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活動] 抗議!反對環保署剝奪自由時報周富美採 …
看板media-chaos作者eslite12 (recta sequi)時間16年前 (2007/09/23 16:09)推噓13(13推 0噓 26→)留言39則, 5人參與討論串20/28 (看更多)
※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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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網路上最糟糕的大絕招 恐怕就是丟一句"不要以為只有你懂" 但自己卻不斷表現出
自己很不懂的樣子 如果我哪裡有講錯 你大可嚴加批判 不用來這一套
更何況你這是什麼邏輯? 你不斷講的只是"因法律無規定...所以記者無權"的反面解釋
只是反面解釋並不是法律解釋的方法 你未用任何法律解釋方法達成記者無權進入的結論
還好意思大扯別人邏輯不對?
環評法第十條本來就要求 環評會進行時要邀請相關團體的代表與會 在某種程度上記者
做為傳達訊息給公眾最有效的橋樑 本來就是相關團體的可能字義範圍 他們從來不發言
只是因為在環評程序中他們扮演的角色既非正方也非反方又不是官方 再退一步來說的話
不用上到什麼憲法對行政程序公開的要求 只要從我國所有對政府資訊的法令來做體系解釋
(比如政府資訊公開法) 很輕易地就能發現我國的資訊是以公開為原則 除非有些特別考量
才會例外不公開 所以過去環評會是公開給記者的 跟在街上拍照採訪不需要特別許可一樣
這不需要說是行政慣例 除非記者在環評會中不要不服主席指示(就像不能在雙黃線上採訪)
遭到主席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事後驅離 否則他們本來就可以在那裡 說他們不能夠在那裡
跟過去國民黨棍說綠色小組沒記者證 不可以躲在抗議人群中照相是一樣可笑的 更何況
正如之前所述因環評的特殊性 記者更"應該"在那裡
就算退一萬步言 記者被允許進入只是一種"行政慣例"(雖然很明顯不是 不過既然你愛講)
行政慣例以前都這樣 為什麼現在改變需要一種更好的理由 以此處而言 環保署不開放
理由是"場地"(事實上這是胡扯 以我過去在台北市的經驗 會受限的是馬蹄長椅邊發言席
不是旁邊坐在鐵皮折疊椅還甚至是站著的 因為那一定擠得進去) 就算場地真的有大問題
從那天的狀況來看 環保署也不用拉窗簾 更不用關門
事實上跟很多民眾以為的不同的是 行政機關裡面外部人的活動 從來就不是完全被限制的
行政機關用家宅權(Hausrecht 畢竟也有人翻家主權的樣子)趕人 也只侷限在某些狀況中
妨害行政機關運作時 環評會是有外部人參與的 又沒有涉及機密 最重要的是在擬定結論時
都得先清場以免環評委"陷於不必要的壓力" 也就是公開性與行政的效率在此根本不相妨害
認為記者該乖乖坐在那 不將環評會議過程反應在媒體上的人 心中恐怕都還有戒嚴的幽靈
最後 就算環保署公務員都有那種想偷偷做事的公務員慣性 或者只是服從陳重信的命令
他們還是沒資格威脅恐嚇記者或任何人 以法律訴訟和事實做不當連結依某些刑法學者之論
基本上還是恐嚇 就算不提刑事問題 公務員執行公務也不能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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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5.26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59.117.5.26 (09/2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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