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修損鄰規則成案數大減 建商「球員兼裁判」惹議

看板home-sale作者 (超級噴火龍X)時間7月前 (2023/09/19 23:17), 7月前編輯推噓36(4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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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打迷糊仗的新聞 首先,原本修訂前的條文 鄰損一樣是"由監造方認定", 只不過要先包含都發局、 受損戶、起造人、監造人 要協調一起擇期辦理現場 會勘 新法這邊直接由都發局受 理鄰損申訴後通知起造方與 監造方辦理鄰損查勘,然後 把查勘結論書面通知都發局 其實只有程序改變,鄰損認 定人並沒有變動 -------- 請參閱修法歷史與修訂緣由 https://reurl.cc/ga0mZz -------------- 原條文第四條 第四條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 發生 施工損害鄰房疑義事 件(以下 簡稱損鄰疑義事 件),經有受 損疑義之房屋 所有權人(以下 簡稱受損疑 義戶)請求都發局 協調時, 都發局應通知受損 疑義戶 與拆除執照申請人、 工程起 造人或承造人(以下 簡稱損 鄰疑義事件雙方)及監 造人或監拆人(以下簡稱監造 (拆)人)擇期會同勘查損 害情 形,依下列方式處理:監造(拆)人認定係屬 施工損 害,而無危害受 損房屋(其房屋 所有權 人簡稱受損戶)公共安 全 之虞者,其工程得繼 續施工。都 發局應予列 管,並由監造(拆)人 督促承造人加強相關 安全維護措 施。 二 監造(拆)人認定係屬 施工損 害,且有危害受 損房屋公共安全 之虞 者,都發局應予列管並 依 建築法第五十八條 規定勒令停工 ,並命承 造人、監造人立即採行 緊急措施及擬具緊急 應變計畫送 都發局備 查。緊急應變計畫應包 括工地安全措施及受 損房屋安全 維護等項 目。 三 監造(拆)人認定非屬 施工損 害,得繼續施 工。如受損疑義戶 不服 認定,得自行負擔鑑定 費 用向鑑定機構申請 鑑定。 受損疑 義戶未出席、未委託他人出席或拒 絕勘查 者,損鄰疑義事件得不予 列 管。 損鄰疑義事件會勘時, 除監造(拆) 人外,起造人、 承造人、拆除執 照申請人或受損疑義戶得出具委任 書 委任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 文件 參加。 監造(拆)人現場無法 認定是否屬施 工損害或有 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 ,應 於會勘後七日內提出書面 認 定報告送損鄰疑義事件 雙方及都發 局。 ---------- 新條文第六條 第六條 都發局受理申請後, 應通知 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十四日內,勘查 建築工程 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 共安 全,並製作初步安 全認定書。二、 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三 十日內,勘查 鄰房是否 屬施工損害,並製作損 害 責任歸屬初步認定 書。 前項初步安 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 書, 應經監造方及承造人之 專任工程人員 簽章後,送都 發局備查。 建方辦理第一項第二 款之鄰房勘查, 得以電話、 面會或召開說明會等方式 與受損疑義戶協商勘查日 期及時間, 並作成紀錄;勘查當日無法進入鄰房, 應以 郵務雙掛號通知受損疑義 戶下 次勘查日期及時間。 建方依前項規定通知 仍無法進入鄰房 勘查,得檢 送協商過程紀錄及相關通 知之證明文件送都發局,經 都發局確 認建方已依前揭 規定辦理後,通知受 損疑義 戶就建築工程不予列管。 建方為第三項之通知, 應於勘查日前 七日通知受 損疑義戶。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 鄰房勘查,除監 造方及承造 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外,建 方 及受損疑義戶得委託代理 人出席。 條文修正說明 https://i.imgur.com/HZ87ZAM.png
現行條文第四條規定有關辦理 損鄰會勘方式,係由監造方於 現場同時認定鄰房損害之責任 歸屬及損害有無危害鄰房公共 安全之虞。惟實際運作時,會 勘日程往往因需召集受損疑義 戶、建方及監造方共同辦理而 延宕,然而有無公安影響及處 理對策應是亟需儘速判定之要 務。考量鄰房損害之責任歸屬 與該損害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 全並無必然因果關係,爰於第 一項區分二者之認定,並分別 明定認定後之處理程序。其中 ,有無影響公共安全之認定程 序,因需儘速判定,建方應於 接獲都發局通知時儘速會同監 造方至現場勘查,並於接獲通 知日起十四日內,將勘查結果 、認定理由、涉及公共安全之 緊急應變措施等以書面方式檢 送都發局,再續依修正條文第 七條規定辦理; 損害責任歸屬 部分則於接獲通知日起三十日 內,經建損雙方會勘後,將會 勘結果以書面方式送都發局, 續依修正條文第八條規定辦理。 另現行條文第四條係以有無「 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判斷是否 列管及停工,然此標準於實務 執行上有認定模糊之問題,亦 與建築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用 語不符,爰修正為「公共安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6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95136629.A.7E2.html

09/19 23:22, 7月前 , 1F

09/19 23:22, 7月前 , 2F
政黑亂板仔 不用太認真
09/19 23:22, 2F

09/19 23:29, 7月前 , 3F
這篇認真回 結果政黑仔都在前面糾結
09/19 23:29, 3F

09/19 23:29, 7月前 , 4F
要他們看懂法規也真的是難為他們了
09/19 23:29, 4F

09/19 23:31, 7月前 , 5F
現在公關網軍只會打迷糊仗鬼扯
09/19 23:31, 5F

09/19 23:31, 7月前 , 6F
甲魚就欠打
09/19 23:31, 6F

09/19 23:31, 7月前 , 7F
台灣人愛看假新聞不是說假的,只要是批評自己討厭的人,
09/19 23:31, 7F

09/19 23:31, 7月前 , 8F
造假也沒關係。只要是支持自己喜歡的人,造假也沒關係
09/19 23:31, 8F

09/19 23:33, 7月前 , 9F
原本要協調多方時間 現在直接公務員偷懶 排除居民
09/19 23:33, 9F

09/19 23:33, 7月前 , 10F
建商直接說不是我造成 公務員再當建商的橡皮圖章 真愜意
09/19 23:33, 10F
修法裡有不是提到了嗎,多方協調 大家找時間一起出來很耗時間,鄰損判斷 有時候比較緊急 另外,都發局人力有限,專業上也不是可以 判定是否鄰損的角色。 當然,無限上崗掛上一個公務員偷懶那我也 沒辦法

09/19 23:35, 7月前 , 11F
Aby你不懂就不要裝懂,對業界來說很搞笑
09/19 23:35, 11F

09/19 23:37, 7月前 , 12F
業界喔 聽起來很專業呢 敢問是建築師還是結構技師?
09/19 23:37, 12F

09/19 23:38, 7月前 , 13F
我有受過高等教育看得懂中文有唸書啊 那你呢
09/19 23:38, 13F

09/19 23:38, 7月前 , 14F
太專業網軍看不懂啦
09/19 23:38, 14F

09/19 23:39, 7月前 , 15F
要嘴滾回去政黑板
09/19 23:39, 15F

09/19 23:40, 7月前 , 16F
呵呵 只能說柯粉風格真的很符合a0000000教主的描述
09/19 23:40, 16F

09/19 23:41, 7月前 , 17F
笑死人 打你臉就開始抹粉 我深綠墨綠英粉啦
09/19 23:41, 17F

09/19 23:41, 7月前 , 18F
專業輸人嘴也輸人臭也輸人 砍帳號啦
09/19 23:41, 18F

09/19 23:43, 7月前 , 19F
是是是 別人都粉 甲魚還是欠打
09/19 23:43, 19F

09/19 23:43, 7月前 , 20F
把受過高等教育和看得懂中文拿出來說嘴,那我大概知
09/19 23:43, 20F

09/19 23:43, 7月前 , 21F
道我不用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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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3:43, 7月前 , 22F
H2這篇明顯清楚許多 水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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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3:43, 7月前 , 23F
這篇都寫得很清楚了 但就是有抹黑仔看不懂
09/19 23:43, 23F

09/19 23:44, 7月前 , 24F
ab真的識讀能力有問題 以前協調沒限時限再限14日內
09/19 23:44, 24F

09/19 23:44, 7月前 , 25F
只好用不浪費時間這種網路嘴砲遁地法跑走
09/19 23:44, 25F

09/19 23:45, 7月前 , 26F
明明是加重建商責任 還可以解成偷懶 丟人現眼
09/19 23:45, 26F

09/19 23:46, 7月前 , 27F
有領錢帶風向就算了 沒領錢還幫忙凹不知道凹三小
09/19 23:46, 27F

09/19 23:46, 7月前 , 28F
粉不粉 是主觀 甲魚欠打 是客觀
09/19 23:46, 28F

09/19 23:47, 7月前 , 29F
Ab繼續秀下限啊 線上等 你跟某ta某sc比起來太弱了
09/19 23:47, 29F

09/19 23:52, 7月前 , 30F
不過 就算新規仍由監造方認定 最後建方出結論不是嗎
09/19 23:52, 30F

09/19 23:53, 7月前 , 31F
建方說你房子沒損就是沒損 然後就變大直的下陷房了
09/19 23:53, 31F

09/19 23:53, 7月前 , 32F
台北新規確實比較特別
09/19 23:53, 32F

09/19 23:54, 7月前 , 33F
講一個實務經驗 全中華民國就雙北市工程品質最好,到中
09/19 23:54, 33F

09/19 23:54, 7月前 , 34F
南部看到那些工地管理會暈死,每個人的政治立場不一樣
09/19 23:54, 34F

09/19 23:54, 7月前 , 35F
很正常,但實務上雙北法規就是領先全台灣,北市最嚴
09/19 23:54, 35F

09/19 23:55, 7月前 , 36F
台北新規是去年才改的
09/19 23:55, 36F

09/19 23:55, 7月前 , 37F
修改前跟其他五都沒有太大差別
09/19 23:55, 37F

09/19 23:56, 7月前 , 38F
其實過去八年我們實務經驗就是北市法規帶動全台法規
09/19 23:56, 38F
還有 77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9/20 07:44, 7月前 , 116F
找第三方的問題及是誰出錢,新的修法方向是建商先出錢
09/20 07:44, 116F

09/20 07:47, 7月前 , 117F
所以前面才有人說,政府又幫建商加成本了。建築成本真的是易
09/20 07:47, 117F

09/20 07:47, 7月前 , 118F
漲難跌了
09/20 07:47, 118F

09/20 07:48, 7月前 , 119F
所以蔣這樣改合理。本來全國都是球員兼裁判,北市府
09/20 07:48, 119F

09/20 07:48, 7月前 , 120F
當初為了加速,把沒實質功能的拿掉了?
09/20 07:48, 120F

09/20 07:48, 7月前 , 121F
本來就沒有都發局認定啊,就是監造方判定後通知都發局
09/20 07:48, 121F

09/20 07:50, 7月前 , 122F
都發局本來要一起會勘呀,但如你們說沒專業和人力
09/20 07:50, 122F

09/20 07:50, 7月前 , 123F
這樣責任也更好釐清,監造人沒做好工作(例如這一次),那就
09/20 07:50, 123F

09/20 07:50, 7月前 , 124F
是找他們負責。要不然要都發局公務員負責認定,那這個程序可
09/20 07:50, 124F

09/20 07:50, 7月前 , 125F
長了,都發局沒法認定,為了保全,肯定大小案都給你找外審來
09/20 07:50, 125F

09/20 07:50, 7月前 , 126F
背書
09/20 07:50, 126F

09/20 07:51, 7月前 , 127F
決定一直都是球員兼裁判。改成少了一個不知道有沒有
09/20 07:51, 127F

09/20 07:51, 7月前 , 128F
監督效果、又很難約的觀眾
09/20 07:51, 128F

09/20 07:51, 7月前 , 129F
那你可以預期鄰損爭議以後要拖多久了
09/20 07:51, 129F

09/20 07:52, 7月前 , 130F
不能事後之見,認為每一個鄰損案最後都變成大直這樣
09/20 07:52, 130F

09/20 07:52, 7月前 , 131F
大家應該是原本以為或希望政府有辦法監督啦,但實際
09/20 07:52, 131F

09/20 07:52, 7月前 , 132F
上人力、專業不足,所以改成直接要求找第三方
09/20 07:52, 132F

09/20 07:53, 7月前 , 133F
終於有人說實話了
09/20 07:53, 133F

09/20 07:54, 7月前 , 134F
那請教H大,列管比例減少的可能原因為何呢
09/20 07:54, 134F

09/20 07:54, 7月前 , 135F
可以看修法方向,第三方判定要在三日內完成,另外建商先出鑑
09/20 07:54, 135F

09/20 07:54, 7月前 , 136F
定的費用
09/20 07:54, 136F

09/20 07:54, 7月前 , 137F

09/20 07:59, 7月前 , 138F
列管較低,不就是原本修法想要達成的目的嗎?前面說了,不能
09/20 07:59, 138F

09/20 07:59, 7月前 , 139F
每個報鄰損的都當成大直案,這個太事後之見了。報鄰損的有三
09/20 07:59, 139F

09/20 07:59, 7月前 , 140F
分之一列管,這樣很正常嗎?
09/20 07:59, 140F

09/20 08:00, 7月前 , 141F
這篇根本亂講
09/20 08:00, 141F

09/20 08:01, 7月前 , 142F
下一篇講的清清楚楚
09/20 08:01, 142F

09/20 08:08, 7月前 , 143F
下一篇根本照自己幻想再講 他亂扯也不是第一次麼
09/20 08:08, 143F

09/20 08:09, 7月前 , 144F
本來覺得還太低了耶.....
09/20 08:09, 144F

09/20 08:30, 7月前 , 145F
原本就不是都發局判定,111年修法後也不是都發局判定,目前的
09/20 08:30, 145F

09/20 08:30, 7月前 , 146F
蔣市府的修法方向一樣不是都發局認定
09/20 08:30, 146F

09/20 08:42, 7月前 , 147F
幫你推
09/20 08:42, 147F

09/20 09:55, 7月前 , 148F
印象沒錯的話,都發局只有十四名,但全台北400多個建
09/20 09:55, 148F

09/20 09:55, 7月前 , 149F
09/20 09:55, 149F

09/20 10:28, 7月前 , 150F
09/20 10:28, 150F

09/20 11:06, 7月前 , 151F
太長 end
09/20 11:06, 151F

09/20 11:34, 7月前 , 152F
大長今
09/20 11:34, 152F

09/21 00:59, 7月前 , 153F
有條文給推 ab抹黑仔滾吧
09/21 00:59, 153F

09/21 10:38, 7月前 , 154F
感覺讓索賄更輕鬆,民眾沒檢舉,還不知道這邊有錢可
09/21 10:38, 154F

09/21 10:38, 7月前 , 155F
09/21 10:38, 1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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