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醫院能否營利的思考

看板medache作者 (Getting Older)時間17年前 (2007/05/08 23: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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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angrh (Malignant Intern)》之銘言: : 而醫療社團法人則不是..這間醫院仍然是屬於出資人所擁有..所以醫院賺的錢仍然可以 : 回歸到私人口袋..而且是像出資額一樣可按比例分配.. : 這也就是說..單就醫療法來講..其實醫院是可以變成營利機構的..股東可以像一般公司 : 一樣轉讓其股份也可以獲得股利..這和財團法人醫院在理論上就是屬於社會共同資源是 : 不一樣的..所以醫院也是可以營利的啦.. 特別感謝您的文章, 明確指出了醫療法修法之後的情況. 我的確體認到現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而且醫療法本來對於醫師成立的診所和小型醫院, 也沒有針對可否營利的特別規定. 然而我比較感到 '好奇' 的是, 這樣的規定合不合理? 這樣規定會不會造成不良的後果? 畢竟法律是立法通過的, 要再修改並不是不可能. 雖然立法機構有些委員本身就是 '出資給醫院的資本家' 或其利益代表. 但是立法通過不表示就有了正當性. 不然的話, 刑法一百條也不能修, 國會選制也不能改了? 對於已經通過的法律, 我們仍然要檢驗它是否應當. 可否也請您說說您對於這樣規定是否合適的看法? 謝謝 :D -- 人生而孤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4.82.1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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