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唬爛文」的判別定義與方法

看板marvel作者 (巴貝雷特)時間7年前 (2017/05/23 21:22), 編輯推噓4(4012)
留言1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dmbe (想到再告訴你)》之銘言: : 剛剛在逛舊文時看到TolerTSAI大那篇就想來回文, : 剛好版主也對判決做出說明, : 那我是想簡單提供一個建議。 : TSAI大那篇下面就有人在吵提出證據與否, : 於是我想到是不是能從, : 這件事是否能用提出證據的方式來證明來判斷, : 有點饒口,意思是說假設這件事是能用科學證據來證明的, : 但不符合邏輯時,若發文者無法提供證明, : 那麼就可以斷定為唬爛文,或者另外訂定一條板規針對這樣的文章。 : 我的邏輯是,懷胎三年這種事情在醫學上一定會有記載, : 版主也提到,目前能查到懷胎最長時間的紀錄為375天, : 也就是說這件事是可以用科學方式去考證的, : 大概是這樣,給大家參考。 https://www.moedict.tw/%27%E7%95%AB%E8%99%8E%F0%A1%B3%9E 所謂的唬爛語源應該是這個。 就規則上的邏輯來說,會用"唬爛"去認定很像是法律上講的"真實惡意"。 法律上講的是真實惡意是用來審查言論出版自由的標準,指的是行為人必須明知訊息 是錯誤不實而故意散怖,或是不經查證就任意散佈訊息,這種情況下會被認定具有真 實惡意而被究責。 但板規執行上會卡到另外一個問題……我確認了一下板規並沒有唬爛的相關規定,看 起來是創作掛經驗就有可能被視為唬爛,這裡會有個問題就是,經驗文是允許聽說來 的,如果你這標準完全施行,那被人唬爛的作者何其無辜啊。 記得之前還有人出遊被載,然後騎車的不僅夜視能力驚人連動態視力也超棒,還能一心 多用不會出事,怎麼看作者都像是被人給唬了,如果因為這樣而去懲罰PO文者真的很不 恰當。 其實這個懷胎三年的文也很像是這種情況,一般人在出生前後的情況大多是"聽說"來的 ,你當然可以引用各種科學證據顯示沒有這回事(懷胎三年沒死產,沒登上國際期刊有 可能嗎?),但他如果真的是被這樣告知的話就……真的不能怎樣,板主或一般板友都 不太可能有資源或權力進行詳盡的調查,這方面也算是很麻煩的現實吧。 -- 我前往這個麻煩人物自以為秘密的巢穴,盡可能向他解釋為什麼他的計畫其實非常糟糕, 而且不可能達到預期效果,但他不聽。腦子裡有聲音叫他們行善的傢伙通常不願聽他人的 意見。如果內心的聲音有爭辯的餘地,並且證實是錯誤的,好吧,那他們就不是什麼特殊 人物了,不是嗎?『想阻止我就必須殺了我。』他嘴角帶著些許泡沫說道。『我認為你沒 辦法冷血無情地殺死一個好人,一個只是在做正確的事的人。』《秘史03-作祟情報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48.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95545748.A.D3C.html

05/23 21:55, , 1F
光是要歷代通靈王給個說法就各種奮戰了,到現在也只有
05/23 21:55, 1F

05/23 21:55, , 2F
一人拿出地藏經的錄音,但其他的事也是拿不出來。擲筊
05/23 21:55, 2F

05/23 21:55, , 3F
板規也只是擋住特別嚴重的對象
05/23 21:55, 3F

05/23 21:56, , 4F
我也想過如果有證據顯示作者惡意欺騙大眾,到底能不能判
05/23 21:56, 4F

05/23 21:56, , 5F
定水桶這件事,不過這樣作者多半會逃之夭夭,最後只是
05/23 21:56, 5F

05/23 21:56, , 6F
鎖了一隻帳號,感覺沒有起到威嚇作用。
05/23 21:56, 6F

05/23 22:23, , 7F
問題就出在"證據",是否有惡意除了當事者自爆或遭到背
05/23 22:23, 7F

05/23 22:24, , 8F
叛爆料外,那是一個人的內在主觀意識,基本上我沒印象
05/23 22:24, 8F

05/23 22:24, , 9F
有人這樣爆炸過的,以近期比較知名的例子來說,那個翁
05/23 22:24, 9F

05/23 22:25, , 10F
立友0601矢口否認抄襲然後已經消失快要一個月了,到消
05/23 22:25, 10F

05/23 22:26, , 11F
失前一刻還是拚了命在說"請相信我"呢( ′_ゝ`)
05/23 22:26, 11F

05/23 22:30, , 12F
如果真的能證明,版規12-3應該可以處理吧...
05/23 22:30, 12F

05/24 07:30, , 13F
看故事的人要自己能判斷啦,發文是能騙到什麼? 感情喔?
05/24 07:30, 13F

05/24 09:14, , 14F
有人明顯不知道好厲害阿姨
05/24 09:14, 14F

05/24 11:07, , 15F
Balberith跟我想到是同一個案例,個人覺得把抄襲當個人
05/24 11:07, 15F

05/24 11:07, , 16F
親身經驗也是種惡意,板規12-3......還是很微妙
05/24 11:07, 16F
文章代碼(AID): #1P93UKqy (marvel)
文章代碼(AID): #1P93UKqy (mar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