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唬爛文」的判別定義與方法
大家好,我是史蓋。
一開始要為板務處理進度有些落後,
與一些判決尺度的問題沒有溝通好,
先在這邊跟大家說聲抱歉。
我想近期內最有爭議的,
就是
#1P6pb7zm (marvel) [ptt.cc] [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名單
#1P7ZlhW9 (marvel) [ptt.cc] [公告] #1P6pb7zm公告改判,TolerTSAI警告撤銷
#1P7t88as (marvel) [ptt.cc] Fw: [經驗] 我的出生過程
這三篇文章了。
那這篇板務文可能會有點長,
因為包含我對於這次改判的標準、
板規9的想法與解釋、
「唬爛文」是否該由板主判定、怎麼判定、
與一點點的心路歷程。
不過為了怕板友們懶得看直接end,
我先把重點寫在前面好了。
一、板規9-1之定義所解釋的是是否符合marvel點,而非是否為唬爛文。
二、從我上任以來用板規9-1所裁定的都是是否符合marvel點,而非是否為唬爛文。
三、板規很難清楚定義唬爛文,因為很難取得有共識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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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實對於這次改判的原因,
我已經很明確的在#1P7ZlhW9公告中表達了,
但是為了避免大家看不懂,我還是在這裡重新講一次並且上色標重點。
板規並沒有定義"唬爛文"的判定標準,
經驗文的真假,
是由發文者自己心證、板友們的質疑文提供證據、與板友們的推噓文公評,
否則板主很難擅自判定該篇文章是真是假、是經驗是唬爛。
除非有足夠的證據或考據證實該篇文章的確是假經驗真創作,
如#1OUGmfQb公告第四點之判決,
才能以分類錯誤來裁定該篇文章。
----
2.
為什麼板主很難擅自判定是否為唬爛文?
因為很多時候很多經驗文在我眼裡看起來都很唬爛,
我就舉幾篇名氣比較響亮的文章做例子,
希望這些文章的作者與支持他們的板友們不要太介意。
這只是舉例而已唷。
能看到淫x魔唬不唬爛?
我覺得很唬爛的呀,從來都只有概念的玩意突然間就有了形體還能被某高人看到,
你跟我說這不是唬爛?
但是很多人相信這些文章。
文x聖帝守護村莊的故事唬不唬爛?
靠這也超唬爛的呀,
一個小小的村莊弄得像是群魔亂舞萬鬼橫行一樣,
什麼時候滅村我都不覺得意外,
但是也有很多人相信這些文章
這些文章我能不能用什麼"太唬爛、現實中無任何相關之事件"當理由,
來判定這些文章應為創作文非為經驗,裁定分類錯誤而刪文警告?
答案是當然不行,
因為這些故事內容明顯符合板規9-1所定義的marvel點,
而不是因為這些文章的支持者多。
----
3.
關於板規9-1關於marvel點的定義與解釋,
我在這裡完整貼上板規9-1的內容:
--
9. 無marvel點或marvel點薄弱
1. Marvel點定義:
以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無證據可證明某奇特現象存在與否;
或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所難以解釋的現象、現象間的相關性或因果關係,
且整個事件必須具有超自然或驚悚、驚奇、驚異的色彩。
--
解釋的部分我就直接引述blizzard前板主於#1MrQ15I8的解釋,
這也是我跟他寫出這條板規時討論出的共識,
板主們至今也一直在盡力維持一致的標準:
--
(#1MrQ15I8)
無科學證據可證明某奇特現象存在與否
ex : 鬼; UFO; 龍; 大腳; 亞特蘭提斯; 諸神的黃昏; 基督教的世界末日; 時間旅行
傳說中存在的生物或是異相, 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或是有發生的預兆
科學難以解釋的現象
ex : 人體自燃; 馬航370號空難; 前陣子台灣發生的桶屍案; 破不了的密室殺人事件
某種已經有被觀測到但是人類還不明原理的現象
科學知識所難以解釋的現象間的相關性或因果關係
ex : 蔭屍會讓家族不安寧的傳說; 朱秀華借屍還魂的民間故事
看似科學可解釋的兩現象, 卻存在科學上難以解釋的關連性或因果關係
以朱秀華這個民間故事的例子來說.
斷氣後又突然復甦, 可能是醫生沒發現人沒死絕
說自己是借屍還魂, 可能是重病後精神狀況出了問題
但是口音突然改變成廈門腔, 以及真的有第三人能證實朱秀華的說詞
那就很難說這不是一個靈異故事 (有興趣可估狗)
且整個事件必須具有超自然或驚悚、驚奇、驚異的色彩
這一條主要是要限縮版上的文章要有點Marvel色彩,
才不會有人在板上po 地磁逆轉的原理或是弦論之類的文章
--
這條板規我與blizzard前板主也是討論了很久才定案,
為的就是要怎麼明確定義出marvel點的標準。
寫那麼多的結論就是,
只要是國民義務教育的知識水平很難解釋的故事,就放過關了。
----
4.
回到#1P7t88as一文的判定。
以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來看,
人類女性正常孕期約為37-41週,
若是嬰兒在20-37週之間出生就被稱為早產,
超過42週以上還沒出生即被稱為過期妊娠,
這時候胎兒的死亡率會隨時間大幅提升,對媽媽的身體健康影響當然也很大。
懷孕超過42周就已經很危險了,
目前能查到有紀錄的人類最長懷孕天數也僅有375天。
(資料來源是1945年二月的匹茲堡郵報https://goo.gl/c0BFI1,是真是假就再研究了)
那,不論這個經驗是真是假,
懷胎三年是不是屬於以國民義務教育的知識水平難以解釋的現象?
以板規9-1的定義來判定,是的,這篇文章符合marvel點。
----
5.
至於很多板友問,
懷孕三年你不能判斷是不是唬爛??
板主當然可以主觀的認定哪篇文章可能是真的,哪篇文可能是唬爛的,
但是實務上我們卻不能這麼做,
如果真的照我們的主觀認定來判是否為唬爛文,
那板上的[經驗]分類可以直接收掉了,
若非自己真的曾遭遇過一些不可思議的小事,讓我對這些事情抱持著半信半疑的態度,
板上八成以上的經驗在我眼裡看起來都很唬爛,
差別只在於大唬爛小唬爛、唬爛得亂七八糟跟唬爛得像真的一樣而已。
既然實務上板主盡量不能用自己的主觀來認定這篇文章是否唬爛,
現在我們又暫時找不到一套客觀的標準來判定這篇文章是否唬爛,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除非該篇文章被有力的證據質疑(例如全台灣所有醫院都查不到相關轉院轉出紀錄),
或是板主們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是唬爛的(如#1OUGmfQb公告第四點之判決),
板主們就不能隨便認定那篇文章是唬爛文。
----
6.
就如同我當年參選Marvel板板主的政見(#1M1hdWjs),
與當時為回應小組長板務文所PO的文章(#1M2Jd21B),
我的理念一直都沒有變:
--
(#1M1hdWjs)
你想創作就創作,
你想經驗就經驗,
你想通靈就通靈,
是真是假我都不介意,
版上討論自有公評且被踢爆的後果自負
(中略)
創作就是創作,經驗就是經驗,
今天你敢把某件事情或見聞當作經驗寫出來,
這些文章或許可以讓人起共鳴,
但裡面所公開的資訊就有讓板友檢驗的義務。
(中略)
當然文章的真偽自有公評,
在板上能引發討論我覺得都是好事。
但如果因為討論而拆穿你所謂的經驗文根本是豪洨唬爛,
被噓爆是你活該。
要通靈你就去通,
有本事你就寫得跟真的一樣讓人信服沒辦法質疑。
--
(#1M2Jd2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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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麼我堅持要維持"能質疑經驗文"的風氣,
堅持保留板規1-3的質疑文條款,
而且為了保障真的有真實經驗或類似遭遇的板友們解釋相關經驗,
與保障對相關現象能以科學/科普知識來解釋的板友們,
還增修了解釋文的定義。
因為板主不能主觀認定那些經驗文是真是假,
板主也不是完人,有現實生活要顧,沒辦法花上24小時三天一週去到處查資料,
這時候就是要依靠"質疑文"與"板友公評"來制衡這些看似唬爛的經驗文,
照過往經驗,
被踢爆的人要馬灰溜溜的自刪從此消失,要馬PO了幾篇自討沒趣後就消失。
當然也有死皮賴臉堅持不懈繼續PO的,
但如果證據力足夠,板主當然也有用相關板規制衡的方法。
剩下的,就是板主群用板規9-1來盡力客觀判定該經驗文是否有marvel點了。
板規9-1之定義所解釋的是是否符合marvel點,而非是否為唬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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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來唬爛文、反串文多不多?
多!
三不五時都會有,常常為了判斷那些文章有沒有marvel點搞到我們很頭痛;
而且這些文章不是這幾個月才有的,
是從以前、從我跟blizzard上任,到blizzard卸任a6上任、一直到現在都有。
而面對這些唬爛文的標準,從我與blizzard上任以來到現在也一直都沒有變,
就是板主只會也只能判定這些文章有沒有符合板規9-1所定義的marvel點,
而不是判定這些文章是不是唬爛文。
所有公告在板上或精華區考古區都留有紀錄,
大家可以慢慢翻,看看從現行板規定案以來板主群的標準到底有沒有改變,
或是板主群有沒有擅自判定哪些文章是唬爛文而裁處。
那些經驗文是真是假,
在板主們還沒討論出更客觀的判定標準前,
真的需要依靠大家的質疑與提供證據來踢爆。
...打那麼多反而不知道怎麼下結論了,請容我虎頭蛇尾一下QAQ
大概就是這樣,
有問題或想法的歡迎在這篇文章底下推噓文討論,
若是對如何判定唬爛文能有詳盡的辦法也歡迎回文讓大家討論;
不過若是你的想法已經跟其他人重複了,
還麻煩在推文附和就好,盡量不要讓重複的差不多的內容在板上洗板。
至於討厭板務文洗板、讓自己沒辦法好好看文章的板友們,
只能再跟你們說聲抱歉了,
為了讓Marvel板更好、板規更完善,
這是不得不的作法,
還請各位見諒。
--
心懷一襟朗月,
劍藏七尺乾坤,
慣看滿城煙雨,
昂首不悔烽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96.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95502316.A.6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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