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聊聊15-3

看板marriage作者 (頻語兒)時間5年前 (2019/08/29 12:24), 5年前編輯推噓26(2715)
留言33則, 2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這篇文章我本來昨天想回 不過又想說好像要平息下來了我就別回了 XD 反正只是一些個人的想法。 不過看起來今天應該又會聊起來了... =========== 大部份看板的板主管板有個不成文的原則叫做「不告不理原則」, 尤其是越老的板主越奉行這個原則 XD 那,也許有些人可能會覺得不告不理的板主很懶散,板主為什麼不主動積極一點呢, 因為,板主做不到100%全面偵辦 (任何人來當都一樣) 當板主作不到100%全面偵辦時,很容易被質疑公平性: 「為什麼你主動辦A卻不辦B呢?你是不是OOOOOOOOO (各種聲音) 」 其實「再啦幹」判定違規本身沒什麼毛病, 但大家看的並不是只有單一事件,而是會一併全面檢視板主的公平性。 上則公告所引起的質疑聲,仔細看質疑者背後隱含的也是擔心: 「為什麼你抓這個,卻不抓別的?」 著墨在單一事件很容易變成口水戰, 一直解釋"幹算不算髒話"其實無助於解決大家的憂心。 還是要從"如何確保執法公平性"去說服大家會比較好。 ======== 另外,各位,冷靜一下 XDD 仔細看看15-3, 其實 15-3 根本沒罰則啊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5-3是一個板主主動性稍強,但幾乎沒有罰則的板規,不會桶人也不會記警告。 這條板規設立的目的是讓板主刪文的時候有個法源可以引用。 舉例:如果有個人發文 [心情] 我的小姑是個雞掰人 但文章內容完全符合板規1 (有自身婚姻點,內容也很正常), 此時15-3便可以處理這種狀況。 因為如果板主沒有主動處理,各位可以想像24小時之後, 整個板面都被一整排「雞掰人」標題塞滿滿,板主會被罵慘的。 像這種狀況就是板主「不得不」主動處理的情境,也比較不會有人質疑什麼。 當你「不得不」主動出手時,大家通常比較能理解接受。 ========= 最後就是,marra板主很熱血也很用心,大家都感覺得出來。 有什麼建議,好好表述就好了,講反話或是用酸的, 他不一定看得懂或是能捕捉到你真正想講的話。 雞同鴨講會消磨掉雙方的耐性與熱忱,最後事情的結果也許都不是雙方想要的。 辛苦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115.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67052678.A.B3E.html ※ 編輯: sandra80032 (211.20.115.121 臺灣), 08/29/2019 12:26:03

08/29 12:26, 5年前 , 1F
快去休息吧
08/29 12:26, 1F

08/29 12:36, 5年前 , 2F
推前板主!
08/29 12:36, 2F

08/29 12:41, 5年前 , 3F
15-3 2016.6.7有的
08/29 12:41, 3F

08/29 12:41, 5年前 , 4F
刪除並禁言14天
08/29 12:41, 4F

08/29 12:43, 5年前 , 5F
2017.8.19又改掉的
08/29 12:43, 5F

08/29 12:45, 5年前 , 6F
08/29 12:45, 6F

08/29 12:46, 5年前 , 7F
08/29 12:46, 7F

08/29 13:11, 5年前 , 8F
08/29 13:11, 8F

08/29 13:11, 5年前 , 9F
推 我也覺得流於口水戰 真的沒必要
08/29 13:11, 9F

08/29 13:15, 5年前 , 10F
我也推前版主這篇
08/29 13:15, 10F

08/29 13:36, 5年前 , 11F
08/29 13:36, 11F

08/29 13:53, 5年前 , 12F
08/29 13:53, 12F

08/29 13:57, 5年前 , 13F
前版主!
08/29 13:57, 13F

08/29 14:07, 5年前 , 14F
08/29 14:07, 14F

08/29 14:19, 5年前 , 15F
08/29 14:19, 15F

08/29 14:20, 5年前 , 16F
流於口水戰真的很沒必要
08/29 14:20, 16F

08/29 14:56, 5年前 , 17F
08/29 14:56, 17F

08/29 15:13, 5年前 , 18F
推那條不告不理 說實在的投票都開了 A真的過的話應該不會
08/29 15:13, 18F

08/29 15:13, 5年前 , 19F
太好收拾
08/29 15:13, 19F

08/29 15:36, 5年前 , 20F
08/29 15:36, 20F

08/29 15:45, 5年前 , 21F
s前板主分析得很有條理 希望m板主能看進去
08/29 15:45, 21F

08/29 15:47, 5年前 , 22F
推不 不理
08/29 15:47, 22F

08/29 16:43, 5年前 , 23F
08/29 16:43, 23F

08/29 16:48, 5年前 , 24F
講個題外話,就是,曾經有任版主應該做到了99%:阿卡卡波
08/29 16:48, 24F

08/29 16:50, 5年前 , 25F
我也推 SANDRA版主的本文
08/29 16:50, 25F

08/29 22:43, 5年前 , 26F
08/29 22:43, 26F

08/29 23:58, 5年前 , 27F
15-3的罰則不就15-1嗎…
08/29 23:58, 27F
不是 你再多看幾次。

08/30 04:18, 5年前 , 28F
謝謝前前板主這麼認真打了這篇,我有一個字一個字認真看,
08/30 04:18, 28F

08/30 04:18, 5年前 , 29F
慢慢消化…
08/30 04:18, 29F

08/30 04:22, 5年前 , 30F
15-3除刪文/刪推文外,是真的沒有罰則;除違反15-3外,還同
08/30 04:22, 30F

08/30 04:22, 5年前 , 31F
時違反15-1的,才會適用15-1的罰則。
08/30 04:22, 31F

08/30 04:24, 5年前 , 32F
不確定「不告不理原則」(尤其是板規15部份),是不是適合我
08/30 04:24, 32F

08/30 04:24, 5年前 , 33F
會認真考慮,謝謝 ^_^
08/30 04:24, 33F
呃,其實我這篇的重點並不是建議15系列不告不理, 要不要主動辦理那是看板主個人的時間和精力決定。 (而大部分的板主其實沒有那麼多時間...) 重點是說 當你想採取主動時,是不是有辦法理出一個原則,區分哪些事情你會主動。 而這個原則要能夠讓眾人覺得合理...這其實很困難,畢竟每個人想法不同。 ※ 編輯: sandra80032 (114.25.190.22 臺灣), 09/01/2019 2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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