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諮詢] 我可能只剩下48小時的陰性身分

看板gay作者 ( )時間7年前 (2016/10/22 01:33), 編輯推噓13(13020)
留言33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5 (看更多)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我認為大家有點搞錯方向, : 在愛滋防治的場域下,個人與國家的偏好彼此一直都是緊張關係。 : 雙方可能合作也可能對抗。 : 首先,目前台灣「治療即預防」的方針就是經由降低個人經濟能力干擾, : 讓多數確診感染者不分經濟能力都能待在醫療服務體系。 : 理想狀態是,他們穩定接受治療後就可以控制病毒的傳播,達到疫情的控制。 : 目前台灣的公費治療政策的目的在這裡。 : 然而當今天一個經濟能力不好的人暴露於病毒感染風險。 : 他面臨的是立即的各項生存危機,而不會優先考慮他未來會因為愛滋感染而健康受損。 : 所以當這些人有危險行為發生時,他會經由醫生認知到目前非職業預防性投藥要自費。 : 其中某些人會選擇不投藥,因為即便感染可以接受公費治療,對他的風險就降低。 : 他的當務之急是運用所擁有的金錢解決他的各種困難。 : 或許這時候有人會說那我們可以把公費治療取消懲罰他們, : 只是這又違背公費治療預期的防疫目標。 : 也有人會說那我們可以讓不進行預防性投藥的人,若真確診感染,治療需自費。 : 但是如果這些人把錢花在投藥會餓死凍死,他幾乎無法考慮到未來治療是自費或公費? : 是故,在這些考量下,提供公費預防性投藥似乎是比較合理的政策方針。 : 可能有人會擔心若以公費進行預防性投藥,會促進危險行為的發生。 : 但我們似乎無法肯定這個狀況會發生,畢竟我們無法證明事情就會這樣發展。 你這些都只是伯拉圖式的想法,實際上會有很多問題。 1. 執行面: 你要如何在未發病(病毒潛伏期)時,判定他確實暴露在感染風險下? 他是否有進行危險性行為如何判定?憑他自己說的無法採信,必需要有 科學化的方式判定,要不然到時一堆只要有進行過性行為的就去投藥? 而目前科學化的判定看來是沒有,有的話也是所費不貲。 2. 公平原則: 為什麼只有愛滋病?如果愛滋病可以,那癌症可不可以也預防性投藥? 流感呢?我被蚊子咬到怕會得登革熱要不要?如果要全面補助是不可能 的,你要拿什麼說服別人愛滋病有比其他疾病絕對的必要性做這措施? 3. 經費: 如果沒有解決1.的問題,經費上絕對是無法控制的,而且無法使經費效用 最大化,當你把經費用在此就會排擠到其他項目,你要如何說服別人把經 費用在此可以比用在其他地方效用更好? 而你說這樣可以大幅減少後續治療的費用,我覺相反,更有可能的是你的 花費會大幅的超越後續治療的費用。 4. 心理層面: 確實如你提到的,很有可能造成危險性行為更加泛濫,反正大家有免費 預防性投藥,偶爾來次刺激得這樣,造成反效果。 最後,也不是什麼都國家的責任,國家也不是全能的,那得癌症的是不是國家的責任? 這不是隨便嘴巴講講就能無限上綱的東西啊。 : 考量以公費進行預防性投藥與未來數十年治療費用, : 對政府怎麼說也是先期投資預防性投藥來的划算,對個人治療只是最後防線。 : 因此從國家公衛治理的角度,因為民主國家幾乎無法強制暴露風險者要怎麼配合。 : 這時候或許可以考慮公費藥費政策來誘導行為者的偏好與選擇發生改變, : 最後達到一個雙贏的均衡,個人健康與防疫都能兼顧。 : 另外, : 有人說要借錢,我認為這也是不負責任說法。 : 每個人的人際關係網絡的多寡或強弱不同,有人可以借到錢,有人無法。 : 而借錢是否成功屬於不可預期的變數,不管他是否認識到風險或有沒有認真去借。 : 這樣複雜的變數,國家都不應該去賭這個局。 : 然而,這種國家公衛治理的角度常被批評是將感染者工具化。 : 但若我們先暫時接受這個公衛治理的前提,感染者也可能是自願合作者。 : 但當國家政策並沒有誘導感染者,導致彼此對抗而破局,這時候國家就無法卸責。 : 最後我的結論 : 說到這裡,我只是要說若有人一味的要求個人承擔責任,或應該如何選擇。 : 或者去怪個人的選擇不當,不如直接從政策去誘導個人的行為。 : 完全仰賴個人的道德選擇去解決這個難題,是不理性的。 : 而且個人對他身體的支配權威,也不是我們可以置喙。 : ※ 引述《hayger (volvic)》之銘言: : : 為什麼看了文章 : : 只覺得原PO非常幼稚和自私 : : 難道不對的事情只要是因為同志身份 : : 就要另一套標準嗎? : : 有人回文拿慢性病做比較 : : 但今天問題跟本不是對愛滋病患的治療 : : 而是 : : 短期內投藥可以大幅降低醫療成本 : : 短期內投藥可以大幅降低醫療成本 : : 短期內投藥可以大幅降低醫療成本 : :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 : 原po的打算就是等發病後靠健保 : : 這樣不用花自己的錢 : : 如果今天治療費用是全額自費 : : 我相信一定會想盡辦法做預防性投藥 : : 醫療資源有限 : : 請好好珍惜 : : 不要把這些 都視為理所當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77.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77071239.A.36E.html

10/22 01:39, , 1F
光看你第二點就笑了 癌症若能預防性投藥 我看一堆有錢人
10/22 01:39, 1F

10/22 01:40, , 2F
都趕著去了 其他疾病的疫苗也都會有相關的補助 至於為什
10/22 01:40, 2F

10/22 01:41, , 3F
麼愛滋就可 是因為若無進行預防性投藥 確診後的醫療花費
10/22 01:41, 3F

10/22 01:41, , 4F
會更大 柏拉圖式想法有何不好 婚姻平權在沒有確定實施前
10/22 01:41, 4F

10/22 01:42, , 5F
不也是夢想而已? 這只是小弟想法
10/22 01:42, 5F

10/22 01:47, , 6F
你應該不知道我在回什麼,怎麼會如我所說呢
10/22 01:47, 6F

10/22 01:49, , 7F
那不是柏拉圖 是無知的想法
10/22 01:49, 7F

10/22 01:50, , 8F
我建議你先了解愛滋基礎知識以及暴露前跟後預防性投藥
10/22 01:50, 8F

10/22 01:50, , 9F
指引,我們才能討論下去。
10/22 01:50, 9F

10/22 01:51, , 10F
以免說出未發病又暴露風險這種矛盾的狀況。
10/22 01:51, 10F

10/22 02:04, , 11F
幹嘛跟這些不知道哪些機關代表號的帳號們講道理,只要
10/22 02:04, 11F

10/22 02:04, , 12F
碰觸到愛滋病,只有他們才是真理,最好全額補助他們吃
10/22 02:04, 12F

10/22 02:04, , 13F
事前藥、事後藥、病後藥、發病後藥、當然最好連娛樂
10/22 02:04, 13F

10/22 02:04, , 14F
性用藥也全額補助這樣才能真的保障愛滋病患的權益。
10/22 02:04, 14F

10/22 02:04, , 15F
什麼你不同意?你這是很嚴重的歧視喔!
10/22 02:04, 15F

10/22 02:05, , 16F
歧視無誤
10/22 02:05, 16F

10/22 02:09, , 17F
其實歧視可以更直接,不需要用酸的
10/22 02:09, 17F

10/22 02:09, , 18F
uka別在那挑原po語病,他執行面所說的很明顯是指根本
10/22 02:09, 18F

10/22 02:09, , 19F
無從判定來拿藥的是不是剛約完高風險的砲,不然你教一
10/22 02:09, 19F

10/22 02:09, , 20F
下怎麼看來求醫的是不是真的剛被無套內射還是單純自己
10/22 02:09, 20F

10/22 02:09, , 21F
手指摳菊花來騙騙藥的?
10/22 02:09, 21F

10/22 02:18, , 22F
愛滋族群心態都扭曲
10/22 02:18, 22F

10/22 02:29, , 23F
你知道評估量表嗎?
10/22 02:29, 23F

10/22 02:31, , 24F
醫生個管會就各項如危險性行為,伴侶是否陽性,是否使
10/22 02:31, 24F

10/22 02:31, , 25F
用靜脈注射藥物評估。
10/22 02:31, 25F

10/22 02:32, , 26F
擔心騙藥也可以從藥物濃度去評估。
10/22 02:32, 26F

10/22 02:35, , 27F
風險評估在指引都說明很清楚,建議自己看。
10/22 02:35, 27F

10/22 02:37, , 28F
自己胡思亂想,不如拿資料作依據討論
10/22 02:37, 28F

10/22 02:53, , 29F
那不叫柏拉圖 叫做我會變成這樣都是國家的錯 國家要負責
10/22 02:53, 29F

10/22 07:14, , 30F
台灣的愛滋人口比率是日本韓新的十倍,顯然在防役上還做
10/22 07:14, 30F

10/22 07:14, , 31F
得不夠。
10/22 07:14, 31F

10/22 11:09, , 32F
台灣的歧視倒是10倍有餘吧 呵呵
10/22 11:09, 32F

10/22 16:28, , 33F
法理哥還在跳針不累嗎?
10/22 16:28, 33F
文章代碼(AID): #1O2b67Dk (ga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5 篇):
文章代碼(AID): #1O2b67Dk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