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活動] 抗議!反對環保署剝奪自由時報周富美採 …
※ 引述《vvbird (vv)》之銘言:
: 1. 就算環保署的行為是錯的, 我們要抗議, 在法制的社會下,
: 難道沒有其他的行為可以加以制裁環保署的行為
: 非得在現場採用這種直接的衝撞行為?
環評跟考試一樣 是一次性的事情 而環評法對環評無效的規定又非常簡陋
她除了衝撞還有什麼選擇? 打官司要求給付下一場會議的特許採訪證?
環評最刺激的就是有沒有下一場都沒人知道
更何況 比如今天你在你家上批踢踢 突然條盃盃衝進你家說你不能上網
因為你可能會開色情網站 請問你需要遵守條盃盃的指示?
: 更重要的是
: 為什麼在抗議環保署的行為之際
: 要把抗議環保署的行為, 和支持記者的連署事搞在一起?
你又跳針了
: 2. 以周小姐記者的身份
: 除了去衝撞現場外, 他比起一般民眾來說
: 有更多方式可以去進行,
: 而那些方式比衝撞現場都更有效, 也更能讓民眾了解整個事情的源由
: 我也相信, 在讓民眾了解來龍去脈之後, 也更能凌聚民氣
: 那為什麼還非得用這種方式不可?
當記者不能報導環評會過程 民眾能知道什麼事情的源由?
: 而且, 他進行這種不合適的方式時, 居然我們還要去連署支持?
: 有太多的抗爭, 沒有人知道到底在抗爭些什麼
: 而支持或從事抗爭的人, 總以為別人應該要懂他們在抗爭些什麼
: 所以就只顧著用肢體動作抗爭, 與努力的喊口唬
: 卻忘了, 他們這樣子的抗爭, 並沒有辦法把他們為何抗爭的理由傳達出去
: 那些也許可以引以為奧援的社會大眾根本不知道那些人在抗爭什麼
不知道在抗爭什麼只因為懶 懶不是負面的 但不能拿自己懶去否定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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