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古代是怎麼將人定罪的?

看板gallantry作者 (Wayne Su)時間15年前 (2008/09/29 10:13), 編輯推噓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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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bit (男人23腰難想像嗎)》之銘言: : 記得國中吧 : 有請律師來跟我們講課一兩節 : 律師說依包拯的辦案方式 : 一定冤枉了不少好人 : 我一聽:這怎麼可能 : 人家是鐵面無私的包青天耶 : 然後當時他說的原因我也聽不大懂 : 總之看過十幾年前很紅的包青天 : 很不能接受包青天會冤枉人 : 如今現在回想起當時的辦案方式 : 還真有很大的可能會冤枉很多人 : 請問古代都是怎麼辦案的呢? : 國外的古代呢?是否比較好些呢? 現代:警察 搜捕嫌疑犯、蒐集證據 ↓ 檢察官 接收警察移交的證據,負責處理對嫌犯的訴訟 | 必要時指揮警察搜索方向 ↓ 法院 不親自搜索,多只針對原告被告提供的而作判斷 即擔任「中立的第三人」 簡單講就是法官當裁判,看檢察官對抗被告 其中只有警察、檢察官是屬於「行政權」所控制, 警察與檢察官還分別隸屬不同的行政部門 (警察:內政、檢察官:法務部) 而行政官員「可能」還不能直接指揮檢察官 法院與法官更是另外獨立 (有聽過「三/五權分立」吧?),不受行政官員指揮 在台灣是獨立的司法院下轄各級法院,而司法院也不能直接控制各法官 審判時,被告可以找律師協助訴訟,(刑事案件)請不起的還能有公派律師 基本原則是「無罪假定」,即:只要沒證據,被告即為無罪 在沒證據狀況下,最多只能關人一到兩天 時間到就必須放人,除非可說服法官同意拘留 古代,行政首長 (或是底下的某官員) 直接擔任法官兼檢察官 由他來指揮底下的捕快 (相當於現代的警察) 搜查 然後開庭 (公堂) 也是由他來負責審判,球員兼裁判來對抗被告 只有有錢的被告可能可以找鄉間的「訟師」來協助,沒錢的只能隨大老爺擺佈 基本原則:大老爺認定你有罪,先抓來關著,然後再去找證據 甚至刑求而得的口供就算證據,即「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比較一下周星馳的「威龍闖天關」「九品芝麻官」跟歐美的法庭電影看看 大概能看出一些端倪 (不過,歐美是有陪審團的法系,跟我國現況又不太一樣了) -- 你怎麼這麼綠啊! ← 藍色黨blahblah.. 綠色黨blahblah.. → 你怎麼這麼藍啊! \ / \ / ○ ○ 藍 <<<<<<<<<<<<<<<>>>>>>>>>>>>>>> 綠 藍 <<<<<<<<<<<<<<<>>>>>>>>>>>>>>> 綠 「政治單細胞生物」的眼光見解:只要光譜不夠近不同邊者,就算再中肯一樣是敵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4.190

09/29 10:16, , 1F
現在刑事是強制代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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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0:17, , 2F
歐美也只有英美(好像還有法,不過老早就廢了)有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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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美國在18世紀末聯邦憲法制訂時才有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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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0:18, , 4F
其他國家的三權分立等類似制度差不多都在20世紀初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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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法國幾乎到了20世紀中葉法院才具有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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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2:23, , 6F
那原PO覺得陪審團投票決定是否有罪 這個制度好還不好?
09/29 12:23, 6F
個人比較認同大陸法系的法官審判制度,陪審團太容易受到操作了 但法官的派任必須更審慎,台灣現在是考上司法官、受訓完就可擔任,這很不合理 至少也該歷任過幾年檢察官,有點實務經驗後再說

09/29 13:27, , 7F
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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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4:35, , 8F
古八版沒有推文限制這種東西吧= ="
09/29 14:35, 8F

09/29 14:36, , 9F
陪審團是認定事實而非法律 (可是其實除了貪官收錢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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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太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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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4:49, , 11F
重點是時間,隔四分中才能推一次,八行等超過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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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7:12, , 12F
喔 現在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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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24.190 (09/2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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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最被人垢病的就是容易因為同情心的氾濫被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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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詬病的是陪審團是完全的義務,但又不能付薪水給他們XD
09/29 17:34,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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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要改了 現在在修法當中 只是不知道會修成怎麼樣
09/29 19:59, 15F

09/29 20:00, , 16F
陪審團也有好處,也有法理淵源..臺灣也有人在研討是否引進
09/29 20:00, 16F
※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33.94 (10/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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