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醫院能否營利的思考

看板medache作者 (Malignant Intern)時間17年前 (2007/05/08 22: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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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修改的醫療法將法人分成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兩種醫療法人.. 其中 第四十九條寫到 醫療社團法人得於章程中明定,社員按其出資額,保有對法人 之財產權利,並得將其持分全部或部分轉讓於第三人。 第四十二條對財團法人則規定: 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醫療財團法人完成法人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 將所捐助之全部財產移歸法人所有,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換句話說..當醫療財團法人成立後..這個醫院就是社會共有的..它不是屬於私人財產.. 也就是說醫院的所得並不能回到個人口袋(理論上啦)..而是社會共有的..也就是有公益 性質在..可參考wiki的說法 http://tinyurl.com/27cz3z 而醫療社團法人則不是..這間醫院仍然是屬於出資人所擁有..所以醫院賺的錢仍然可以 回歸到私人口袋..而且是像出資額一樣可按比例分配.. 這也就是說..單就醫療法來講..其實醫院是可以變成營利機構的..股東可以像一般公司 一樣轉讓其股份也可以獲得股利..這和財團法人醫院在理論上就是屬於社會共同資源是 不一樣的..所以醫院也是可以營利的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7.241.1 ※ 編輯: Huangrh 來自: 211.77.241.1 (05/08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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