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臺北市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9/1實施
前兩天在趕圖面,沒空回應
這事件我的看法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台北市政府正式把104.08.31之前的違建,正式宣布懶得管你
再來不只104.08.31之前的違建,是104.08.31之前的房子,你別太離譜我也懶得管你
只要沒人報就懶得管你
104.09.01以後只要你不過戶,我也不管你,過戶只需要檢查
只是文字面不能講得太明白
真的很棒~~~~幫目前其他違建戶通通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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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政策
產權移轉時
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意思是你可以附也可以不附
應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依法查察。
很好很有效率,除非是電腦化連線,不然絕對超過不知幾個一天
而且 "應於登記完畢後" 登記完畢顧名思義就是過完戶
哪來的不能過戶
通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也就是說你沒檢附就是給公務員檢查
有在做裝修的都知道
市面上有建築師蟑螂
找一堆人去路上閒晃,看到在裝修就打給你
要求你請室內裝修許可,不然就要檢舉你
表明他可以代辦,一件多少錢
這東西簡單說就是繳保護費
你不找別人請或給他請
原本行情是6萬
你被檢舉停工補申請,就是12萬起跳
違建部分也有不少建築師可以疏通,他們有管道
我也看過怎麼處理
我只能說"大同電鍋"
有看過某部電影的都知道
其實不管事律師 代書 建築師 會計師 老師
都是有找不到案子就是靠這些偏門過活
好一個開業建築師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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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是怕死的話
我已經規劃好活動夾層的做法了
最近有空檔就開始來畫CAD圖
來開模申請專利
嘿嘿.....
感謝~~~~柯P賜我賜我穿
這下可以拚~~~
AMAX現金買不貸款
全坤威峰現金買不貸款
躍松江現金買不貸款
還有中正區的一個新房子現金買不貸款
太好了~~~~~~~
我可以瘋狂檢舉104.09.01後違建嗎???
疑???不對~~~要過戶才要檢查
※ 引述《bigmimic (支持漸凍人)》之銘言:
: 一、 臺北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減少交易糾紛,並健全建築管
: 理,特訂定本措施。
: 二、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
: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
: 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 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項證明,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地
: 所)應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依法查察。
: 三、 開業建築師受起造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時,應
: 依使用執照竣工圖,針對建築物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進行比對,有下列情形之
: 一者,應不予出具:
: (一) 陽台外牆拆除外推。
: (二) 陽台加窗或欄柵式防盜窗(防墜設施除外)。
: (三) 夾層違章建築。
: (四) 水平或垂直增建之違章建築。
: (五) 約定專用之露臺違章建築。
: 建築師就屋頂及法定空地與竣工圖比對有違章建築時,並協助通報都發局查處。
: 四、 都發局應於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註記第二點規定事項。
: 地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
: 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
: 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 9/1日後的使照不就是二工掰掰
: 再來建築師又有新業務了
: 3米六挑高也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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