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肝硬化住院 死於腹膜炎
補充我所知道的:
法律上人身侵害可分為財產上與非財產上損害,慰撫金賠償後者。請參考:
陳聰富,人身侵害之損害概念,臺大法學論叢第35卷第1期,2006年1月。
對慰撫金的判賠,常引用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689號判例內文,由法官決定:
「衡量兩造之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環境、痛苦及過失等情形」
我記得陳聰富老師的醫療法律責任課提過,職業不同,會影響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高低,
舉的例子是:
1. 台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920號民事判決
(四)精神上損害:原告因被告上開侵權行為,正值青年即成為植物人,一生已毀,並
嚴重影響其家庭,爰審酌原告車禍前年薪為四十二萬二千元,被告原任搬運工,
每月薪資三萬餘元,因本件入監服刑,出獄後擬任搬運工,目前薪資尚未確定等
情,認原告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一百五十萬元為適當,原告逾此部分之請求
,不應准許。
2.台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4)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部分:查原告乙○○係三十七年十月十四日生,取得國立台灣
大學獸醫學研究所博士學位,任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學歷證明及任職證明在
卷可按,其接受高等教育,發生此一醫療事故時,年僅四十八歲,原正值學識及
人生閱歷趨於成熟穩定之時,正可將所學貢獻社會,卻遭逢此一變故,不僅無法
將所學貢獻社會,原本美滿之家庭生活頓時成為泡影,更因此拖累家人,所受之
損害至深且鉅,而被告丙○○為一醫師,每月收入約為二十萬元,業據其供述在
卷,為高所得者,及被告婦幼醫院為一市立醫院,經費來源不至匱乏,本院審酌
前開情狀,衡量原告乙○○所受精神上及肉體上之折磨,認其請求非財產上之損
害賠償以五百萬元為適當,此範圍內應予准許。
所以慰撫金高低,有法官主觀判定成份。
有篇相關的碩士論文,探討這個問題:
陳瑩,民事損害賠償法上慰撫金數額算定標準之研究,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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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相關資料網頁連結:
陳聰富,人身侵害之損害概念,臺大法學論叢第35卷第1期,2006年1月。
http://ppt.cc/rCLS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689號
http://ppt.cc/ya9m
台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920號民事判決
http://ppt.cc/C4W2
台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http://ppt.cc/02~d
陳瑩,民事損害賠償法上慰撫金數額算定標準之研究,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8年。
http://ppt.cc/Dg3-
※ 引述《purewen (一口氣論文完工吧)》之銘言:
: 法院實務上計算賠償額
: 會參考 霍夫曼 計算公式
: 及類似判決的參考數據
: 最後是
: 綜合 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情形:
: 依論理及經驗法則.自由心證
: 而決定裁判內容
: --
: 因為醫療法有規定 醫師有親自診察義務
: 所以電話 order 看似習慣.
: 一旦有事..會是 鐵證如山..
: 不可不慎...
:
: ※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 ※ 引述《clerk (用心)》之銘言:
: : : -判決書出來了
: : : 其實跡象就已經在刑事庭的駁回聲請交付審判裁判書裡面
: : : 當班醫師沒有親自診視病人,僅用電話order
: : : 最後在高院被判決因為沒有提供妥善的醫療照顧所以是侵權
: : : http://goo.gl/4x3BT
: : 看完判決書,
: : 個人認為長庚的鑑定報告對台大相當有利
: : 把原告的攻擊完全封死
: : 主治醫師沒事
: : 要注意的是住院醫師也是被攻擊的主要標的
: : 所以晚上值班忙不過來的話
: : 記得要call二線
: : (之前就有個案例沒有call backup,結果被法官重判該R賠幾百萬元)
: : 這次法官算是思慮週密, 沒有把矛頭指向住院醫師
: : 卻是指向醫院制度問題
: : 以此點而這, 應該值得讚賞
: : 但是話說回來,
: : 死亡前24小時沒有親自診視 跟病患的死亡 確實沒有因果關係
: : 因為電話order而被罰40萬元...無言...
: : 請問「未盡其於醫療契約所其所應負之照顧義務,而侵害病患健康之人格權」
: : 的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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