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衛教] HIV的幻覺....
有感而發一下
說到同性戀、愛滋、淫亂三者間的偏見/污名,
應該不是同性戀→愛滋→淫亂
而大概比較像這樣吧:
同性戀
↗↖
/ \
/ \
↙ ↘
淫亂←────→愛滋
這三者很巧妙地被綁在一起,
在各種討論間互相作為因果,
展開一堆龐雜可笑的循環論證。
「因為同性戀很淫亂,所以是愛滋的高危險群。」
「矮額,那個同性戀得到愛滋欸,一定很淫亂。」
「得愛滋的都同性戀,所以我們一定不能亂搞。」
如果真要說去污名的話,
我想「同性戀=淫亂」、「淫亂=愛滋」和「愛滋=同性戀」,
這三種莫名其妙的連結都應該要好好處理。
不過從官方整天宣導單一性伴侶的角度來看,
官方似乎始終咬著「淫亂→愛滋」這點,
同時社會上某種氛圍認為「同性戀=淫亂」,
綜合以上兩種偏見得出的是「同性戀=淫亂→愛滋」,
更無腦一點的某些人甚至省略了中間,
直接認為「同性戀=愛滋」並洋洋得意,
殊不知這種結論是比兩倍偏見還更可笑的產物。
根本頗ㄏ
如果有人覺得這種人不存在,
可以看看z大那篇的推噓文,呵呵。
至於HIV的污名是否特別,
就要看該疾病是跟什麼連結在一起。
「頭蝨=不愛乾淨」、「愛滋=淫亂」,
縱是兩者被連結的程度是差不多的
(也就是那個「=」是一樣強的)
但污名可怕的是後來伴隨的道德譴責,
「不愛乾淨」會被酸被笑,好吧,嚴重點會被霸凌,
「淫亂」呢?被酸被笑被罷凌?
被唾棄根本只是基本款,進階點被逐出家門的也不在少數。
拿頭蝨的污名來類比愛滋的污名,
就像在說「冤獄又沒什麼,上次我也被警察亂開紅單阿」
雖然討論到補助問題有點開花,
不過既然討論到了,我也來參與一下XD
是不是剝奪生存權…
的確,讓人有錢買不到醫療是一種剝奪,
但讓人買不起醫療不也一樣嗎?
最終都是「無法獲得醫療」不是嗎?
尤其不讓他們獲得醫療的原因是因為誤會(污名),
那就更荒謬了。
健保、醫療補助是以國民健康為目的,
不是在審判人民的道德觀。
就算認為覺得感染者是「咎由自取」好了,
也不該在醫療資源上動手腳。
除非刪減預算對防疫有幫助,
不過對一個傳染病患者說
「按時服藥還是會好好的」和「我們沒錢幫你治療囉」
哪個對防疫比較好不言而喻。
另外關於佔用醫療資源的問題其實很簡單,
很多人是被之前愛滋年花26.9億壓垮疾管局的新聞誤導。
26.9億元很多嗎?
同年(2011)健保總給付點數為5585億點,一點一元,
用在愛滋的費用根本不到0.5%。
20大醫療費用中的最後一名肺癌的支出是60億元,
是愛滋費用的兩倍多。
會說壓垮疾管局的原因,
純粹是愛滋是在健保以外獨立編列預算,
而疾管局只拿到了17億,當然不夠。
真的很怕疾管局被壓垮,
要嘛就把他納入健保,
要嘛就去罵編預算的那些官員們。
社會保險的目的本來就是大家一起負擔,
說要刪愛滋預算根本ㄏㄏ。
噢,單純「很貴」不能當刪預算的理由,
要「很貴+沒必要補助」才能。
否則我也可以說慢性腎衰竭很貴(402億)所以要刪,
可是那顯然和社會保險的目的背道而馳了。
※ 引述《biup2 (Squid)》之銘言:
: ※ 引述《zzzzzken (叫我oscar)》之銘言:
: : 愛滋... 毒品... 汙名...
: : "根據數據 同性戀比較容易感染愛滋病" 這話看似說的有條有理
: : 其實就像變魔術一樣 仔細再想過一次之後 就會發現其中的障眼法
: : 同性戀 跟異性戀 感染愛滋病的機率是一樣的 就是中跟不中兩種結果
: : 並不會因為喜歡同性 造成體質改變 增加感染機率
: : 感染愛滋病的故事 大部分都跟毒品還有性愛沾上邊(注意!! 我用的是性愛 不是淫亂)
: : 所以不管是同性戀或異性戀
: : 只要在捷運車廂大喊"我有愛滋病"
: : 被鄙視的效果是一樣的....
: 這種狀況只有HIV/AIDS會有這種效果嗎?
: 你去大喊我有肺結核 / 梅毒 / 頭蝨 我覺得都會有這種效果喔
: 甚至某天晚上我走在公園裡聽到前面的婆婆媽媽說癌症會傳染
: 我也覺得你去喊我有XX癌大概也OK
: 這種對疾病的反應我認為可以參考一下演化的解釋
: : 但目前新聞喜歡把同志愛滋性愛派對放在頭條
: : 所以許多人覺得
: : 這些參與者讓同志形象蒙上一層灰
: : 忙著切割
: : 甚至
: : 希望取消這些愛滋毒蟲的治療補助金
: : 其實
: : 心思不該是放在漂白愛滋病為同志帶來的汙名
: : 重點應該是"讓愛滋病本身不再是個汙名"
: : 今天感染愛滋病
: : 能決定他可不可以繼續活下去的 只有上帝
: : 你 或我 我們 都沒資格去剝奪感染者的生存權益
: 這個真的就很莫名其妙了
: 取消補助 = 剝奪生存權???
: 不是這樣吧,如果哪天取消HIV公務預算,感染者去有HIV門診的醫療院所
: 有人拒絕感染者去看HIV門診嗎? 我想不會有!
: 有人不准感染者去看HIV門診嗎? 我想不會有!
: 如果感染者需要,有人限制感染者利用醫療資源嗎? 我想不會有!
: 前提要負擔起醫療費用! 不想付錢那就全民加稅。
: 那誰剝奪感染者生存權益了???
: 真正剝奪生存權是你捧著白花花的銀兩也完全不准你利用這些資源
: 我認真覺得健保完完全全就是寵壞了台灣人
: 導致對醫療資源是相當昂貴的這件事一點概念也沒有,把所有醫療當作理所當然
: : 我們要努力的根本不是反駁愛滋病跟同性戀的連結
: : 而是要讓"感染愛滋病"一詞不再是令人畏懼且討厭的
: : 的確
: : 我自己也知道
: : 與其期望世人不再憎恨愛滋病
: : 不如把希望寄託在特效藥問世
: : 一旦能讓愛滋病消失
: : 就不再有機會爭論愛滋病可不可怕這個問題
: : 何必去質疑數據對愛滋病所帶來的種種不公平
: : 台灣疾病何其多 卻只針對愛滋病做出各種戲謔
: 笑死人
: 你當真以為HIV真的有這麼特別喔
: 任何疾病都有這種狀況,過去如此,現在如此,未來也會如此
: 我今天很愛頭蝨,再拿一次頭蝨來當例子
: 之前某個縣市爆發頭蝨疫情,你相不相信被檢查出頭蝨的小朋友如果被同學/家長知道
: 一定會被指指點點
: 這個我直接回答你,我小學剛好也經歷過頭蝨疫情爆發,會!
: 被傳出的同學直接就被訕笑是骯髒不注意清潔,而且持續了好一段時間才消聲
: 這是正義世界信念,為了要讓自己好過點
: 只有將染病這件事訴諸內歸因去責怪受害者才能夠減輕自己的不舒服
: 所有疾病皆然,少自以為是了
: 只不過你現在身處在這個族群,因為可得性高
: 這個議題不斷處於被促發的狀態,你才會覺得只有HIV跟蟑螂一樣人人喊打
: 你才會覺得HIV一直跟毒品連結在一起
: 我拿過這個議題去問過所謂的"好寶寶"
: 平常沒在關注的人根本不知道毒品跟HIV有什麼關聯! 知道個輸血、性行為就不錯了
: : 這樣的行為 才是打從一開始就不公平
: : 一個人不管是因為毒品針頭或性愛派對感染愛滋病
: : 他都已經承擔了無法擺脫的後果
: : 每一次的激罵 撇清
: : 都讓感染者內心像是再次被刀割一樣 一劃又一劃
: : 根本沒有誰讓同志形象蒙上一層灰
: : 只要你不認為愛找人打炮是罪 愛滋病是懲罰
: : 這些事情就不是灰...
: 好吧,我知道我會被噓,開始噓吧,2沒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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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1.168.221
※ 編輯: cockroach02 來自: 1.161.168.221 (07/1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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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的污名和頭蝨的污名差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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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都那樣說了,標的當然要一致…
你說「真正剝奪生存權是你捧著白花花的銀兩也完全不准你利用『這些資源』」
(雖然我不知道你怎麼會這麼認為啦)
姑且認同你的看法,
我認為「讓你買不起」和「不准你利用」的結果都是「讓你無法獲得」
這邊當然要限定在同等的醫療資源。
再來針對你的類比,如果是在討論生存權的居住,
那讓你買不起帝寶,但還是買得起郊區甚或只能租房子,
頂多算是限制住豪宅的自由,還不至於剝奪生存權的居住。
但如果讓所有人民連房子都租不起,就很難說沒剝奪了。
同樣地,
如果今天只是不讓感染者用副作用較低(且較昂貴)的藥品,
我們的確不能說是剝奪其生存權。
但是如果讓他們連最基本的藥品都無法取得,
殊難想像有保護他們的生存權。
你以為買不起希寧,可以用普拿疼替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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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主張要刪預算的人,拿出足夠正當的刪減理由才對吧?
不過要我提要補助的原因也是可以。
1.它是種需要治療且跟生命身體有關的疾病。
我連去割個粉瘤、拔個智齒都有補助了,憑什麼HIV用藥不補助?
2.可以預見如果不補助,會導致疫情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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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ukpds大,
的確本來沒有人主動主張說要全額負擔,
這議題本來在討論污名,
z大順便帶到說「甚至 希望取消這些愛滋毒蟲的治療補助金」
原本只是在污名議題下順便提到的幾句話。
不過後來b大回的文中提到「取消補助」沒有不合理,
是「取消」補助而非「刪減」補助,
既然是取消,當然是全額負擔呀。
而這篇回文就是在這樣的基礎下開展的。
至於改列部分負擔,我從頭到尾都沒討論到,(因為此討論串沒出現)
這樣就說我反對部分負擔,對我不太公平吧?
「因為污名化 所以要部分負擔 到底是怎麼得到這個結論的?」
我也很好奇,你是怎麼得到這結論的?
沒有人在這串討論中提到部分負擔唷,
除了你。
「他現在就是健保然後再跟疾管局請款」
我不懂這句話的意思,
你的意思是「愛滋的醫療費用現在是由健保給付的」嗎?
健保並沒有給付愛滋呀,所以有許多人都主張應該納入健保。
(參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Content/1413/20130706002501.html)
還是你的意思是「愛滋的醫療費用由健保支付,健保再跟疾管局拿回同額的錢」
這樣的話,健保局不過是先墊一下錢吧,
根本還是疾管局買單,跟我前面說的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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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有趣,可以提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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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那好像也不是重點,本來是在討論「要不要取消愛滋醫療補助」而已吧…
不過真要說的話,我以為部分負擔是健保裡面的制度欸?
其他有什麼疾患是非健保給付的部分負擔嗎?
還你主張創設這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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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智齒的部分負擔是50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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