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志為何支持廢死

看板gay作者 (帆氏物語)時間11年前 (2012/12/29 20:53), 編輯推噓9(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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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emocogs (teemo)》之銘言: : 好的。 接下來我們需要了解一些關於檢驗價值觀的一致性的問題 : 你是否同意 : 1.人權天賦 : 2.同性婚姻是人權 : 3.同志人權是人權 : 你是否同意這三個上述? : 如果是 讓我們接著繼續談 : -- : 你是否同意民主政治採多數決 : 是? 不是? : 你心中一定要先有個答案 我們才能繼續. 以上兩個問題 都沒有太大的問題 除了民主政治多數決這問題太籠統 但是最後一句話都有一種 你不OOOO就不用討論的味道 有種非A即B的感覺 我們訴求的是多元 而不是這種不認同就不用討論的二元分類 : -- : 好的 我們會遇到一些問題 : 我們可以多數決立法建制 : 例如美國某些州立法同意同志婚姻後 又用公民投票反對同志婚姻嗎? : 問的簡單點 : 我們的社會可以用多數決去剝奪一位公民的婚姻自由嗎? 關於多數決民主的缺失 (by wiki) 多數決民主容易犧牲少數族群的利益。 政策決定往往依循多數統治的原則,易忽略少數族群的需求。 單一選區多數決制無法使少數族群有代表權。 相較於共識型民主,多數決民主容易造成社會分歧,導致離心式政治出現。 ------------ 所以我們在"多數決定"的議題都有所限制 而這個限制就是普羅社會共識 所以我們不會去投票郭台銘的財產要分給2300萬人民 : -- : 再問的更深一點 : 我們究竟可不可以用集體意志去奪取一個人的天賦人權? : 如果可以 : 那同性婚姻法公投被禁止的那些洲 : 此刻那裡的同志究竟可不可以主張 同志人權是人權? : 此刻那裡的同志究竟可不可以主張 同志婚姻是人權? 這個議題的構成 必須先體認到 這個人是否還有資格享用"基本人權" 同志婚姻 是否會影響到其他人的基本人權 原則上是不會的 但是死刑犯 通常都是窮凶惡極殺人犯 他們已經剝奪了他人的基本人權 當天賦人權被他們自己剝奪了 是否還要授予他們人權 : -- : 我現在討論的是 關於價值觀的一致性 : 你是否 有所偏頗或 有條件的在你的一致性上讓步? : 請留意你的價值一致性 : 人權究竟可不可以有條件讓步? : 說的簡單點的 : 例如我們在甲板上很討厭誰誰誰老是走在板規邊緣 : 就投票 讓他永久水桶不能發言? : 我或我們可以這樣嗎? 價值觀的一致性 必須建立在同樣高度的起點 同志婚姻人權和死刑犯的人權本身就不同高度 是否能並一討論 我們承認死刑犯在身為人所擁有的基本人權 但是他下殺手的那一刻 是否已經剝奪了自己本身的人權 如你提到的誰誰誰討厭要投票讓他永久水桶 這就是所謂的民主暴力 : -- : 我們可以用多數決這樣的方式去對抗人權天賦嗎? : 想想你心中的答案 不用告訴我. 但請你時常思考這件事. 我們不能用多數決方式決定一個人的天賦人權 但是一個人剝奪了自己的人權 就已經不適用 同志結婚並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基本人權 或者不要說結婚 就單指同志這點,是否有影響到他人生存、生活的權利? 或者影響到他人 不要跟我說對異男性騷擾之類的 因為這個架構是"性騷擾" 可同樣成立於男對女、女對男、男對男、女對女 所以不能框架在同志性騷擾異男的範疇 殺人犯已影響到其他人(被害者)的基本人權 或者說 死刑不一定是殺人 部分國家販毒 綁票等等最高刑責都是死刑 所以兩個議題並不能購築在同一個人權架構之下 -- 打 ↗ ↘ 以 砲 ↖ ↙ 可 ← 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83.27

12/29 20:56, , 1F
你以清晰的邏輯 破解我的詭辯 推一個.
12/29 20:56, 1F

12/29 21:02, , 2F
我們都有意識到人權天賦可否被剝奪或賦予這件事
12/29 21:02, 2F
死刑與否應該可針對 他犯下犯行的那一刻 是否剝奪了自我的天賦人權 台灣是個標榜民主法制、平權的國家 所以每個人在出生的那一刻 即被法律賦予了生存的價值 所以才會有殺嬰、棄嬰這種罪種 出生後是死胎=>無罪 出生後立即殺死=>有罪 人皆生而平等 不得任意剝奪他人"生"權 所以我們才會在當人剝奪了他人的"生"權 或者其他重大惡行時 制定法令使他已無基本人權

12/29 21:05, , 3F
而這直接面對就是價值(信仰)的選擇了.
12/29 21:05, 3F

12/29 21:08, , 4F
這是很無聊也沒意義的議題
12/29 21:08, 4F
議題之所以稱為議題 即代表此為"可以議論的題目" 如果無聊又沒意義那就不能稱為是議題了^_<~ 因為沒有議論的必要

12/29 21:09, , 5F
就多數人相信人性本惡的社會會支持死刑
12/29 21:09, 5F
相信人性本善的社會不能支持死刑? 閣下這句話是否又把一件事情打入二元 死刑贊成與否和人性本善/本惡是否作為充要條件 我們相信基本人心是善良的 但是死刑犯的人心已經被染惡了 善不代表無限制的包容

12/29 21:10, , 6F
台灣的社會價值觀讓死刑無法廢除
12/29 21:10, 6F

12/29 21:10, , 7F
沒有對錯,是社會價值觀的問題
12/29 21:10, 7F
台灣的社會價值觀讓死刑無法廢除沒錯 但是何不反思為什麼台灣不讓死刑犯 這個問題已經離失了標題的主要問題 畢竟這裡是甲板 不然沒有甲點 因為這邊我所討論的是 同志人權<=>死刑犯人權 是否有掛勾 ^_<~揪咪

12/29 21:16, , 8F
玩文字很沒趣啦,價值間競爭的問題就是議題
12/29 21:16, 8F

12/29 21:17, , 9F
誰跟你說議題就有意義?
12/29 21:17, 9F

12/29 21:19, , 10F
關於天賦人權的入門,建議去讀「正義:一場思辯之旅」。
12/29 21:19, 10F
簡單做個主官總結(誤)好了 為什麼我支持同志人權 => 因為人皆生而平等 天賦人權 同志並不會影響到他人基本人權 所以我支持同志人權 為什麼我支持死刑 => 因為人皆生而平等 天賦人權 而死刑犯影響到他人的"生"權 等其他基本人權 所以我支持死刑

12/29 21:25, , 11F
推這篇。
12/29 21:25, 11F

12/29 21:26, , 12F
什麼二元?你有搞懂那句話的意思?
12/29 21:26, 12F
不好意思 當我看到你文章中寫著右派表示"他殺也是自己的選擇" 個人就無法再跟閣下做更多論述 以同樣廢除死刑的論點來看 那篇不足以說服任何人

12/29 21:26, , 13F
小聲說 其實如果凌遲等等刑罰復辟的話 我支持廢死XDDD
12/29 21:26, 13F
※ 編輯: slycsboy 來自: 114.33.83.27 (12/29 21:29)

12/29 21:28, , 14F
相信性本善的「比率」在這類議題上本來就很有關係
12/29 21:28, 14F

12/29 21:32, , 15F
人性本善,但如其行為非人,則無人性可言。(茶)
12/29 21:32, 15F

12/29 21:39, , 16F
我想知道你對新加坡377a的看法 :)
12/29 21:39, 16F
關於雞姦法 不只新加坡 其實這種不影響到他人人權卻算犯行的法令不只新加坡 部分回教國家的法令更令人髮指 這邊在下的看法是 這種法令有違基本人權 因為雙方不影響他人人權 如為強制性應整併入強姦罪種項下

12/29 21:40, , 17F
差別待遇人權,法西斯也可以拿天賦人權來搞喔
12/29 21:40, 17F

12/29 21:47, , 18F
他殺=結束他人生命 選擇是指殺人者 你有弄清楚嗎?
12/29 21:47, 18F
"性傾向是自己選擇的,自殺是自己選擇的,他殺也是自己選擇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除非我文意解讀有問題不然就是閣下文法有問題 後面一句都是自找的 這明顯就是閣下有所偏頗

12/29 21:48, , 19F
另外,死刑存廢的議題沒必要說服人
12/29 21:48, 19F
所以不必說服支持死刑的人就要廢死._.

12/29 21:48, , 20F
自己沒弄清楚就說人活在平行世界 這實在是…
12/29 21:48, 20F
好吧 我想這些數據可能你看不到 韓國暫停死刑12年殺人犯增加32% 俄羅斯社會輿論基金會(Public Opinion Foundation) 最新民調顯示,62%的俄羅斯民眾支援恢復死刑。 加拿大Angus Reid民調公司聯同《多倫多星報》所做的調查發現, 受訪的1,002名加人之中,63%相信判處罪犯死刑,有時是恰當做法。 61%表示,被裁定謀殺罪成者應被判處死刑。 安雷民調顯示,72%的卑詩省民認為,恢復死刑是件好事, 這一比率明顯高於全國平均的61%,而且如果問題改成是 在「合宜的時機下」重新討論恢復死刑的話,這一支持率更會升高到81%。 根據英國《每日郵報》的調查,有53%的人支持恢復死刑, 另外的34%反對。在支持者中,有66%的人認為注射藥物執行死刑最人道, 12%則是支持吊刑。支持者中老年人比年輕人更加希望恢復死刑, 但不論支持與否,受訪民眾有82%認為英國現有司法太過仁慈。

12/29 21:49, , 21F
他殺通常是謀殺,但有時也會是誤殺或自衛殺人等。(WIKI
12/29 21:49, 21F
※ 編輯: slycsboy 來自: 114.33.83.27 (12/29 22:13)

12/29 21:50, , 22F
我想樓主把我的意思搞成 被殺者是自我選擇…
12/29 21:50, 22F

12/29 21:51, , 23F
他殺:為他人所殺。(國語辭典
12/29 21:51, 23F

12/29 21:51, , 24F
被殺,本身就不可能是種選擇,除非請求對方殺自己
12/29 21:51, 24F

12/29 21:51, , 25F
死因:他殺。 此處只其為他人殺害,而非其殺害他人。
12/29 21:51, 25F

12/29 21:52, , 26F
支持死刑的認為殺人行為是自我選擇的,所以殺人要償命
12/29 21:52, 26F

12/29 21:52, , 27F
您似乎也並未事先定義您的他殺。
12/29 21:52, 27F

12/29 21:53, , 28F
但廢死的人認為這是環境或基因使然,而非出於自由意識
12/29 21:53, 28F

12/29 21:55, , 29F
他殺一詞不用定義,就是指Homicide
12/29 21:55, 29F

12/29 21:57, , 30F
那你可以選用殺人 而不是他殺,中文他殺亦指死因。(茶)
12/29 21:57, 30F

12/29 21:59, , 31F
樓上,自殺也是殺人,主動或被動,上下文本來就可判斷
12/29 21:59, 31F

12/29 22:02, , 32F
自殺可指死因亦可指行為,其之間無矛盾定義,皆為殺害自
12/29 22:02, 32F

12/29 22:04, , 33F
己,然他殺指死因還是行為明顯有差,上下文理當推測可知
12/29 22:04, 33F

12/29 22:04, , 34F
,似乎有些無理。
12/29 22:04, 34F

12/29 22:05, , 35F
選擇是指決定行為 一切都在談主動
12/29 22:05, 35F

12/29 22:06, , 36F
談這些有點離題 支持死刑的講法也可以被納粹拿來用
12/29 22:06, 36F

12/29 22:06, , 37F
歐洲之所以廢死,就是二戰的歷史所然
12/29 22:06, 37F
歐洲廢死早在16世紀Thomas More的utopia就在討論 甚至更早的英國也是 時空背景之下為帝制政體 且早期的刑事調查不若現今 甚至很多罪種在現今看來甚為荒謬 所以才會有廢除死刑的議題討論 目前我國會被判死刑的人幾乎都是罪證確鑿 應不可相提並論

12/29 22:15, , 38F
那段的結尾是殺人償命,他殺本來就是指殺人者
12/29 22:15, 38F
※ 編輯: slycsboy 來自: 114.33.83.27 (12/29 22:21)

12/29 22:16, , 39F
是誰跟你說「自我選擇」=「自找」?
12/29 22:16, 39F

12/29 22:18, , 40F
殺人償命呼應前面「自行負責」,我實在看不出哪有問題
12/29 22:18, 40F

12/29 22:19, , 41F
反對決定論就是認同自由意識,如果你知道就不會弄錯
12/29 22:19, 41F

12/29 22:20, , 42F
主被動關係,另外隨便引數據是很不負責的行為
12/29 22:20, 42F

12/29 22:21, , 43F
台灣人把自由意志看得太重,不然就是相信宿命
12/29 22:21, 43F
------------------------ 反之,右派腦要不是否定決定論,不然就是命運論的信徒 性傾向是自己選擇的,自殺是自己選擇的,他殺也是自己選擇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性傾向是命,自殺也是命,他殺也是命,命不好鐵定是上輩子做太多壞事 所以,他殺者被處以死刑合情合理,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 ------------------------ 這段我原封不動 這文意文法本身就有問題了.... "他殺"本身就是個被動態 [他殺也是命,命不好鐵定是上輩子做太多壞事] =>這句話把右派打成理盲濫情 話說不清楚又要人不要貼與閣下立場相反命題的民調... 話不投機半句多 以上 ※ 編輯: slycsboy 來自: 114.33.83.27 (12/29 22:27)

12/29 22:23, , 44F
樓主你有弄清楚嗎?歐洲廢死是二戰後的事
12/29 22:23, 44F

12/29 22:24, , 45F
廢死討論的時間,本來很久以前就在談了
12/29 22:24, 45F
羅馬共和國最後100年,法律上雖有死刑,但實際上並未執行; 在1395年的英國,一個公共抗議陳述被羅拉德派的十二點結論 (The Twelve Conclusions of the Lollards)所採納。1516年出版的 托馬斯莫爾《烏托邦》就曾爭議死刑的益處,但尚無結論。 1764年,意大利犯罪學家貝卡利亞的《犯罪與刑法》就針對非正義、 社會政策、死刑及酷刑進行分析。受此書影響, 神聖羅馬帝國的利奧波德二世,就曾在托斯卡納大公國廢除死刑, 此是近代歷史上第一個永久廢除死刑的地區。 1786年11月30日,利奧波德二世公布刑法典修正案, 其中明確廢除死刑並命令搗毀其領域內的所有死刑刑具。 2000年,意大利托斯卡納區區政府規定每年的11月30日為該事件的紀念日, 該日也被世界上300個城市以「生命日之城」(Cities for Life Day)的名義紀念。 1849年,羅馬共和國廢除了死刑,其憲法也是世界上第一個明確規 定廢除死刑的憲法。 隨後,委內瑞拉亦於1863年宣布廢除死刑; 1865年,聖馬力諾廢除死刑,該國最後一例死刑執行案例發生於1468年。 在葡萄牙,根據其1852年、1863年的立法,死刑於1867年在該國告終。 早在二戰之前就很多歐洲國家廢除死刑 BTW 我想問一下 如果死刑不允許 那麼假設 警察攻堅黑道重槍集團是否可以開槍、是否可以射殺抗拘之現行犯

12/29 22:31, , 46F
樓主,你要先弄清楚各詞的意思喔
12/29 22:31, 46F

12/29 22:32, , 47F
誰跟你說右派就是理盲?你有看到「或」這個字嗎?
12/29 22:32, 47F

12/29 22:33, , 48F
理盲是你的解讀,而非我的看法
12/29 22:33, 48F
或在哪= = 自己把大多數台灣人都打成閣下所謂的右派腦 又說要不是否定決定論,不然就是命運論的信徒 另外我在聲明一次 你那句"他殺"命題不正確 他殺是被動態 我們沒有在說"殺人犯他殺犯人" 你那句他殺也是命 命不好怎樣的 給人的感覺就像是 被害者(被他殺者,被殺人犯殺害者)被殺活該 因為他上輩子怎樣怎樣的才會被殺 所以被他殺者死亡合情合理 ※ 編輯: slycsboy 來自: 114.33.83.27 (12/29 22:38)

12/29 22:38, , 49F
樓主讓我了解死刑跟同志之間存在的問題,人權
12/29 22:38, 49F

12/29 22:40, , 50F
我曾想過不侵犯別人人權,是否能換得別人的好感..
12/29 22:40, 50F

12/29 22:54, , 51F
隨便看個死刑犯的"履歷"~ 然後把被害人假設是自己親友..
12/29 22:54, 51F

12/29 22:55, , 52F
到底是什麼佛心聖人能寬恕這種人存活在世間上...
12/29 22:55, 52F

12/29 22:58, , 53F
沒有正義的社會,被害者的家屬如何在恐懼和悲傷中生存
12/29 22:58, 53F

12/29 22:59, , 54F
我支持亂世用重典~
12/29 22:59, 54F

12/30 15:04, , 55F
推這篇
12/30 15:04, 55F

12/30 20:31, , 56F
持"殺人償命論"者有一個必須面對的問題:你是否認為殺人
12/30 20:31, 56F

12/30 20:32, , 57F
只有一個刑度「唯一死刑」? 只要蓄意殺害人一律死刑?
12/30 20:32, 57F

12/30 20:33, , 58F
另外廢死是為什麼會等於寬恕...
12/30 20:33, 58F

01/02 22:59, , 59F
民主理論中多數決限制是在於維護基本權利保障
01/02 22:59, 59F

01/02 23:02, , 60F
不是社會共識,請見R Dahl, On Political Equality
01/02 23:02, 60F

01/02 23:02, , 61F
或Hans Kelsen
01/02 23:02, 61F

01/02 23:04, , 62F
另外權利理論沒有啥自我剝奪這種的談法
01/02 23:04, 62F

01/02 23:05, , 63F
如果你相信權利可剝奪,代表你論述權利基礎不穩固。
01/02 23:05, 63F

01/02 23:05, , 64F
如果你認為權利是天賦,那更沒有這種剝奪可能。
01/02 23:05, 6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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