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交屋前夕,原租客提前解約的違約金問題

看板home-sale作者 (BBX)時間1年前 (2022/06/02 18:48), 1年前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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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tmask (蝙蝠俠)》之銘言: : 想請問版上的網友一些"類法律"問題 : 我買了一間投資房,裡面有四間出租中(這也是當時賣方訴求高投報的廣告案) : 裡面租客的租約日期都不同,其中兩間已經在交屋前,提前跟我換約 : 而代書給出的交屋日是從今(6/2)起算的一周後 廣告歸廣告 實際上當地的租賃市場 物件搶不搶手要自己判斷 這也是我常說的。最好挑自己熟悉的地方 : A.第三間屬於不定期契約: : 與原房東租約剛過且未滿一個月,未與原房東簽新約,原房東也一直說他會續約 : 結果,打算跟他換約的前一天,他才跟我說不續租所以不換約 : 但是有請原屋主招租,原屋主說他已經在請房仲招租,但屆時要我付仲介費 : A.(我以為是交屋前招租成功,則由原房東負擔仲介費,交屋後招租成功就我負擔; : 但原房東認為,他也可以不管,就留空房間給我,不管如何就是我負擔仲介費。 : 以上是常態作法嗎? ) 後續有沒有租出去本來就是你要處理的 最多能說的就是前屋主騙你 那這種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的。 自求多福 實務上房客沒有簽定期契約。本來就是風險 : B.第四間屬於定期契約,但提前解約: : 該房客與原房東的舊合約是兩個月後才到期,合約內容是寫"提前解約需沒收兩個月押 金" : 我跟該房客也有換約簽名,只是尚未寫上日期,因為原本是想說確定交屋日後再來寫上 : 但該房客今天卻向原房東表示,他要提前在今天就解約 : 而原房東跟該房客說,他不會向該房客收取兩個月押金的違約金 : 就算有違約金問題,也是他與該房客之間的事,即使在交屋日前一天發生,亦然 這沒錯啊。租客簽約對象是前屋主 有權力要求沒收押金的也是前屋主 跟你是完全沒有關係的 : B.(我以為目前代書已經在辦理過戶流程,也已經送件了,新舊屋主對於租客合約應該 : 有承繼性質,但目前看起來,原房東對租客的禮遇,在交屋日前都可以隨意處置? : 還是說新屋主也有權利主張不能免除違約金,並且違約金要照比例繳給新屋主?) 租約是前屋主跟房客簽的。照理上跟你沒關聯 還沒交屋就不是你的 (不過有沒有什麼法律可以處理。我不是律師就不清楚了) : C.對了,我想問說,過戶日與交屋日應該是不同,通常會以何者為拆分計算的時間點呢 ? : 以上"類法律"問題,還請版上大大們協助釐清.... : 因為我這邊找的房仲非常資淺(兩個月資歷),他們不會也不想介入處理 : 所以還請版友協助了 費用拆分通常以交屋日計算 這邊我要說有時社會很險惡。你要儘量把主動權控制在手上 像我買房。仲介說的天花亂墜。就算是真的。我也當你沒說 一切還是以自己的判斷跟對當地市場瞭解為主 買以出租為投報的物件。簡稱出租件 我下斡就會要求排除租約 畢竟房客不是你挑的 你不知道房客好壞 就算是好房客。也該自己重新面試在決定是否出租 同時你也可以在整理房子的時候看看有沒有什麼狀況 租客在裡面。有狀況不說。你也不知道 然後看到不定期租約。這個我是不會讓他發生啦 一年一簽。記得勾選不可提前解除租約 雖然我也因為房客要回老家照顧進醫院的媽媽而無條件解約 但是主動權在我身上 是我願意而不是被迫 感覺你應該不是什麼老屁股房東 很多眉眉角角要多注意點 同時也不要別人說什麼信什麼 要自己判斷跟驗證 其實都不是什麼大事情。 好好處理就好 歡迎加入包租公的行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19.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54166888.A.406.html

06/02 18:51, 1年前 , 1F
非常感謝您的時間與耐心回答~
06/02 18:51, 1F

06/02 18:53, 1年前 , 2F
我是第一次投資當房東 原本很相信房仲(朋友的朋友)
06/02 18:53, 2F
你還沒遇過簽假租約騙你滿租然後購買的 我是覺得防人之心不可無 有時候看人介紹。我不是注意他說什麼 而是在猜他不想說什麼 ※ 編輯: s26492755 (122.116.119.211 臺灣), 06/02/2022 18:55:27

06/02 18:55, 1年前 , 3F
但出包太多次 我後來就自己接手處理 之前還差點被害違約.
06/02 18:55, 3F

06/02 18:58, 1年前 , 4F
A房那個就有點騙我的感覺(買的當下一直說A房會跟我續約)
06/02 18:58, 4F

06/02 18:59, 1年前 , 5F
不過我現在只想安穩交屋...
06/02 18:59, 5F
我是只認白紙黑字。就算房客口頭上跟我說會續租 沒有簽租約前。都還有可能有其他變數 有些人沒誠信可言。習慣就好 ※ 編輯: s26492755 (122.116.119.211 臺灣), 06/02/2022 19:09:43

06/02 19:35, 1年前 , 6F
我只買租約有公證的正常物件
06/02 19:35, 6F
公證不代表正常 正常的也不一定公證 ※ 編輯: s26492755 (49.216.48.136 臺灣), 06/02/2022 19:58:33

06/02 20:15, 1年前 , 7F
<猜他不想說什麼> 學到了 S大真的強
06/02 20:15, 7F
其實這沒有什麼啦 有時候房仲手上的資訊比我們多 有些會避重就輕 選擇性透露 為了銷售可以理解

06/02 20:23, 1年前 , 8F
正解,當房東的一定要抓住主動權,不然會很慘
06/02 20:23, 8F
不能確保每個人都重視誠信 即便是口頭約定我都會遵守 ※ 編輯: s26492755 (49.216.48.136 臺灣), 06/02/2022 20: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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