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自由時報] 這篇報導不是烏龍
※ 引述《cyp001 (無敵怪醫2008)》之銘言:
: 你有開過高速公路嗎? 我每個星期都中南部來回
: 許多人都是開在110~120的
: 誰跟你說只能開110?
: 這10公里本來就是為了避免測量誤差所訂下的,
: 也就是是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 再者, 記者有叫你一定要開120嗎?
: 他告訴你 "最高"開到120都還不會被取締 這樣錯在哪裡?
這邊有一個小常識要跟大家補充:
所謂限速110,取締120,是因為機器儘管定期校正,但難免有所誤差;
因此為了避免爭議(=警察局+監理所不想參加魯洨大賽),所以有一個取締
的寬容值;為了便於駕駛人記憶,所以一律取10公里。
(註:當初在討論時,有論者以為應該是容許10%的誤差,但最後為便利計
算,所以取定值10公里)
不過,不被開單不代表沒事。
如果今天出車禍,警察一查,耶,速限100你開107,那麼雖然你不用吃上
超速的罰單(因為超過110,也就是111+才算超速),但是在肇事責任分攤
上,你仍然要負起超速駕駛的肇事責任。
後面這點其實蠻重要,只是考量到國內媒體從業人員的素質(例如我們http:
//blog.roodo.com/weichen 這位大濕記者),儘管這篇報導嚴格說是有缺失
的,但以國內媒體水準而言,已經可以接受,甚至可以請交通部頒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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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TCT 來自: 118.169.29.168 (05/1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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