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唬爛文」的判別定義與方法

看板marvel作者 (史蓋爵士)時間7年前 (2017/05/23 09:18), 編輯推噓119(123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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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史蓋。 一開始要為板務處理進度有些落後, 與一些判決尺度的問題沒有溝通好, 先在這邊跟大家說聲抱歉。 我想近期內最有爭議的, 就是 #1P6pb7zm (marvel) [ptt.cc] [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名單 #1P7ZlhW9 (marvel) [ptt.cc] [公告] #1P6pb7zm公告改判,TolerTSAI警告撤銷 #1P7t88as (marvel) [ptt.cc] Fw: [經驗] 我的出生過程 這三篇文章了。 那這篇板務文可能會有點長, 因為包含我對於這次改判的標準、 板規9的想法與解釋、 「唬爛文」是否該由板主判定、怎麼判定、 與一點點的心路歷程。 不過為了怕板友們懶得看直接end, 我先把重點寫在前面好了。 一、板規9-1之定義所解釋的是是否符合marvel點,而是否為唬爛文。 二、從我上任以來用板規9-1所裁定的都是是否符合marvel點,而是否為唬爛文。 三、板規很難清楚定義唬爛文,因為很難取得有共識的標準。 ---- 1. 其實對於這次改判的原因, 我已經很明確的在#1P7ZlhW9公告中表達了, 但是為了避免大家看不懂,我還是在這裡重新講一次並且上色標重點。 板規並沒有定義"唬爛文"的判定標準, 經驗文的真假, 是由發文者自己心證板友們的質疑文提供證據、與板友們的推噓文公評, 否則板主很難擅自判定該篇文章是真是假、是經驗是唬爛。 除非有足夠的證據或考據證實該篇文章的確是假經驗真創作, 如#1OUGmfQb公告第四點之判決, 才能以分類錯誤來裁定該篇文章。 ---- 2. 為什麼板主很難擅自判定是否為唬爛文? 因為很多時候很多經驗文在我眼裡看起來都很唬爛, 我就舉幾篇名氣比較響亮的文章做例子, 希望這些文章的作者與支持他們的板友們不要太介意。 這只是舉例而已唷。 能看到淫x魔唬不唬爛? 我覺得很唬爛的呀,從來都只有概念的玩意突然間就有了形體還能被某高人看到, 你跟我說這不是唬爛? 但是很多人相信這些文章。 文x聖帝守護村莊的故事唬不唬爛? 靠這也超唬爛的呀, 一個小小的村莊弄得像是群魔亂舞萬鬼橫行一樣, 什麼時候滅村我都不覺得意外, 但是也有很多人相信這些文章 這些文章我能不能用什麼"太唬爛、現實中無任何相關之事件"當理由, 來判定這些文章應為創作文非為經驗,裁定分類錯誤而刪文警告? 答案是當然不行, 因為這些故事內容明顯符合板規9-1所定義的marvel點, 而不是因為這些文章的支持者多。 ---- 3. 關於板規9-1關於marvel點的定義與解釋, 我在這裡完整貼上板規9-1的內容: -- 9. 無marvel點或marvel點薄弱 1. Marvel點定義: 以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無證據可證明某奇特現象存在與否; 或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所難以解釋的現象、現象間的相關性或因果關係, 且整個事件必須具有超自然或驚悚、驚奇、驚異的色彩。 -- 解釋的部分我就直接引述blizzard前板主於#1MrQ15I8的解釋, 這也是我跟他寫出這條板規時討論出的共識, 板主們至今也一直在盡力維持一致的標準: -- (#1MrQ15I8) 無科學證據可證明某奇特現象存在與否 ex : 鬼; UFO; 龍; 大腳; 亞特蘭提斯; 諸神的黃昏; 基督教的世界末日; 時間旅行 傳說中存在的生物或是異相, 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或是有發生的預兆 科學難以解釋的現象 ex : 人體自燃; 馬航370號空難; 前陣子台灣發生的桶屍案; 破不了的密室殺人事件 某種已經有被觀測到但是人類還不明原理的現象 科學知識所難以解釋的現象間的相關性或因果關係 ex : 蔭屍會讓家族不安寧的傳說; 朱秀華借屍還魂的民間故事 看似科學可解釋的兩現象, 卻存在科學上難以解釋的關連性或因果關係 以朱秀華這個民間故事的例子來說. 斷氣後又突然復甦, 可能是醫生沒發現人沒死絕 說自己是借屍還魂, 可能是重病後精神狀況出了問題 但是口音突然改變成廈門腔, 以及真的有第三人能證實朱秀華的說詞 那就很難說這不是一個靈異故事 (有興趣可估狗) 且整個事件必須具有超自然或驚悚、驚奇、驚異的色彩 這一條主要是要限縮版上的文章要有點Marvel色彩, 才不會有人在板上po 地磁逆轉的原理或是弦論之類的文章 -- 這條板規我與blizzard前板主也是討論了很久才定案, 為的就是要怎麼明確定義出marvel點的標準。 寫那麼多的結論就是, 只要是國民義務教育的知識水平很難解釋的故事,就放過關了。 ---- 4. 回到#1P7t88as一文的判定。 以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來看, 人類女性正常孕期約為37-41週, 若是嬰兒在20-37週之間出生就被稱為早產, 超過42週以上還沒出生即被稱為過期妊娠, 這時候胎兒的死亡率會隨時間大幅提升,對媽媽的身體健康影響當然也很大。 懷孕超過42周就已經很危險了, 目前能查到有紀錄的人類最長懷孕天數也僅有375天。 (資料來源是1945年二月的匹茲堡郵報https://goo.gl/c0BFI1,是真是假就再研究了) 那,不論這個經驗是真是假, 懷胎三年是不是屬於以國民義務教育的知識水平難以解釋的現象? 以板規9-1的定義來判定,是的,這篇文章符合marvel點。 ---- 5. 至於很多板友問, 懷孕三年你不能判斷是不是唬爛?? 板主當然可以主觀的認定哪篇文章可能是真的,哪篇文可能是唬爛的, 但是實務上我們卻不能這麼做, 如果真的照我們的主觀認定來判是否為唬爛文, 那板上的[經驗]分類可以直接收掉了, 若非自己真的曾遭遇過一些不可思議的小事,讓我對這些事情抱持著半信半疑的態度, 板上八成以上的經驗在我眼裡看起來都很唬爛, 差別只在於大唬爛小唬爛、唬爛得亂七八糟跟唬爛得像真的一樣而已。 既然實務上板主盡量不能用自己的主觀來認定這篇文章是否唬爛, 現在我們又暫時找不到一套客觀的標準來判定這篇文章是否唬爛,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除非該篇文章被有力的證據質疑(例如全台灣所有醫院都查不到相關轉院轉出紀錄), 或是板主們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是唬爛的(如#1OUGmfQb公告第四點之判決), 板主們就不能隨便認定那篇文章是唬爛文。 ---- 6. 就如同我當年參選Marvel板板主的政見(#1M1hdWjs), 與當時為回應小組長板務文所PO的文章(#1M2Jd21B), 我的理念一直都沒有變: -- (#1M1hdWjs) 你想創作就創作, 你想經驗就經驗, 你想通靈就通靈, 是真是假我都不介意, 版上討論自有公評且被踢爆的後果自負 (中略) 創作就是創作,經驗就是經驗, 今天你敢把某件事情或見聞當作經驗寫出來, 這些文章或許可以讓人起共鳴, 但裡面所公開的資訊就有讓板友檢驗的義務。 (中略) 當然文章的真偽自有公評, 在板上能引發討論我覺得都是好事。 但如果因為討論而拆穿你所謂的經驗文根本是豪洨唬爛, 被噓爆是你活該。 要通靈你就去通, 有本事你就寫得跟真的一樣讓人信服沒辦法質疑。 -- (#1M2Jd21B)

09/28 22:51,
而且如我政見所說,經驗文是真是假,這應該由板友討論來
09/28 22:51

09/28 22:52,
公評,應該不太算是板主權責
09/28 22:52
-- 這也是為什麼我堅持要維持"能質疑經驗文"的風氣, 堅持保留板規1-3的質疑文條款, 而且為了保障真的有真實經驗或類似遭遇的板友們解釋相關經驗, 與保障對相關現象能以科學/科普知識來解釋的板友們, 還增修了解釋文的定義。 因為板主不能主觀認定那些經驗文是真是假, 板主也不是完人,有現實生活要顧,沒辦法花上24小時三天一週去到處查資料, 這時候就是要依靠"質疑文"與"板友公評"來制衡這些看似唬爛的經驗文, 照過往經驗, 被踢爆的人要馬灰溜溜的自刪從此消失,要馬PO了幾篇自討沒趣後就消失。 當然也有死皮賴臉堅持不懈繼續PO的, 但如果證據力足夠,板主當然也有用相關板規制衡的方法。 剩下的,就是板主群用板規9-1來盡力客觀判定該經驗文是否有marvel點了。 板規9-1之定義所解釋的是是否符合marvel點,而是否為唬爛文。 ---- 這幾年來唬爛文、反串文多不多? 多! 三不五時都會有,常常為了判斷那些文章有沒有marvel點搞到我們很頭痛; 而且這些文章不是這幾個月才有的, 是從以前、從我跟blizzard上任,到blizzard卸任a6上任、一直到現在都有。 而面對這些唬爛文的標準,從我與blizzard上任以來到現在也一直都沒有變, 就是板主只會也只能判定這些文章有沒有符合板規9-1所定義的marvel點, 而不是判定這些文章是不是唬爛文。 所有公告在板上或精華區考古區都留有紀錄, 大家可以慢慢翻,看看從現行板規定案以來板主群的標準到底有沒有改變, 或是板主群有沒有擅自判定哪些文章是唬爛文而裁處。 那些經驗文是真是假, 在板主們還沒討論出更客觀的判定標準前, 真的需要依靠大家的質疑與提供證據來踢爆。 ...打那麼多反而不知道怎麼下結論了,請容我虎頭蛇尾一下QAQ 大概就是這樣, 有問題或想法的歡迎在這篇文章底下推噓文討論, 若是對如何判定唬爛文能有詳盡的辦法也歡迎回文讓大家討論; 不過若是你的想法已經跟其他人重複了, 還麻煩在推文附和就好,盡量不要讓重複的差不多的內容在板上洗板。 至於討厭板務文洗板、讓自己沒辦法好好看文章的板友們, 只能再跟你們說聲抱歉了, 為了讓Marvel板更好、板規更完善, 這是不得不的作法, 還請各位見諒。 -- 心懷一襟朗月, 劍藏七尺乾坤, 慣看滿城煙雨, 昂首不悔烽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96.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95502316.A.6C1.html

05/23 09:22, , 1F
個人覺得翻譯文怪談類以外直接視為唬爛就好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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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9:23, , 2F
只要存在三個類別:翻譯怪談、創作、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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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9:26, , 4F
推!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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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9:39, , 5F
說的很有條理 這類文章誠如 信者恆信 不信者皆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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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9:41, , 6F
推, sky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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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9:51, , 7F
辛苦版主大大
05/23 09:51,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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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後我還是覺得出生有夠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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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9:57, , 9F
這篇讚 出生過程那篇一堆人砲板主 但根本沒有足夠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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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板規給板主用 特別是這是一個充滿通靈王的板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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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過程這篇讓大家正視唬爛文標準 不下孫悟空顯靈的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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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辛苦了,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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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搜尋 孫悟空 那是挑戰反諷當時不可質疑經驗文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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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反觀現在一堆通靈王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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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0:04, , 15F
推推,板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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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0:06, , 16F
感謝SKYJIZZ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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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0:07, , 17F
推,那篇底下酸版主的腦袋也很Mar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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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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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0:09, , 19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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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0:17, , 20F
不用介入。介入你只會看到這種例子 #1M1C-k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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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己支持的作者就是文好看就好真假不重要,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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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0:19, , 23F
唬爛就該刪,都給這種雙重標準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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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0:43, ,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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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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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1:01, , 26F
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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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不被nerf就是一種marvel!! (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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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就是所謂「法律」的觀念,但看來很多人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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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是這樣訂的,"版主"的存在就是維護這個規則,如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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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那該改的是「規則」,而不是評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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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因此版主不能依據自己喜好判斷,版主是不該有"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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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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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而言,我覺得從 FairyBomb、blizzard、skyjazz,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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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234709 都有盡量在維護,好啦 a6234709 有爭議,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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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很快就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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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這段時間至少有"標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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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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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前最好想清楚,「雙手一攤鼓勵吵架」「指揮大家去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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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他無法處理的事」跟事實相不相符,最好你以此發篇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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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文,讓大家一起檢視。老愛說語氣…你講人是亂源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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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語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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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有解釋板規的權力,我的語氣當然可以亂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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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語氣,跟我最近在某處見識到的板主相較,差不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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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良恭儉讓了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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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嗯嗯。亂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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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當然可以有立場去認為文章唬不唬爛,但不該是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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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的時候。在本板他的用字遣辭自然需更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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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講你的亂炮,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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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沒當板主,我知道你不是在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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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ㄛ,建議板主們參考勇者鬥惡龍裡村長的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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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那個他處板主是題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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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氣不善不代表我無的放矢,我當然不接受你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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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繞回來,你的矢是不是有中的,我不認為有,建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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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讓更多人看看有沒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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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你說的個人觀感。但板主在那篇文最後鼓勵大家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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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是明確的事實。我就當作你已經聽懂我在不爽什麼,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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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不接受我也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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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噓不對?板眾表達意志=鼓勵大家吵架?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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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是板主不是板友。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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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跟是不是板主為啥有關?噓是什麼天理不容嗎?黑人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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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九宮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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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1:37, , 317F
自己也用噓然後板主說「板友可自行行使噓文權利」=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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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1:37, , 318F
源,Ka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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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覺得我就是在找麻煩,那解釋再多也沒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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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9:20, , 320F
你就是要扣帽子,我講一堆你根本沒在聽,阿布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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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9:25, , 321F
推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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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11, , 322F
你講的一堆就是一堆問號阿。咦?扣完人家是亂源還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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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11, , 323F
一大篇文的人,還反過來覺得自己被扣帽啦…你收穫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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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11, , 324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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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12, , 325F
先回答噓是如何十惡不赦如何?
06/04 21:12, 325F

06/05 17:56, , 326F
質疑&開噓本來就是該有的權利啊,不然s大是希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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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56, , 327F
版和氣榮榮通靈王滿溢嗎
06/05 17:56, 327F

06/07 22:41, , 328F
版主辛苦惹!
06/07 22:41, 328F

06/10 04:46, , 329F
版主辛苦了
06/10 04:46, 329F

06/11 23:45, , 330F
之後沒回來這篇,隔超遠回覆@@我是指:試圖消弭經驗和
06/11 23:45, 330F

06/11 23:45, , 331F
創作的分類只會走上以前的老路,然後不得不再次區分
06/11 23:45, 331F

06/23 19:35, , 332F
讚同
06/23 19:35, 332F
文章代碼(AID): #1P8utiR1 (marvel)
文章代碼(AID): #1P8utiR1 (mar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