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只有1/3 產權 賣屋問題
※ 引述《bentan (人生還有更美好追求)》之銘言:
: 各位大大我再補充說明一下:
: 這棟房子買方願意要買,願意出價510萬買,也就是三個女兒平分170萬,這是還沒
: 扣掉一些哩哩扣扣瑣碎項目,但是我媽媽的大姊不想要這樣賣,她想要拿370萬
: 而我媽媽跟二姐只分到70萬,可是大家都各自擁有1/3產權,而最後大姊想要拿得
: 更多,不想要平分,因此現在只有我媽媽與我媽媽的二姐跟買方已經簽訂好價錢
: ,而大姊他沒那麼多錢可以跟我們買,她只願意用140萬買我們2/3產權,現在問題來了
: 我該怎麼協助我媽媽處理這件事情,再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小弟感激不盡!!
: ※ 引述《bentan (人生還有更美好追求)》之銘言:
: : 各位大大好
: : 目前家中母親正在處理一棟房子問題,這棟房子是我外公留給我媽媽他們三個女兒的
: : 因此各自擁有1/3產權,而我外公也去世多年了,在三年前他三個女兒決定把這棟房子
: : 給賣掉,目前已經委託仲介要賣,也有買家出價要買,我媽媽與她的姊姊都決定要賣
: : 可是這時老大卻反悔說不賣了,目前仲介說可以使用民事強制執行賣掉我媽媽大姊1/3
: : 產權,可是訴訟大概要跑一年的時間,想請問各位大大有過這樣的處理經驗嗎?
: : 如果這樣整個跑法律強制執行大概訴訟費用要花多少錢?
: : 想請各位大大協助意見,在此先謝謝大家!!
根據民法第819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
體之同意。
最好最好的辦法當然就是大家都同意賣,如果不行的話只能參照
土地法第34-1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
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
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
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
,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
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以下恕刪
當前最好的做法就是三姊妹都把委託(授權)書簽出來,上面一定要有確定的價格,並且簽名蓋章
現在是大姊有問題,說不定到時候大姊沒問題換其他人有問題,委託(授權)書先簽出來
如果兩個人同意一個人不同意,以符合土地法34-1條的規定,你們就是要書面通知不同意的那個人
書面通知指的是寄存證信函,郵局買的到,內容要怎麼寫去請教仲介的特約代書
不同意的人有優先承購權(相同買賣條件,包含價格、付款方式...等)
然後就看是買方買或是大姊買,最慘的情況就是大姊一狀告上法院交給法院裁定這樣。
親姊妹還是好好溝通,不要為了房子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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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過世時,我只有一個舅舅他沒結婚而且早一步癌症過世了
留下兩間房子一塊土地,媽媽跟阿姨們沒有人要繼承房產
結果我自己當0元代書去處理繼承,跟表哥表姊們用猜拳決定登記誰那邊
外公我好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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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3.250.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38741385.A.421.html
※ 編輯: orgdragonfly (61.63.250.170), 08/05/2015 1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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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頭尚在處理一件12個人的,我懂你的感受ORZ
※ 編輯: orgdragonfly (61.63.250.170), 08/05/2015 1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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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有同事處理一個14坪的小土地持分有超多人賣一賣之後
有的才分到2000-3000
※ 編輯: orgdragonfly (61.63.250.170), 08/05/2015 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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