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活動] 抗議!反對環保署剝奪自由時報周富美採 …

看板media-chaos作者 (vv)時間16年前 (2007/09/23 10:37), 編輯推噓5(508)
留言13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28 (看更多)
: 推 honkwun:V大你好 環評法法規不長 瞄一下就會看到 210.201.58.207 09/23 06:28 : → honkwun:公聽會 及給專家 學者 居民參加等字眼 210.201.58.207 09/23 06:29 : → honkwun:今天是環保署有義務把會議公開 210.201.58.207 09/23 06:30 : → honkwun:不是周小姐要求"特權" 210.201.58.207 09/23 06:30 : 推 honkwun:環評法的精神就是公開跟給大家檢視的 210.201.58.207 09/23 06:34 : → honkwun:怎麼環保署錯 卻順著那個錯去另尋他法? 210.201.58.207 09/23 06:35 其實這些我從之前 e 網友的文章裡, 我就已經看到了也看懂了 所以我才會不斷的強調, 我並沒有支持環保署 現在的問題點有兩個 1. 就算環保署的行為是錯的, 我們要抗議, 在法制的社會下, 難道沒有其他的行為可以加以制裁環保署的行為 非得在現場採用這種直接的衝撞行為? 更重要的是 為什麼在抗議環保署的行為之際 要把抗議環保署的行為, 和支持記者的連署事搞在一起? 2. 以周小姐記者的身份 除了去衝撞現場外, 他比起一般民眾來說 有更多方式可以去進行, 而那些方式比衝撞現場都更有效, 也更能讓民眾了解整個事情的源由 我也相信, 在讓民眾了解來龍去脈之後, 也更能凌聚民氣 那為什麼還非得用這種方式不可? 而且, 他進行這種不合適的方式時, 居然我們還要去連署支持? 有太多的抗爭, 沒有人知道到底在抗爭些什麼 而支持或從事抗爭的人, 總以為別人應該要懂他們在抗爭些什麼 所以就只顧著用肢體動作抗爭, 與努力的喊口唬 卻忘了, 他們這樣子的抗爭, 並沒有辦法把他們為何抗爭的理由傳達出去 那些也許可以引以為奧援的社會大眾根本不知道那些人在抗爭什麼 常常就如 honkuw 這樣一句解釋, 就可以把一群人變成朋友 卻有人寧可丟一句"你不懂, 你去查法令就知道我對了" 然後一付不屑再與你對談的態度 是啊, 我們是不支持抗爭, 但不表示我們不會支持這些理念 問題是, 在我們還不了解你在抗爭些什麼的狀況下, 你要我們支持什麼? 更何況像這種, 我已經看得懂你在表達什麼 反而是你不知道我在說什麼的狀況 這些抗爭的手段為得不外是兩個目的 1. 讓那些他們所要阻止的事, "暫時"無法繼續 因為一旦繼續, 可能就無法挽回 2. 設法去利用抗爭去博媒體版面, 以期更多人注意到這個事件, 從而伸手支援 可是, 在這次的事件裡, 我完全看不出有這樣的功用在 尤其是周大記者是一名記者 有什麼版面好博的? 他和報社如果真的在意 大可以一大篇的版面做專題 他做了嗎? 我不知道 但是, 如果他做了, 我相信效果一定比他用這種方式有效太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20.24

09/23 10:40, , 1F
同意第二點
09/23 10:40, 1F

09/23 15:04, , 2F
我覺得環署違法在先,周小姐抗爭有理
09/23 15:04, 2F

09/23 15:10, , 3F
我願意聲援,因為我覺得環署的作為漠視法令
09/23 15:10, 3F

09/23 15:14, , 4F
打斷會議進行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比起環署
09/23 15:14, 4F

09/23 15:17, , 5F
的違法跟粗魯行為,我認為是合理抗爭
09/23 15:17, 5F

09/23 15:40, , 6F
我也支持週小姐
09/23 15:40, 6F

09/23 15:47, , 7F
所以以後只要認為體制不公,就可以動用私刑
09/23 15:47, 7F

09/24 13:57, , 8F
樓上 你懂什麼叫公民不服從嗎?
09/24 13:57, 8F

09/24 18:15, , 9F
媒體代表公民?誰給媒體這麼大權力?
09/24 18:15, 9F

09/24 18:17, , 10F
如果要講公民不服從,那你也承認媒體違法了?
09/24 18:17, 10F

09/24 18:18, , 11F
且公民不服從的精神是消極非暴力,但咱們的
09/24 18:18, 11F

09/24 18:19, , 12F
媒體可非常積極"有力"呢!你懂公民不服從嗎?
09/24 18:19, 12F

09/26 07:00, , 13F
女記者很少有可以衝撞的身材吧
09/26 07:00, 13F
文章代碼(AID): #16zT5Qst (media-chao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7 之 28 篇):
文章代碼(AID): #16zT5Qst (media-cha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