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肝硬化住院 死於腹膜炎

看板medstudent作者 (用心)時間12年前 (2012/07/14 08:59), 編輯推噓8(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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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出來了 其實跡象就已經在刑事庭的駁回聲請交付審判裁判書裡面 當班醫師沒有親自診視病人,僅用電話order 最後在高院被判決因為沒有提供妥善的醫療照顧所以是侵權 http://goo.gl/4x3BT (2)針對5月28日清晨,值班醫生是否延誤診視?茲提供意見如下:5月28日01:20至 05:00病人有腹痛症狀?吳醫師,依據護士蔡阿惠病情報告及病人住院期間之症狀, 電話告訴護士給予病人舒緩劑(Buscopan)及利尿劑(Lasix)靜脈注射。針對肝硬 化末期病患,腹痛症狀經初步處理後,仍然無法完全緩解,值班醫師理應優先處理 並前往診治。吳醫師未前往診視不符醫療常規。 -然後高院判決書裡面也說台大醫院自己承認醫師沒有做好 被上訴人臺大醫院於本件訴訟繫屬前之93年9月間在回復上訴人洪美蘭的公函中也表 示:「經查當晚該醫師因值班狀況較為忙碌,確於另一病房處理其他當時即須立即 處理之病患,但洪女士的病況在經初步處置後仍無法完全緩解,理應於工作告一段 落後,以更優先方式先行予以處置。」(原審卷一,第207頁)承認洪紀愛確未受妥 善醫療照顧,被上訴人臺大醫院於訴訟繫屬後,抗辯其就此無過失,無庸負責,自 無可採取。 -法官認為醫院理應提供照顧義務,醫師沒有親自診視就是違反契約 然而依洪紀愛之病情而觀,其亦應屬危急病人,其與在被上訴人臺大醫院之其他危 急病人,應受平等照應,本件被上訴人吳卓鍇在當時正處理其他危急病人,致未能 及時照應洪紀愛,固難謂其係「無故拖延」,然而被上訴人臺大醫院未能及時安排 其他醫師來照應洪紀愛,顯未盡其於醫療契約所其所應負之照顧義務, 而侵害洪紀愛健康之人格權,上訴人係洪紀愛之子女,洪宗仁為其配偶,在洪紀愛 病危之際,對其受到被上訴人臺大醫院妥善醫療照顧自有高度之期待,洪紀愛在病 痛之時因被上訴人臺大醫院未及時依規定提供值班醫師予以照應,可認渠等基於與 洪紀愛間之身分法益因而受到侵害,得依民法第227-1、第195條第3項規定,向被 上訴人臺大醫院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 引述《ilovewwe (deja vu)》之銘言: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洪姓婦人因肝硬化病情到台大醫院就診、住院,但不久引發腹 : 膜炎等病情死亡,洪婦子女質疑台大醫院、醫生有醫療過失,提出民事求償,一審判家屬 : 敗訴;但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台大醫院有侵權賠償責任,昨改判台大醫院須賠償家屬四十萬 : 元。此案還可上訴。 : 洪姓婦人是於九十三年五月間因肝硬化到台大醫院就診,診斷後住院治療,但洪婦十多天 : 後,因腹膜炎及肺炎引發敗血症去世。 : 洪婦子女指控,洪婦就診時,本身除了有靜脈曲張病史外,住院時白血球已明顯偏高,也 : 是肝硬化併發腹膜炎的病人,但醫生並未將腹膜炎列入診斷考量也未做相關檢查,且去世 : 前一天已有嚴重腹痛症狀,醫生竟未重視及進行必要診療,認定有醫療疏失,提出求償訴 : 訟。 : 台大醫院、主治醫師主張,並無醫療過失之處,且洪婦家屬提出刑事告訴,也已獲不起訴 : 處分,不必負起民事賠償責任。 : 一審認定醫師對洪婦診療等行為,符合醫學行規,判洪婦家屬敗訴;但全案上訴高等法院 : 後,高院合議庭認定台大醫院有侵權賠償責任,昨判應賠償洪婦子女共四十萬元。 : 這個新聞真的很奇怪 : ----------------------------------- : 錯真的是沒有診斷出peritonitis? : 一個underlying有cirrhosis的病人WBC高+肚子痛應該反射性就想到吧 : 再來pneumonia/UTI一定都會去SURVEY empiric anti一定先用上 : 一審因為醫生處置符合醫療常規被判無罪 大概故事也不會差到哪去 : 後來翻盤? : 大概在之前送醫審會就說是沒有關係,大概是又沒盡到哪個告知責任,被家屬放大絕 : 你都沒有說會怎樣怎樣... 害我們都沒有心理準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35.48

07/14 09:33, , 1F
所以這個吳醫師是VS還是R啊...值班能夠都不看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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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9:55, , 2F
當晚該醫師因值班狀況較為忙碌 沒有配套二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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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9:56, , 3F
應該醫院的錯阿 不然一直很忙這一床沒事下一床還是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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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9:57, , 4F
找不到住院醫師 可以找總醫師 不然是要放到出事嗎??
07/14 09:57, 4F
※ 編輯: clerk 來自: 114.43.135.48 (07/14 09:59) ※ 編輯: clerk 來自: 114.43.135.48 (07/14 10:00)

07/14 10:16, , 5F
他不敢call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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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19, , 6F
從裁判書看起來已經maxipime+ciproxin+metronidazole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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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21, , 7F
看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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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28, , 8F
這種人力超過負荷的義務衝突以後可能只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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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2:02, , 9F
07/14 12:02, 9F

07/14 12:03, , 10F
"健康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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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44, , 11F
為什麼我看到"健康的人格權".....竟然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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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46, , 12F
整篇看完還是覺得法官真的不懂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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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48, , 13F
本身患者已有用anti. 前一天不到12hr內有做大腸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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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48, , 14F
一點被call 先指示buscopan 之後指示las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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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50, , 15F
五點去看病人 沒peritoneal 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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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59, , 16F
如果把所有處置(抽血檢查抗生素)用電話正確的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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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0, , 17F
但有加抽血 隔一天凌晨四點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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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0, , 18F
但沒去看病人 而病人expire 就算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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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0, , 19F
整篇重點就是處置或許於死亡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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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1, , 20F
但不能沒看病人就開任何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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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4, , 21F
不然就違反了醫師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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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6, , 22F
其實應該是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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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6, , 23F
醫師法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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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44, , 24F
贏刑事輸民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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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8:21, , 25F
此案如果成為判例,急診病人即使都沒事,只要醫師沒立即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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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8:22, , 26F
都有可能夠成侵害病人之健康人格權......
07/14 18:22,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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