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袁崇煥殺毛文龍是否屬擅殺

看板historia作者 (銀之朔風)時間6年前 (2017/12/21 00:38), 6年前編輯推噓13(1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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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要先收回一句話,就是之前評論時提到「對於袁有先斬後奏這個權力, 他(崇禎)是始終認可的」,mshuang指出前面還有「逆督擅殺島帥,罪案已 定」這句話,確實我在引用時沒有注意到還有這句話,所以不能說崇禎始終 認可袁有先斬後奏的權力,因此這句話我收回。 不過,這只代表崇禎的變卦(不愧是翻臉如同翻書的高手),因為他同意袁 有便宜行事權力以及賜與尚方劍,都是明確寫在史料內的: 《崇禎長編》,崇禎元年7月:「閣臣因請撤回王之臣滿桂賜劍(尚方劍) 賜之(袁崇煥)」、「嘉其(袁崇煥)忠勞久著,戰守機宜,悉聽便 宜從事,浮言朕自有鑒別,切勿瞻顧。」 陳新甲顯然沒從這件事學到教訓啊... 回到主題,為什麼我依舊認為袁崇煥殺毛文龍不算「擅殺」?理由很簡單, 因為不符合「擅殺」(沒有依據或權限,擅自殺害)的要件:依據與權限。 如果這兩者有任一點不成立,你要說袁崇煥是「擅殺」,我同意。但問題是 ,袁崇煥事實上這兩者都有: 1.依據:毛文龍的罪過 2.權限:便宜行事權限+尚方劍 也就是說,你要認定袁是「擅殺」,就必須去推翻這兩點中至少任一點,否 則你不應該稱之為「擅殺」,頂多說這不是理想的程序(因為少了審判), 但在法律上、制度上完全沒有問題。 或許有同好還是覺得沒有經過審判的程序,這樣仍算「擅殺」,沒關係,那 讓我舉一個例來讓大家加強理解為何這不算「擅殺」: 今天在戰場上,某排長違抗軍令,拒絕對敵陣地進攻;未盡職守,拋棄陣地 逃亡;而你是他的上級長官(比如連長或營長),你決定執行軍法,未經審 判程序直接擊斃他,請問你的行為是否算是「擅殺」? 我想大家應該也清楚,只要該排長行為屬實,原則上這不會成立「擅殺」的。 依據《戰時軍律》(立法於民國39年,廢止於民國91年,大概是認為實際上 沒直接在戰爭狀態了所以廢了,不過從這邊可以直接看到,直到民國91年為 止,真正在戰時,是怎麼處理違反軍法案件的): 第 1 條:凡軍人、地方團隊人員或兼有軍職之公務員,在作戰時期犯本軍律 之罪者,適用本軍律。 第 2 條:有守土之責,未奉命令擅自棄守者,處死刑。 第 3 條:臨陣退卻或託故不進者,處死刑。 第 4 條:敵前反抗命令或不聽指揮者,處死刑。 第 5 條:投降敵人或叛徒者,處死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4 條:軍人或地方團隊人員犯本軍律之罪者,該管各級政治工作人員有檢 舉及監察其執行之責。 犯本軍律專科死刑之現行犯,在作戰區域,該管軍事最高機 關得為緊急處置,補呈卷判。但日後如發現有事實證據不符或有重 大錯誤者,軍事最高長官及各級承辦人員,應分別依法治罪。 犯本軍律之罪,判處徒刑者,不適用假釋及調服勞役之規定。 套用上面的要件來看: 1.依據:該排長違抗軍令或未盡職守的行為。 2.權限:你身為他的上級長官,有權力去處置他。 3.程序:只要屬實又有必要,你可以緊急處置,事後補報告卷宗獲得認可就好。 我想大家應該明白我想表達什麼了。沒錯,讓我們把上面的內容代入袁殺毛的情 境來看: 1.依據:毛文龍的犯罪行為 2.權限:戰時軍律第5條 3.程序:戰時軍律第14條 也就是說,就是讓你拿戰時軍律去套,袁崇煥殺毛文龍,整個過程與結果依然是 於法有據,合於規定的,何況是300多年前的明朝,何況是有更大權限: 便宜行事+尚方劍,完全具備先斬後奏資格的袁崇煥(戰時軍律那裡面可沒有 便宜行事這種規定)! 所以為什麼我說袁殺毛這不是「擅殺」?因為那個年代的法律、情境及袁所具有 的權限,他殺毛真的稱不上「擅殺」(就是放到民國91年以前都不算喔!),要 說這是「擅殺」,除非: 1.毛文龍沒有犯下這些罪行 2.袁崇煥當時沒有便宜行事或尚方劍的權限 3.毛文龍不歸袁崇煥管,不算袁崇煥的部屬(比方說,那怕劉策犯下讓後金軍輕 易突破長城隘口的重大過失,袁崇煥在取得崇禎授權統一指揮援軍的命令之前 也不能殺了他,因為劉策不算他的部下,如果袁殺了劉策,那就真是「擅殺」) 必須至少3點有任一點成立,才可以說這是「擅殺」,否則就事論事,你說這是 「擅殺」,才是真正脫離那個時代、那個情境,不合史實的結論。 要說袁的「擅殺」行為,他早年未經允准直接殺掉那個盜賣物資軍官的行為,要 說「擅殺」才算有道理,因為他當時不具備先斬後奏的權限,但殺毛文龍這件事 ,真的稱不上。 至於袁未履行理想的送審程序,我前篇已回過,這邊從略。 -- 不能知人害霸也,知而不能用害霸也,用而不能任害霸也, 任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而又使小人參之害霸也。 ~~~春秋‧齊國‧管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134.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13787917.A.0FA.html

12/21 02:28, 6年前 , 1F
1.十二罪狀的證據何在?
12/21 02:28, 1F
毛文龍12罪如下: 非五府官不領兵,即專征於外,必請文臣監之。文龍夜郎自大,專制一方,九年以來,兵 馬錢糧不受察核,一當斬。 人臣之罪莫大于欺君,文龍自開鎮以來,一切奏報,一事一語,皆屬欺誑。殺降人,殺難 民,以報首功。劉興祚奪來二十餘人,而曰數百人,欺誑孰甚,二當斬。 人臣不宜犯無將之戒,文龍剛愎無人臣禮,前後章疏,俱在御前,近且有牧馬登州,取南 京如反掌等語,大逆不道,三當斬。 文龍自總兵以來,每歲餉銀數十萬,不以給兵,每月止散米三斗五升,侵盜邊海錢糧,四 當斬。 皮島自開馬市,私通諸部落,五當斬。 命姓賜氏,即朝廷不多行,文龍部下官兵,毛其姓者數千人,且以總兵而給付參遊守之劄 不下千人,其走使輿人,俱參遊名,色褻名器,樹爪牙犯上無等,六當斬。 由寧遠回刦掠商人洪秀方奉等,取其銀,沒其貨,奪其船,仍禁其人,躬為盜賊,七當斬 。 凡民間子女有姿色者,俱設法收之,或既收遂不復出,或旋入旋出,身為不法,官丁效尤 ,八當斬。 文龍拘錮難民,不令一人渡海,日給米一升,令往北地掘參,屢遭屠殺,其畏死不往者, 餓死島中,皮島白骨如山,草菅民命,九當斬。 疏請內臣出鎮,用其腹心陳汝明、孟斌、周顯謨等,輦金長安,拜魏忠賢為父,給冕旒像 ,於島中交結近侍,十當斬。 鐵山之敗,殺遼人無筭,文龍逃竄皮島,掩敗為功,十一當斬。 開鎮八年,不能複尺寸之土,觀望養寇,十二當斬。 其實除了第8項罪狀可能沒有非常直接的史料做依據外,其他幾條我記得都有看過史料 提到,所以IBIZA您真覺得需要討論「證據何在」嗎?我想您應該比我還清楚才對。 如果您一定要,也可以,我整理朝鮮史料時順便找,不過要花點時間就是了。

12/21 02:29, 6年前 , 2F
2.所謂戰守機宜, 指的是遇事決斷, 請問12罪狀有哪一件是符
12/21 02:29, 2F

12/21 02:29, 6年前 , 3F
合遇事決斷
12/21 02:29, 3F

12/21 02:32, 6年前 , 4F
12罪狀無一不是陳年老案, 沒有一項是必須臨機解決的
12/21 02:32, 4F
我同意沒有一項是要臨機解決的,畢竟不是已經在戰陣之上了,但為什麼袁還是要 這樣處理?他不是不知道這樣做在法律上沒問題,但在政治上風險很大喔! 歸根結底,袁之所以不得已要用突襲而不是抓補回去審判的方式,真正的癥結在於: 1.毛文龍手中的東江軍已經軍閥化了,只會要資源,而不聽命令,甚至有背 叛明朝的可能。 2.而明朝雖然想處理,但沒有把握在大敵(後金)當前的情況下,去做處理。 所以才不得已用這種方式(對明朝好,但對袁崇煥本人在政治上不好)。何可綱的感 嘆真的不是說說而已「生文龍,天不幸;用文龍,朝廷不幸;殺文龍,公不幸」。 為什麼我前面要特別舉出余玠的例子?就是因為兩者非常近似: 《宋史余玠傳》:「初,利司都統王夔素殘悍,號“王夜叉”,恃功驕恣, 桀驁不受節度,所至劫掠,……脅取金帛,稍不遂意,即死其手,蜀人患苦之。 ……朝廷雖知其不法,在遠不能詰也。玠久欲誅夔,獨患其握重 兵居外,恐輕動危蜀,謀於親將楊成,……玠意遂決,夜召夔計事,潛以成代領 其眾,夔才離營,而新將已單騎入矣,將士皆愕眙相顧,不知所為。成以帥 指譬曉之,遂相率拜賀,夔至,斬之。桀驁不受節度,所至劫掠 朝廷雖知其不法,在遠不能詰也 獨患其握重兵居外,恐輕動危蜀 夔才離營,而新將已單騎入矣,將士皆愕眙相顧,不知所為。成以帥指譬曉 之,遂相率拜賀,夔至,斬之。 上面的上色文字,就是余玠不採一般流程處理的原因。難道余玠喜歡這樣搞嗎?當 然不是。而是不得已才這樣做。 這個事情的起因就在於王夔也已經軍閥化了,而且還會四出劫掠,不服南宋號令。 已經成為南宋在蜀地統治、防禦的毒瘤。南宋朝廷也想搞掉王夔,但是因為距離遙 遠,又擔心對他動手不成功反引起他叛變投敵,會造成更大的危害,所以不敢動。 就是因為這樣,才要用這種調虎離山的方式,把王夔誘出來,讓他和他的軍隊分開 ,再讓楊成冒險去控制住王夔的軍隊,接著斬了王夔,斷掉王夔部下可能反叛的核 心,這才去除掉這個毒瘤。 請仔細看,這和袁崇煥遇到的情況何異? 真要說起來,余玠的條件還比袁崇煥好些,他上任時雖然南宋已經失去漢中,但至 少劍閣等天險還在,還有限制敵軍進攻的本錢,而袁在遼西走廊根本沒有這樣的天 險,只能靠守城來擋。而王夔人在利州,地點還在四川重點區域內,余玠真要調兵 圍攻,不是辦不到(不過,利州靠近四川北境,如果反叛,很容易聯絡上蒙古軍支 援,或許這就是余玠最大的顧慮);而毛文龍孤懸海外,要調兵進攻更難。 如果說連條件較好的余玠都還不得不用這種方法來處理王夔,那麼面對條件更困難 的袁崇煥,怎麼可能要求他不用這種方式來解決這問題?

12/21 02:34, 6年前 , 5F
更何況這12罪狀遼東諸將誰敢說沒犯過幾項? 袁崇煥都不敢吧
12/21 02:34, 5F
之前我不敢說,我想至少袁上任後,他直轄的屬下應該是沒人敢做,而且也沒有史料 說他們有做,那怕黑袁的資料也沒人說他部下有做這些事。

12/21 02:35, 6年前 , 6F
沒有處理不是上頭不知道, 是沒有處理的必要
12/21 02:35, 6F
是沒有處理的必要嗎?我想余玠傳內的文字說得好: 朝廷雖知其不法,在遠不能詰也獨患其握重兵居外,恐輕動 危蜀,這才是真正的原因。 不是不想處理,是實力不夠,顧忌後金在旁虎視眈眈,不敢處理。 如果真的沒有處理必要,崇禎怎麼會駁回替毛文龍平反的上疏?這可是加強甩鍋 的大好良機啊!

12/21 02:35, 6年前 , 7F
袁崇煥之所以動用尚方寶劍殺毛文龍的原因, 就是因為他知道
12/21 02:35, 7F

12/21 02:36, 6年前 , 8F
真的要處理 ,這些罪名是動不了毛文龍的
12/21 02:36, 8F
與其說這些罪名動不了,還不如說顧忌軍閥化的東江勢力叛變,才是真的。 君不見,不要說余玠,就是到抗戰,老蔣要處理韓復渠,不也是用同樣手段?關鍵是 顧慮軍閥部隊與強大敵人結合,而不是考慮罪名動不動得了。

12/21 09:30, 6年前 , 9F
同意IBIZA大的看法
12/21 09:30, 9F

12/21 09:32, 6年前 , 10F
與其說動不了毛文龍,不如說你根本不可能走正常程序
12/21 09:32, 10F

12/21 09:32, 6年前 , 11F
另外,我前文已經引用《大明會典》的內文和成例來論述
12/21 09:32, 11F

12/21 09:32, 6年前 , 12F
毛文龍就一軍閥,你對軍閥要走正常程序?第二天就叛敵了
12/21 09:32, 12F

12/21 09:33, 6年前 , 13F
大明會典是明朝時期的法律,公認的法典
12/21 09:33, 13F

12/21 09:33, 6年前 , 14F
還是有人認為毛文龍跟岳飛一樣,發道聖旨就乖乖回京?
12/21 09:33, 14F

12/21 09:34, 6年前 , 15F
明朝當然適用明朝法律 拿300年後中華民國法律不太合適
12/21 09:34, 15F

12/21 09:34, 6年前 , 16F
就算毛文龍真的跟岳飛一樣,當時又有誰敢保證?
12/21 09:34, 16F

12/21 09:35, 6年前 , 17F
專制時代的法律條文就跟個屁一樣.....
12/21 09:35, 17F

12/21 09:36, 6年前 , 18F
袁崇煥的本官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屬於風憲官
12/21 09:36, 18F

12/21 09:37, 6年前 , 19F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還寫著人民有出版集會自由咧
12/21 09:37, 19F

12/21 09:38, 6年前 , 20F
前篇推文已述『其軍職有犯,具奏請旨、已有定例』
12/21 09:38, 20F

12/21 09:40, 6年前 , 21F
好啦!各位再看看袁崇煥自己怎麼上奏皇帝:『
12/21 09:40, 21F

12/21 09:40, 6年前 , 22F
『文龍大帥非臣所得擅誅,便宜專殺,席稿待罪,
12/21 09:40, 22F

12/21 09:41, 6年前 , 23F
惟皇上斧鉞之,天下是非之...』這講的再明白不過
12/21 09:41, 23F

12/21 09:44, 6年前 , 24F
袁崇煥自己也承認自己是越權擅殺,所以才向皇帝請罪
12/21 09:44, 24F
這樣說吧,尚方劍的用途是做啥的?不就是加重主將威權,讓他面對不服軍令者可以 斬殺,使部下不敢輕易不服軍令? 所以,老話一句,除非: 1.毛文龍沒有犯下這些罪行 2.袁崇煥當時沒有便宜行事或尚方劍的權限 3.毛文龍不歸袁崇煥管,不算袁崇煥的部屬 否則袁的行為,就應該是合法的。 不然,你就不要設計出尚方劍這個制度!設計出制度又不給用,有人用了反過來怪 人用,你覺得合理嗎? 歸根結底,袁殺毛的方式,真正的風險是政治風險,不是法律風險。前人沒這麼用 或是因為局面還不需要這樣做,或是因為不想擔負政治風險,但絕對不是法律上不 能這樣做。

12/21 09:45, 6年前 , 25F
總而言之,我尊重H大的看法,但我仍認為便宜行事有範圍
12/21 09:45, 25F

12/21 09:48, 6年前 , 26F
這個範圍仍受法律及成例所拘束,如同一般行政行為
12/21 09:48, 26F

12/21 09:52, 6年前 , 27F
並不是看到便宜從事四字就能任意誅殺大臣
12/21 09:52, 27F

12/21 10:03, 6年前 , 28F
另外也是要分層級,國朝不曾有未請旨即斬正一品官先例
12/21 10:03, 28F

12/21 10:04, 6年前 , 29F
何況是這種方面大員。如果用民國例子才好理解的話
12/21 10:04, 29F

12/21 10:05, 6年前 , 30F
算了....覺得拿現代法律來套古代還是怪怪的
12/21 10:05, 30F
有啊,我也同意這有極限,尚方劍來自皇權,所以他斬誰也斬不了皇權,所以如果 今天毛文龍不姓毛改姓朱,我相信袁崇煥就算在怎麼擔心毛...喔不,是朱先生跟後 金勾結,也不敢用這種方法來處理,除非崇禎明確下旨讓他這樣做。 但除此之外,我還是看不出來憑什麼不能以尚方劍誅殺毛文龍,他可不姓朱啊。

12/21 10:55, 6年前 , 31F
有一件事,明朝兵部最大是兵部尚書,也才正二品。
12/21 10:55, 31F

12/21 10:56, 6年前 , 32F
請問,毛的正一品是哪來的? 還是它不算兵部項下?
12/21 10:56, 32F

12/21 11:13, 6年前 , 33F
兵部和都督府權責不同,兵部尚書是文職,都督是武職
12/21 11:13, 33F

12/21 12:01, 6年前 , 34F
天啟四年,毛文龍賞加太子太保、左都督
12/21 12:01, 34F

12/21 12:02, 6年前 , 35F
太子太保文職正一品,左都督為武職正一品
12/21 12:02, 35F

12/21 12:18, 6年前 , 36F
引大明會典沒用, 袁崇煥的身分是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 他
12/21 12:18, 36F

12/21 12:19, 6年前 , 37F
有風憲官的頭銜, 但不只是風憲官
12/21 12:19, 37F

12/21 12:19, 6年前 , 38F
事實上你引的同一段前面幾句還有「凡調度軍馬、區畫邊務、
12/21 12:19, 38F

12/21 12:20, 6年前 , 39F
風憲官皆無得干預」難道你要說袁崇煥連軍馬調度都無權嗎?
12/21 12:20, 39F

12/21 12:20, 6年前 , 40F
很顯然引用一堆引用大明會典的都只是選擇性引用而已 
12/21 12:20, 40F

12/21 12:21, 6年前 , 41F
更何況袁崇煥是用尚方寶劍殺的, 跟他尚書或御史身分都沒關
12/21 12:21, 41F

12/21 12:22, 6年前 , 42F
係, 他是以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職掌, 受尚方寶劍的
12/21 12:22, 42F

12/21 12:26, 6年前 , 43F
尚方寶劍代表的是皇權, 他是以代行皇權的身分殺的, 拿風憲
12/21 12:26, 43F

12/21 12:26, 6年前 , 44F
官的規定來討論皇權?
12/21 12:26, 44F

12/21 14:35, 6年前 , 45F
我的論點已表達,不須再重複,簡言之便宜行事是有範圍的
12/21 14:35, 45F

12/21 14:38, 6年前 , 46F
在法律面,就是"皇帝保留"的概念
12/21 14:38, 46F

12/21 14:42, 6年前 , 47F
我認為袁崇煥對此也是一清二楚,所以他上奏才會自己請罪
12/21 14:42, 47F

12/21 14:43, 6年前 , 48F
崇禎皇帝批『逆督擅殺島帥』也不是出爾反爾,是真實看法
12/21 14:43, 48F

12/21 14:44, 6年前 , 49F
兩方面可互相印證
12/21 14:44, 49F

12/21 17:41, 6年前 , 50F
不過,我也尊重本篇的觀點,確實也是一種解讀方式。
12/21 17:41, 50F

12/21 17:44, 6年前 , 51F
我討論一向純粹對事不對人,希望能理性交流,勿傷和氣
12/21 17:44, 51F
不會,這次交流很不錯,除了某幾個大家都知道的ID外,都是理性討論,這樣的交流 ,才是享受。 ※ 編輯: Hartmann (106.104.134.223), 12/22/2017 00:19:00

12/24 13:13, 6年前 , 52F
同意ch大看法 便宜行事是有範圍的 非急迫性的事件應
12/24 13:13, 52F

12/24 13:13, 6年前 , 53F
不在其範圍 探皇帝授劍之本意 臨機決斷者 若皇帝有
12/24 13:13, 53F

12/24 13:14, 6年前 , 54F
親自處置的可能 當交以皇帝決定才對 以此案來看 袁既
12/24 13:14, 54F

12/24 13:14, 6年前 , 55F
然都有辦法生擒毛了 生死為何不讓崇禎親自發落?所以
12/24 13:14, 55F

12/24 13:14, 6年前 , 56F
才說是擅殺
12/24 13:14, 56F

12/28 17:09, 6年前 , 57F
感謝樓上肯定此一觀點
12/28 17:09, 57F

12/28 21:20, 6年前 , 58F
正反方都是好文
12/28 21:20, 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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