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再論袁崇煥殺毛文龍是否屬擅殺

看板historia作者 (天叢雲)時間6年前 (2017/12/21 11:5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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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tmann (銀之朔風)》之銘言: : 依據《戰時軍律》(立法於民國39年,廢止於民國91年,大概是認為實際上 : 沒直接在戰爭狀態了所以廢了,不過從這邊可以直接看到,直到民國91年為 : 止,真正在戰時,是怎麼處理違反軍法案件的): 嚴格來說貨真價實的「戰時」軍律並不是民國39年這版本的 戰時軍律最早立於民國26年8月 全文十條全為唯一死刑的實體規定 而死刑依舊陸海空軍審判法須送國民政府軍政部核定 戰場緊急處刑權要到28年10月第一次修正時才增訂 而隨著抗戰結束,民國35年即廢止戰時軍律 一直到內戰失敗政府遷台後才又重新制定 就是目前法規資料庫上查得到的39年版本 (內容大致與31年第二次修正後版本同) 舊法要直接去國史館翻國民政府檔案才有 P.S. 其實戰場行為還有一個更直接的規範 就是民國14年的革命軍連坐法(民國46年修訂為國軍作戰連坐令) 不過該命令主要限縮於敵前擅退行為而已 -- 例え星の列びが 変わるほど、時を隔てても  必ず、君に逢いに行くよ......                 ~久遠の絆よ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91.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13828740.A.D19.html

12/21 17:32, 6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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