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寫「共產黨萬歲」遭老蔣改判死! 促轉會

看板historia作者 (勤樸)時間2年前 (2021/06/12 12:56), 2年前編輯推噓5(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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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918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寫「共產黨萬歲」遭老蔣改判死! 促轉會 時間: Mon Jun 7 11:05:18 2021 1.媒體來源: LTN 2.記者署名: 陳鈺馥 3.完整新聞標題: 寫「共產黨萬歲」遭老蔣改判死! 促轉會撤銷楊慕容罪名 4.完整新聞內文: 牆上寫「共產黨萬歲」遭老蔣下令改判死刑!海軍總司令部一名安徽出身的科員楊慕容來 台後,1949年因企圖返回「匪區」被國防部裁定送交感化,卻在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 押房牆上書寫「共產黨萬歲」等反動標語「為匪宣傳」原判處15年,但此案上呈總統蔣 介石後,認為楊男「惡性重大」,發回改判「叛亂罪」槍決促轉會近期調查認定,該案 屬「促轉條例」應平反撤銷的司法不法案件。 據了解,楊慕容屬於1950年代綠島新生訓導處「再叛亂」案受審判者之一,槍決時年僅32 他在1949年大陸淪陷後,企圖返回中國投靠被人發現,經國防部裁定感化發交新生訓 導處執行。 當年判決資料顯示,楊在感化期間「不滿現狀」,常不假外出並辱罵新生訓導處官長,19 53年春夏間撰寫「樂園集」及「感訓外感」詩文,語多偏激反動。1955年2月25日,更在 看守所押房寫下「唯有共黨才是救國救民救全世界」、「共產黨萬歲」等標語;同年3月 ,軍審法官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判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 促轉會調查,但是該判決由代參謀總長彭孟緝、國防部長俞大維於1955年4月送呈核後, 遭總統蔣中正代電批示:「楊慕容…在前定刑期執行期中,猶繼續叛亂行為,惡性重大, 均應發還嚴為復審報核」,推翻台灣省保安司部原本認定「文字為有利於叛徒宣傳罪」判 斷。 事後,國防部令台灣省保安司令部遵照總統核定,保安司令部遂改判楊慕容「叛亂罪」並 處以死刑,並經蔣介石在1955年12月20日代電核定「准如原判」。 「楊慕容所受刑事有罪判決,係秉總統之意志而作成!」促轉會決定書指出,本件判決, 實已遭總統蔣介石意志介入,而要求改判之行為,係屬法律規定以外,以總統身為事實上 行政首長意志,所加諸於軍事法庭的干涉,違反審判獨立與權力分立原則,違反自由民主 憲政秩序。 促轉會表示,楊慕容因其思想所表達言論被定罪,該判決不僅侵犯言論自由,更為確立威 權統治者的神聖不可侵犯性,乃威權統治當局用以壓制異見,遏阻人民發展獨立人格,使 人民絕對服從之統治手段。此種統治手段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本案若不予撤銷,無異 於認可威權統治秩序的正當性。 促轉會強調,終審判決對楊慕容量處死刑,以達到使其所懷抱的不受統治當局歡迎思想永 與世隔絕目的,不但已達剝奪楊慕容思想自由程度,更是赤裸裸地以死刑作為消滅異己思 想的統治手段,構成「刑罰權」的濫用。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60641 心得:台灣的言論自由 真的是某些人用血用命爭取出來的 現在看看某些學術板,都什麼時代了 動輒打壓不同的史觀、多元價值觀與見解 這跟民主社會的意旨不符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66.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3035120.A.F21.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jol (119.14.178.124 臺灣), 06/12/2021 12:56:03 ※ 編輯: cjol (119.14.178.124 臺灣), 06/12/2021 12:58:30

06/12 13:00, 2年前 , 1F
你要不要看清楚1949 國共那時候還在交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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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3:01, 2年前 , 2F
這個根本就不叫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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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3:15, 2年前 , 3F
whose c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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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3:17, 2年前 , 4F
問題在司法未獨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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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3:39, 2年前 , 5F
癥結點不在於言論自由吧,而是蔣介石一筆推翻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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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3:40, 2年前 , 6F
我是不曉得這算不算必要之惡啦,待高人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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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3:41, 2年前 , 7F
還有這個人的犯行是否重大到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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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4:01, 2年前 , 8F
重視言論自由的歐美國家也常常註銷中國大外宣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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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4:02, 2年前 , 9F
民主國家可以有言論自由 但言論造成國家安全,他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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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4:04, 2年前 , 10F
譽,社會秩序等國家或公民權益的傷害時 司法本來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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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4:05, 2年前 , 11F
必要維護國家或公民的正義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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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4:34, 2年前 , 12F
問題還是改判這部份,蔣介石直接大筆一揮改成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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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4:37, 2年前 , 13F
同意樓上,有些人還是沒搞清楚問題在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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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4:39, 2年前 , 14F
問題是原本被關,變成處死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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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4:53, 2年前 , 15F
所以該撤銷的是哪個程序&罪名 是經蔣介入的終審 維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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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4:53, 2年前 , 16F
本判決 還是初審既已遭終審推翻而失效 終審再撤銷等於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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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行(需重新審判 才能確定) 還是促轉是認為所有判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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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憲) 所以一起撤銷(所以促轉會能成為陳年舊案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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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4:53, 2年前 , 19F
審員 不用經其他司法程序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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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6:24, 2年前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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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6:26, 2年前 , 21F
基本上 張先生是認為楊慕容比較像倒楣鬼 一開始確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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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鬼 確實是有被冤枉的成分在 然後因為不滿和壓力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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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訓期間刻意表現出被冤枉的那些言行。張先生主要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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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6:28, 2年前 , 24F
點反而是 由促轉會來做成平反在程序上有問題 因為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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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6:29, 2年前 , 25F
論上應該是總統行使特赦 或是立法機關通過法律後 由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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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6:29, 2年前 , 26F
法院進行集中審理後以「判決」推翻原「判決」 而非由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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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6:30, 2年前 , 27F
於行政權的促轉會負責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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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7:13, 2年前 , 28F
用的理由應該都是用代總統李宗人沒簽字程序錯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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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7:24, 2年前 , 29F
促轉會所有撤銷判決的根本理由都是上述的程序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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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7:25, 2年前 , 30F
這個案子加上什麼言論自由不該被蔣光頭判死,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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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7:26, 2年前 , 31F
算... 算... 錦上添花? (成語所知太少 Q^Q 抱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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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9:58, 2年前 , 32F
最棒的是:簽核的是總統府參軍長孫.立.人XD對了幹嘛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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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9:59, 2年前 , 33F
這種想跟共匪一起血洗台灣的人平反呢?這機關是匪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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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04, 2年前 , 34F
有一件事要注意 在民國86年釋字第436號做成前 軍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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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14, 2年前 , 35F
是隸屬在國防部底下的機關 組織上屬於行政權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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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19, 2年前 , 36F
促轉會的另一個理由是 該案違反了「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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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20, 2年前 , 37F
但這個詞放在冷戰時期就有意思了 當時主張共產主義被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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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20, 2年前 , 38F
為是危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而西德在1956年解散共產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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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21, 2年前 , 39F
的也是這個理由 反過來說 644號解釋做成時 認為人民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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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22, 2年前 , 40F
體法第2條要求人團不得主張共產主義 分裂國土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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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22, 2年前 , 41F
雖然是為了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設 但在民國97年的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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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23, 2年前 , 42F
岸和世界局勢看來 似乎已無正當性 因此宣告其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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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24, 2年前 , 43F
說白了還是那句 「時空背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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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40, 2年前 , 44F
一句話:死有餘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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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Wn3vaPC (hist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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