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醫院能否營利的思考
※ 引述《MOTCT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之銘言:
: ※ 引述《Duarte (Getting Older)》之銘言:
: : <恕刪一部份>
: : 有人是這樣說的:
: : 1. 醫療法沒有明確規定
: : 2. 醫療法 30 條說: 醫療社團法人,非依本法規定,不得設立;
: : 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之規定。
: : 3. 民法 45/46 條說: 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其取得法人資格,依特別法之規定。
: :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 : 4. 公司法 1 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
: : 之社團法人。
: : 隱含意義: 營利之社團法人應設立公司,而不是經其他主管機關許可設立
: : 之社團法人。
: : -*-*-
: : 所以大抵是說這些社團法人並不是由公司法而設立, 所以不能成為營利團體.
: : -*-*-
: : 以上是 '有人' 說的, 不是我的意見 XD
: 就我知道的來說
: 自然人=活生生的個體,也是醫師服務/診治的對象,法人=非自然人
: 社團法人=社團設立的法人,財團法人=財團設立的法人
: (不是唬爛,詳民法第49&59條)
: 所以要看醫療法的其他章節怎麼說
: 如果沒有特別「注文」,那就是依民法與公司法的規定來辦
: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還沒有聽過醫療公司或醫院公司這種東西(我只有聽過醫院管理
: 顧問公司 :Q)所以等我有空再來查查 :p
沒醫院公司是因為現行的私立醫院就只有三種型式..私人醫院..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醫院
不過醫院上頭是可以有集團..
像長庚醫院就是一個醫療集團..各個醫院的關係有點像是中央集團政府下的各地方政府..
而壢新醫院的X新聯盟就有點像是封建制度下的諸侯.上頭有一個共主..但是各醫院的自主
權力還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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