算賠償額 : 會參考 霍夫曼 計算公式 : 及類似判決的參考數據 : 最後是 : 綜合 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情形: : 依論理及經驗法則.自由心證 : 而決定裁判內容 : -- : 因為醫療法有規定 醫師有親自診察義務 : 所以電話 order 看似習慣. : 一旦有事..會是 鐵證如山.. : 不可不慎... : : ※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 ※ 引述《clerk (用心)》之銘言: : : : -判決書出來了 : : : 其實跡象就已經在刑事庭的駁回聲請交付審判裁判書裡面 : : : 當班醫師沒有親自診視病人,僅用電話order : : : 最後在高院被判決因為沒有提供妥善的醫療照顧所以是侵權 : : : http://goo.gl/4x3BT : : 看完判決書, : : 個人認為長庚的鑑定報告對台大相當有利 : : 把原告的攻擊完全封死 : : 主治醫師沒事 : : 要注意的是住院醫師也是被攻擊的主要標的 : : 所以晚上值班忙不過來的話 : : 記得要call二線 : : (之前就有個案例沒有call backup,結果被法官重判該R賠幾百萬元) : : 這次法官算是思慮週密, 沒有把矛頭指向住院醫師 : : 卻是指向醫院制度問題 : : 以此點而這, 應該值得讚賞 : : 但是話說回來, : : 死亡前24小時沒有親自診視 跟病患的死亡 確實沒有因果關係 : : 因為電話order而被罰40萬元...無言... : : 請問「未盡其於醫療契約所其所應負之照顧義務,而侵害病患健康之人格權」 : : 的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82 ※ 編輯: c54 來自: 140.112.217.82 (07/15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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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是鼓勵醫師多醫窮人少醫有錢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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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13, , 2F
如果沒有醫師,有錢人因病傷亡的損失本來就會比窮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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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從同樣的醫療行為中獲益勝於窮人,
07/15 10:15, 3F

07/15 10:16, , 4F
現行制度讓醫師去賠償能期待可獲而未獲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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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就醫療契約來說當然是醫窮人划算,不過醫有錢人也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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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17, , 6F
附帶社交價值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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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20, , 7F
實務界比較不看理論..都看判例..>> 講到賠償傷感情
07/15 10:20, 7F

07/15 10:20, , 8F
至於社交價值是否能填補其間差異,還要看個人的社交能力
07/15 10:20, 8F

07/15 10:22, , 9F
判例也是根據理論判出來的,其他法官再用內差法或外差法
07/15 10:22, 9F
文章代碼(AID): #1G0S45Gn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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