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出錢的人就有資格為所欲為?
哈~真是一齣滑坡劇,這世界上沒有做什麼事情就可以無限上綱沒有限制什麼都可以做
的事情,如果有,那你可能生活在中國。
自古以來人類社會的變化,本來就沒有什麼規矩是絕對的對錯,只有大家能不能
接受的道理,像是四隻腳上面蓋一塊木板,這是桌子還是椅子,這也端看使用者
怎麼去定義。所以花錢可以做一些什麼,分成三個部分
1.社會文化大環境風氣與法律
2.家族不成文的內規習慣
3.個人觀點的想法
基本上就是上面這些部分在拉扯,你個人主觀重一點,家族社會願意讓著你,那麼
你就可以多做自己一點,就是這樣簡單,舉一個前面的例子,有某太太因為婚姻生活
不滿意,所以決定離婚,也帶走公婆給他的"車"。
在法律上來說,可以說完全可以站得住腳,所以她很強調法律上說他可以,在家族認
為這是因為你是我的家庭一員,所以家族認為那時候可以,但離婚之後不行,在個人
觀點上來說我就是選讓我爽的那一個走,然後瞎掰一個理由說這車子很便宜所以可以。
但是我們反過來問問,工作2年左右的人,薪資3萬以下,兩年後要買一台70萬左右
的新車,不用付車貸全付清,這樣的做得到嗎?從這一個角度上來說,這禮物對於
這樣的人不算是貴重的禮物?我想當然算是。拿可以,但該女子認為這車子只有70萬
上下就車子在市場上的價值來說算是便宜的,說這車子是便宜的禮物,就有失公允了。
所以事實上能不能只是大家願意接受的最大公約數,原原PO舉了例子買了電腦給小孩
用難道就可以看電腦裡面的資料?就過去的概念來說,當然是可以,哪有不行的,但
現在社會風氣更強調隱私權,所以縱使器物是父母給予使用,但裡面的資料是小孩的
隱私還是應該尊重一下小孩的意願。說個更有趣的,家庭作業的部分,如果今天父母
想要檢查小孩是否有寫作業,結果小孩說:這是我個人隱私不給你看。請問是你會不會
跳腳?
再說說這是惹爭議的點,房子的使用權利,基本上最低的標準就是誰付錢就誰用,但
這是社會上給予的最低標準並非是唯一的標準,真正的標準在於和議的結果,也就是說
大家舒服才是真正的標準,沒有那一種是你獨爽的,好比說你沒出錢,但是想住的又
大又好又沒人管,那我只能說其他人願意為你付出那是你的本事,但是沒有同意你的
想法或是做法實屬常態,就跟我去餐廳吃飯,我不算是股東,但是我給餐廳一些建議
,餐廳採納我的建議,讓餐廳的營運可以符合我喜好的習慣,那是餐廳的願意,不是
我建議了,餐廳不做就是餐廳的錯,講白了你付少少的錢享受服務,餐廳是賭身家的
在經營。所以大家特別在意錢是誰出的實在是正常。
結論是你要付錢的人的意見都被忽略,只凸顯使用者的意見?這實在是少有,通常的
"買給你"其實不是真正的"給你",而只是"買給你能夠使用",不表示自己絕對不使用,
也不表示你是擁有者。其實最明顯的時候就是吵架的時候,如果是房子獨資,獨資方
嗆另外一個人滾出去,難道另外一個人會回嗆:我也是擁有者,所以我不滾?
是不是氣勢上就差很多!!
所以這種事情只要能處理到皆大歡喜,你怎樣都合理,如果不行,最終就會回到標準
的底線,用錢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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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魯棒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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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orz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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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是搞錯什麼是資本主義了,資本主義重點在於私有財的重要性,簡單的說那一個
例子就是夫家長輩要用私有財攏絡後輩讓後輩聽話,這麼簡單,你懂我懂那位收車的小姐
也懂,而且還收了!!這樣的行為就是在資本主義才會盛行,一個自由貿易的概念。所以
我看你是對於資本主義誤解了。另外該位收車的小姐知道這車的意義,不願意在道德上
就不應該收,因為你要求的我沒打算無怨無悔地做到。
最讓人覺得不舒服的是收車前擔心車子要保養會養不起,收車後再說這車是便宜貨,
所以收起來只是勉勉強強,除了前後矛盾之外,更顯得自己的經濟能力買不起車,
現在對方要求還車就覺得痛痛的,所以強辯說這車便宜貨啦,我收個剛剛好啦,
又不是什麼高貴的禮物。我不是說分開就一定要把禮物還回去,而是你收人家的禮
除了是自己買不起的禮品之外還靠邀人家的禮物是便宜貨?這是三小!!真是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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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風險管控的問題啦~針對個人隱私無限上綱的人你永遠無法用這一個例子說服他,
因為他只會說:這又不是我。所以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說的容易要做很難。
※ 編輯: simonjen (220.141.93.87 臺灣), 06/11/2022 03:03:53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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