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諮詢] 我可能只剩下48小時的陰性身分

看板gay作者 (NUNCA MAS)時間7年前 (2016/10/23 08:39), 7年前編輯推噓-3(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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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tInRain (赴雨)》之銘言: 風險評估包含: 1. 第一階段 危險行為:經黏膜如陰道、直腸、口腔等部位或非完整的皮膚接觸有感染愛滋病毒 風險的體液如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直腸分泌物、乳汁或任何眼見 帶有血液的體液* 危險性行為當然是。要假裝也可以,那就進入下一階段評估。 2. 這個事件是否是單一事件? 是單一事件就進入下一階段評估,否則建議採取行為介入, 而PrEP是其中一種之對重複風險行為的對策。 3. 對象評估: 是否HIV陽性,是則建議投藥,否則建議追蹤觀察。 若不確定對方是否陽性,則是評估是否為高風險群, 不確定或確認為高風險群,則會建議投藥。 所以你的問題在於,如果有人要騙藥怎麼辦,即便如此要也只會發生一兩次, 因為反覆進行風險行為的狀況就會建議直接採用PrEP,而不會繼續提供PEP。 這個擔心其實並不是很重要的影響因素,。 又有人說萬一有風險補償行為怎辦?研究也是說實證上沒有發現這個現象。 不管針對男同志、異性戀、靜脈藥癮者、跨性別女性等都沒有發現這個現象。 : : 安安,泥豪~哩洗勒供啥小? : : 你以為拿風險評估量表就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嘛? : : 大家都那麼誠實那幹嗎還要去找醫生或個管? : : 你就被網友內射完問一下對方「欸~老實說喔,你是不是HIV+」 : : 反正同性戀都是最誠實的了,尤其是HIV+最善良可愛了, : : 一定都會跟你照實講的啊,順便給你知道他正在吃哪組, : : 上次病毒驗不粗乃以及CD4又上漲了多少,喔呵呵~~天下太平要醫生評估幹嗎? : : : : 啊~!! 我看了一下,你說的是伴侶,所以這免費事後藥方案 : : 只限定給固定伴侶用的是嗎?畢竟還要拉跟你做愛的人去驗藥濃度。 : : 幹~你這才是歧視好嗎!為什麼要把非相異伴侶的高風險排除掉呢? : : 如果對方是真HIV+,你強迫他驗,不就是迫害HIV+的隱私及人權? 似乎沒有人提過,你自己腦補得很嚴重喔。 在PEP中,醫院並沒有權力要求對方檢驗, 當然醫院或政府是否真的有強迫就是另一件事。 在對方不確定陽性的狀態下,就會建議投藥。 : : 說到這,你應該會說我歧視HIV+了吧? : : 很抱歉,我不但不歧視HIV+,我他媽的還交過一任HIV+ : 恕刪,你的個人經驗我不便評論, 但是我要說即邊是身邊有感染者,甚至關心感染者,都可能就存在歧視。 許多即便是醫護人員或是愛滋機構人員自稱不歧視感染者(通常也只是不拒診) 但是仍然可能做出對於感染者有過度的道德批判,或是不必要的差別待遇。 而這個道德批判,不會出現在同樣途徑疾病或是類似的狀況。 當然我認為身邊或曾經有感染者,確實有可能降低,未來歧視的發生。 但許多人即便同意應給予感染者不歧視待遇,但仍然覺得愛滋感染者是不道德的。 愛滋感染者的行為是否道德,確實可以討論, 但出於是什麼倫理學立場與理論,就不是常被提到的。 目前很多人,即便是同志或感染者,還是學習護家盟式的道德論述,這是很遺憾的。 我要重申說我不僅支持免費的PEP,我認為PrEP也應該納入國家經費補助。 但是現實經費有限的狀況,可能也可以採取部分補助,部分自費。 類似 ┌─────────────────────────────────────┐ │ 文章代碼(AID): #1O2xY8Ie (gay) [ptt.cc] [討論]愛滋是否需要補助預防性投藥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77163144.A.4A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9 Ptt幣 │ └─────────────────────────────────────┘ ●47729 210/23 Viajamos □ [討論]愛滋是否需要補助預防性投藥? 理由就是我前面的理由,但我還沒有看到真的有效的反對論述。 我們可以把感染風險回歸個人,讓個人承擔這個結果。 那我完全不知道某些人批判的基準與理由在哪裡? 只有基於國家公共治理的角度,認為個人的健康與所有人健康有關, 國家跟他人才有權力,介入個人的行為。 這時候這些對於不與預防性投藥,會影響未來治療成本的批判,才顯得有基礎。 但是這時候,我們也必須同意,提供治療作為防疫手段,也是不得不提供的服務。 這樣的服務應該提供給所有感染者,以達到疫情控制。 在這個狀況下,全額自費的PEP顯然就是毫無作為的一種國家公衛治理。 反正都推給個人,國家都不用管,從前提、手段、結果效益成本論來說這超錯亂的。 如果你要正當化自己批判的道德正當性,可能需要接受治療作為預防的必要性。 而這個前提可能會推論出暴露前後預防性用藥需要補助甚至全額免費的結論。 愛滋病護理學會11/5舉行有關於暴露前預防性投藥的工作坊,可能會討論這個問題。 有興趣也可以參加。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86.178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77109671.A.6CE.html : 推 ioupoiu: 不要得愛滋就好了啊 正常人都不會得吧 10/22 13:45 那我問你,非洲撒哈拉以南的人是不是你所謂正常人? : 推 LoveBeam: 看到這ID覺得很熟悉,原來是前陣子在LGBT版那個說違反法 10/22 16:21 : → LoveBeam: 理,我問他違反什麼法理,他一直沒有正面回答,無視我 10/22 16:21 : → LoveBeam: 的提問的人啊~ 10/22 16:21 : → LoveBeam: 然後一直追問我“所以你的見解是什麼”姑且不評價我的 10/22 16:21 : → LoveBeam: 論點正確與否,如果我今天沒有提出我的見解,那我們的討 10/22 16:21 : → LoveBeam: 論怎麼會有交集,甚至引發爭論? 10/22 16:21 : → LoveBeam: 以常理來看,有人反駁我,一定是覺得我提出一個謬論, 10/22 16:21 : → LoveBeam: 讓他不滿,進而提出不同意見,怎麼會先反駁完,才質問 10/22 16:22 : → LoveBeam: 對方見解是什麼…我真的理解不能,太可笑了 XD 10/22 16:22 : → LCWA103A: 他就是從別人回覆裡挑毛病啊 10/22 17:37 所以你的論述提出了沒有? : 推 Sayd20: 我只知道他之前對娛樂性用藥話題跟一堆人吵很久 10/22 18:55 我支持娛樂性藥物除罪,所以很多人討厭我阿。思想是種原罪吧。 可能對某些人來說,我們的正義觀並不直觀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73.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77183185.A.110.html ※ 編輯: uka123ily (39.12.73.251), 10/23/2016 09:19:09

10/23 09:21, , 1F
這麼粗淺叫做評估?比網路測驗還粗糙
10/23 09:21, 1F

10/23 09:23, , 2F
每一項評估項目都必須有學理與統計數據支持
10/23 09:23, 2F

10/23 09:26, , 3F
免費之後財源在哪?每年增加多少支出?申請審核流程?
10/23 09:26, 3F
其實是有學理支持的。 如果要確定,我們就只好等真的確診直接提供治療。 這也是原po被噓爆的點,這樣政府成本太高。 如果暴露後1個月藥錢不出,到時候是不是只能出上百個月的藥錢? 大家要原po自己出1個月,以免未來好幾百個月的藥錢要發生。 但卻不想說如果政府出那1個月藥錢,很可能就不用出未來好幾百個月的藥錢。 不是都很計較錢嘛?明明省更多。 目前治療已經要移轉健保,暴露前後投藥,可能就是CDC必須自己編列預算的工作項目。 至於評估流程,目前就已經有了。不知道你想要什麼審核流程。

10/23 09:29, , 4F
愛滋跟普通小感冒沒兩樣,本來就該免費補助愛滋藥和
10/23 09:29, 4F

10/23 09:29, , 5F
預防性投藥,不補助就是歧視同志
10/23 09:29, 5F

10/23 09:29, , 6F
要資源誰都會 政策不是用你腦袋幻想出來的
10/23 09:29, 6F
那政策就依據你腦袋幻想出來? ※ 編輯: uka123ily (39.12.73.251), 10/23/2016 10:26:52 ※ 編輯: uka123ily (39.12.73.251), 10/23/2016 10:37:41 ※ 編輯: uka123ily (140.112.158.174), 10/23/2016 11:07:33

10/23 14:56, , 7F
所以你學會怎麼看解釋文了嗎?
10/23 14:56, 7F

10/23 15:07, , 8F
不是說違反法理嗎?到底違反什麼法理?版上眾多法律人洗
10/23 15:07, 8F

10/23 15:07, , 9F
耳恭聽,想知道你想提出什麼樣精闢的法律見解啊?
10/23 15:07, 9F

10/23 15:07, , 10F
按照時間順序來嘛,你的“法理說”解決完了,我就打一篇
10/23 15:07, 10F

10/23 15:07, , 11F
我的論述給大家看。
10/23 15:07, 11F
翻舊帳,那可以直接無視。 ※ 編輯: uka123ily (140.112.158.174), 10/23/2016 15:09:43

10/23 15:18, , 12F
也是,這樣可以避免謬論無法收尾的窘境。
10/23 15:18, 12F

10/23 15:18, , 13F
希望你引以為戒,不懂就不要隨便亂扯什麼法理,拿些法
10/23 15:18, 13F

10/23 15:18, , 14F
律名詞來嚇人,真的要問你,你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跟
10/23 15:18, 14F

10/23 15:18, , 15F
網路上一堆打“法律追訴拳”的鍵盤道長沒兩樣,想嚇唬
10/23 15:18, 15F

10/23 15:18, , 16F
誰啊?
10/23 15:18,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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