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古代的嬪妃真的會漂亮嗎
※ 引述《Ishtar (伊絲塔)》之銘言:
: → shadowsage:就是因為男人覺得美才有市場 所以妓女的發展方向是 02/08 00:06
: → shadowsage:市場趨向的指標 (不然妓院怎麼做生意阿) 02/08 00:07
:
: 這種說法在大方向上是對的,但是太過忽視女性的自主性和創意了,
: 倘若是以『現在男人覺得美』為女性妝飾的標準,服裝史與時尚史想必
: 無從談起,因為第一批公猴子已然決定了此後數萬年的美色標準是也~
: (是的,猴子已經會賣淫了)
:
: 一般來說,服飾妝扮的創新常是起於忽微,某個女人的裙子起了皺
: 褶、臉上留了一道紅疤、出現了一小塊防曬斑(有人是用這種方式解釋
: 壽陽公主梅花妝的),男人覺得這樣也蠻好看(或是出現在他心愛的美
: 女身上怎樣都好看),因此其他女人也開始仿效──但從這裡開始,就
: 不是男人能控制的了。
:
: 我們來問問男性同胞吧,諸位對109辣妹妝、煙燻熊貓妝、寬眼
: 線水鑽假睫毛瞳孔異色放大片(對不起我不時尚不知道正式品名叫什麼)
: 貼珠灑金琺瑯色彩繪指甲、露出兩邊異色口袋的短褲、黑色阿罵褲外罩
: 黑紗裙等等等的感覺如何?不管你心裡到底怎麼想的,當女伴笑容滿面
: 地問你今天她漂不漂亮時,你敢不抽搐地笑讚她真好看嗎(炸)
:
首先 能不能回答 恐怕要看人
你說若是皇帝被問
他會不會回答?
就算不是皇帝 妳化的跟妖魔鬼怪一樣 家人還不請道士來幫妳驅魔?
男人也不是完全對裝沒感覺
不然怎麼有夫妻間的畫眉之趣?
所以前提就不正確了
: 再過份一點地推論──男性通常都號稱喜歡自然不喜歡女人化妝
: (但事實上,男性很難分辨出女人是化了淡妝還是沒有化妝),可是叫
: 小姐的時候,真的會因為小姐化了濃妝塗了指甲油而把她退貨的有多少?
: 誠然娼妓業是個市場取向的行業,但是男性的審美觀是否能夠在其中達
: 成『主導潮流』的效果,這是值得考慮的。
:
再過分一點推論
女人要化妝 總要買點化妝品
你窮到不敢告訴老婆化的不好看的 大概也買不起甚麼化妝品
(好吧 被富貴家包養的面首大概是特例)
你老公是金主 你老公說這畫的跟鬼一樣你還敢再買? 我看也不多
娼妓是否主流並不是那麼好講
但娼妓卻是個很簡單的風向球 => 至少她畫的 很多人買帳
男人分辨不分辨得出來是否自然妝 其實沒那麼重要
重要的是 妳要畫的他看得下去
這不只是妳的喜好 若他連跟妳行房都不肯
妳的地位恐怕要讓給剛生男娃的小妾了
這可能主導不了妳的喜好
但主導了誰比較有機會生出嫡子
: → shadowsage:所以有錢 只是比較容易達到這些條件的理由 而不是原因 02/08 00:10
: → shadowsage:更直接一點 要展現多金 搞排場穿華服更易顯 何必在自身 02/08 00:11
: → shadowsage:的軀體上下功夫呢? 02/08 00:12
:
: 不,觀察古代服飾流行就可以發現,服裝流行的線條感可能有寬有
: 窄有長有短,但都會往『麻煩難以製造=耗費大量時間金錢=美』靠攏。
:
: 例如初唐服裝尚緊窄,裙常用四幅,所以女人們就把布料裁成長條
: 拼接成斑馬條紋裙,裁的布條越細就越時尚,作一條十二破裙不論裁剪
: 光算縫合時間就是單純四幅裙的十二倍,而且裙寬大約只有三分之二。
:
: 中唐以後衣裙寬博,文宗下詔要求女人裙不過五幅拖地不過三吋,
: 結果連自己女兒都不理他。用古代一疋布的長度和我的尺寸來說,裙五
: 幅拖地三吋的裙子可以作三條,而當時流行的六幅以上、拖地一尺的裙
: 子頂多只能作兩條而已。
:
: 至於清晚期流行的魚鱗百褶裙,一條摺子我就得縫五十分鐘,一條
: 裙子我作了三個月。當時女人更變態,褶上繡花、鑲滾納紗、邊上闌干
: 上滿是盤金與刺繡,每條細細的?子都是手打出來再縫上去的,對她們
: 來說這就是美,自嗨得極為快樂
:
: 男人?最好是他們一眼可以看得出衣服花邊上演的是西廂記還是拜
: 月亭……(每次看到一台戲的衣服我都覺得那些女人金變態= =)
:
: 而且要說軀體不重要?,歐洲可是有近六百年的束腰馬甲墊肩型塑
: 軀體史,中國纏足時間則有近千年,這毫無疑問是對形體的再塑造,但
: 重要的是,這種再塑造表現的也是『麻煩難以工作=有錢有閒=美』的
: 觀念。
你講到一個大重點了
男人可以分得出布料做工是否精細 但你旁邊繡花還是繡小鳥他不一定會注意
但是妳的打扮能不能吸引他
決定了妳有沒有錢買第二套的可能性
這跟男人有沒有主導裙邊要滾花還是鑲邊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不是在跟妳討論流行 是跟妳討論男人覺得這個妹正不正 要不要娶回家)
再回歸到最基本的 妳忽略而我提及的
要搞奢華 拉個千人遠迎 的樂隊排場 配上20人黃金大轎 絕對比妳的金縷衣有看頭
何必在體態上著墨?
為什麼體態會是個重點? 誰要看?
: 根據我碩士導師的新論文,纏足在清末式微的一大原因是新的紡織
: 產業讓纏足婦女在家也可以工作,當腳纏得很小不代表妳需要兩個侍女
: 扶著妳才能走路,甚至自己都可以工作賺錢的時候,纏小腳就不有趣了,
: 這時候洋服和留學比較潮(爆)
:
: → shadowsage:再來是體態 跟現代不同 新婚妻子通常才12歲 02/08 00:14
: → shadowsage:12歲! 你覺得會是蘿莉體型還是熟女體型? 02/08 00:14
:
: 您這用的是啥時的資料?中古歐洲的成年是十二歲沒錯,但是中國
: 古代女子成年是十五歲,論實歲也有十四喔。
:
: 而且十五只是笄而論嫁,可以考慮婚事罷了。中醫的論點可是女子
: 二七方天癸至,到十四歲才開始有生育力,而且三七(二十一)才到盛
: 年,過早婚育傷損腎經會多病短命,所以根本不贊成早婚。
:
: 當時虛歲十三歲的新娘一定也有,但不會是『通常』。
:
: 『通常才12歲』的『新娘』……是在花柳界,妓女十三四歲破瓜是
: 常態,到十五就嫌晚了。但紀錄者也說得很明白,那比一般女子婚嫁要
: 早得多,所以通常都很痛苦。
:
也許是我搞錯了?
但我看到的資料都是像這樣
漢書,惠帝記: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墨子講
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聖王之法也
周書·武帝紀:
自今以後,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爰及鰥寡,所在軍民,
以時嫁娶,務從節儉,勿為財幣稽留
當然也有很多是規定17歲 18歲的
但這些規定跟現在很不一樣
這不是像現代一樣 規定妳幾歲才"可以結婚" 提早會被處罰
這是規定妳幾歲"若是還沒結婚"就會受到懲處 (罰金 加稅 全家抓去關之類的)
也就是說這是高齡婚姻的門檻
我以為 這應該是一般交不起重稅 又不想被關的小老百姓都會提前完成的事情
(有錢有關係的當然不在此列)
況且 古代並沒有明訂最低婚姻的門檻 只有規定最高的婚姻門檻
早婚反而是應該是非富貴人家的常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12.178
→
02/12 02:07, , 1F
02/12 02:07, 1F
→
02/12 02:09, , 2F
02/12 02:09, 2F
→
02/12 02:09, , 3F
02/12 02:09, 3F
→
02/12 02:10, , 4F
02/12 02:10, 4F
→
02/12 02:11, , 5F
02/12 02:11, 5F
→
02/12 02:11, , 6F
02/12 02:11, 6F
→
02/12 02:12, , 7F
02/12 02:12, 7F
→
02/12 02:13, , 8F
02/12 02:13, 8F
首先 不管有沒有鼓勵
寡婦總是需要人照顧 你覺得是要娘家多養一個人口還是政府補助?
再來 你舉的禮記 韓非子認為 禮記規定的 是最高年齡限制
你可以認為這些都是目的 只有禮記搭配你的說法不是目的
但可以肯定的是
過去只有規定幾歲還沒嫁娶要受罰
並沒有規定太早成婚要加罪的
※ 編輯: shadowsage 來自: 123.193.212.178 (02/12 02:21)
→
02/12 02:20, , 9F
02/12 02:20, 9F
→
02/12 02:21, , 10F
02/12 02:21, 10F
→
02/12 02:22, , 11F
02/12 02:22, 11F
你有沒有注意到這些規定 跟現在的差異在哪?
現在是規定 幾歲以前不可以結婚
古代是規定 幾歲之前應該要結婚
放寬只代表政府不干預 不代表適婚年齡就是30歲或是80歲
但從有干預的例子 我們可以看到
官方認為 可以結婚的最"高"年齡是幾歲?
你要認為古代比較好或是比較差 這無所謂
但我認為除了繳罰金沒甚麼差的大戶以外
小老百姓也是會避開受罰的
→
02/12 02:23, , 12F
02/12 02:23, 12F
→
02/12 02:23, , 13F
02/12 02:23, 13F
→
02/12 02:26, , 14F
02/12 02:26, 14F
母以子貴
這不是我們當代的問題
不過在古代也是吵得很兇
你要說妻坐得很穩 那我看妝還是化的少醜怪
免得妖名在外 家裡請道士來說她中邪就休掉不就GG了
推
02/12 02:26, , 15F
02/12 02:26, 15F
→
02/12 02:27, , 16F
02/12 02:27, 16F
→
02/12 02:27, , 17F
02/12 02:27, 17F
→
02/12 02:28, , 18F
02/12 02:28, 18F
→
02/12 02:29, , 19F
02/12 02:29, 19F
→
02/12 02:29, , 20F
02/12 02:29, 20F
→
02/12 02:29, , 21F
02/12 02:29, 21F
→
02/12 02:30, , 22F
02/12 02:30, 22F
→
02/12 02:31, , 23F
02/12 02:31, 23F
→
02/12 02:32, , 24F
02/12 02:32, 24F
→
02/12 02:33, , 25F
02/12 02:33, 25F
→
02/12 02:34, , 26F
02/12 02:34, 26F
→
02/12 02:39, , 27F
02/12 02:39, 27F
→
02/12 02:39, , 28F
02/12 02:39, 28F
古人吵架就是在解釋禮記
我不是說韓非子怎麼解了嗎? 他老闆聽了龍心大悅
馬上變成判例 往後朝代需要釋憲說年齡應該怎麼定的時候 你就看到啦
平時不管你的時候 你要一百歲結婚 政府也不會管
但目前還沒看到2歲結婚或是8歲結婚的
顯然他們心中的一把尺就是你至少"幾歲前"要結婚
而事實上 你若是生不出個屁
他們訂這個也是白搭 又不會增加人口
顯然這是經過朝中一堆人精算過的結果
好不好我不評論 但還不到官逼民反的程度才是
不然我看增加的都是叛軍 不會是兵 或農務人口
→
02/12 02:41, , 29F
02/12 02:41, 29F
→
02/12 02:42, , 30F
02/12 02:42, 30F
推
02/12 02:48, , 31F
02/12 02:48, 31F
→
02/12 02:49, , 32F
02/12 02:49, 32F
→
02/12 02:49, , 33F
02/12 02:49, 33F
推
02/12 02:54, , 34F
02/12 02:54, 34F
→
02/12 02:55, , 35F
02/12 02:55, 35F
還有 53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
02/12 11:38, , 89F
02/12 11:38, 89F
→
02/12 11:40, , 90F
02/12 11:40, 90F
→
02/12 11:41, , 91F
02/12 11:41, 91F
→
02/12 16:42, , 92F
02/12 16:42, 92F
→
02/12 16:43, , 93F
02/12 16:43, 93F
→
02/12 16:44, , 94F
02/12 16:44, 94F
→
02/12 16:44, , 95F
02/12 16:44, 95F
→
02/12 16:45, , 96F
02/12 16:45, 96F
→
02/12 16:51, , 97F
02/12 16:51, 97F
→
02/12 16:51, , 98F
02/12 16:51, 98F
→
02/12 16:52, , 99F
02/12 16:52, 99F
→
02/12 16:52, , 100F
02/12 16:52, 100F
→
02/12 16:56, , 101F
02/12 16:56, 101F
→
02/12 16:57, , 102F
02/12 16:57, 102F
→
02/12 17:18, , 103F
02/12 17:18, 103F
→
02/12 17:19, , 104F
02/12 17:19, 104F
→
02/12 17:20, , 105F
02/12 17:20, 105F
推
02/12 23:21, , 106F
02/12 23:21, 106F
→
02/12 23:21, , 107F
02/12 23:21, 107F
→
02/12 23:22, , 108F
02/12 23:22, 108F
→
02/12 23:23, , 109F
02/12 23:23, 109F
→
02/12 23:25, , 110F
02/12 23:25, 110F
→
02/12 23:27, , 111F
02/12 23:27, 111F
→
02/12 23:28, , 112F
02/12 23:28, 112F
→
02/12 23:29, , 113F
02/12 23:29, 113F
→
02/12 23:35, , 114F
02/12 23:35, 114F
→
02/12 23:36, , 115F
02/12 23:36, 115F
→
02/12 23:39, , 116F
02/12 23:39, 116F
→
02/12 23:40, , 117F
02/12 23:40, 117F
→
02/12 23:42, , 118F
02/12 23:42, 118F
→
02/12 23:42, , 119F
02/12 23:42, 119F
推
02/14 14:34, , 120F
02/14 14:34, 120F
→
02/14 14:35, , 121F
02/14 14:35, 121F
→
02/14 14:37, , 122F
02/14 14:37, 122F
→
02/14 14:38, , 123F
02/14 14:38, 123F
→
02/14 14:40, , 124F
02/14 14:40, 124F
→
02/14 14:41, , 125F
02/14 14:41, 125F
→
02/14 14:45, , 126F
02/14 14:45, 126F
→
02/14 14:46, , 127F
02/14 14:46, 127F
→
02/14 14:46, , 128F
02/14 14:46, 12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問題
27
76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問題
31
104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9 篇):
問題
14
44
問題
26
64
問題
15
32
問題
27
76
問題
16
128
問題
31
104
問題
16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