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被強暴與得性病

看板logic作者 (teves)時間19年前 (2007/03/17 19:07),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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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之銘言: : 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個板問這個問題, : 如果問錯版還請見諒,板主要刪文我完全理解. : 這是最近有人在男女板舉的例子.... : 開始是有人討論如果身邊有親友被強暴要怎樣對待他們, : 然後有位板友就講到, : 如果你覺得因為嫖妓或一夜情而得到性病的男性是活該的話, : 請用同樣態度去對待因為穿著暴露或半夜出門而被強暴的女性. : 他的論述是: : 得性病 與 被強暴 都是 非自願 的, : 嫖妓/一夜情 與 穿著暴露/半夜出門 都是 自願 的, : 所以這樣的對比成立,兩種人理應得到相同的待遇. : 我覺得他這樣講好像沒錯,但又覺得哪裡怪怪的, : 感覺上好像是他在詭辯,但我也找不出什麼可以強力反駁的地方? : 我沒有修過任何跟邏輯有關的課, : 可以請大家發表高見嗎? 姑且不論他的因果關係正不正確 他的對比只是 自願的因->非自願的果 覺得一件事情是不是活該是個人的價值觀, 跟那件事是不是這樣的因果關係一點關係也沒有啊 比如說 開車->出車禍 所以活該? 搭飛機->墜機 所以活該? 又比如說有個人太愛吃香腸所以得大腸癌 活該? 這每件事每人有自己的觀點, 或許有的人覺得活該,有的人覺得不活該 不過你不能因為他們都是因果關係 就一定要給他們相同的觀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0.236 ※ 編輯: teves 來自: 220.136.220.236 (03/17 19:14) ※ 編輯: teves 來自: 220.136.220.236 (03/17 19:17)

03/18 15:34, , 1F
不當類比應該就沒必要再討論他類比的因果關係了
03/18 15:34, 1F

03/18 18:36, , 2F
問題是他是不是不當類比看法不同吵不完,何必針對這點呢?
03/18 18:36, 2F

03/20 01:20, , 3F
我只是想說"不當類比"就已經是個謬誤了~"~
03/20 01:2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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