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誠品的格局

看板eslite作者 (byron)時間17年前 (2006/10/25 02:15), 編輯推噓-1(8930)
留言47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22 (看更多)
我是原作者 我朋友在幫我轉載這篇文章的時候 我就有心理準備了 因為我知道每個都會有自己的想法 筆戰難免 但筆戰不是我的目的 我一直都是一個粗鄙的人 我知道寫出要錢這件事 一定有人視之為銅臭 但我還是寫了 因為我不會隱瞞 我更會大聲承認 因為我的確是這麼想 我一直覺得勇敢承認我自己的需求 很重要 即便有人會覺得沒水準 但我從來就不覺得自己有甚麼人文素養可言 我只是誠實面對我內心的聲音 就我的價值觀而言 或許別人不同意 我還是認為金錢很重要 不然我們都不必生活的這麼辛苦 再就買到瑕疵品來說 或許妳覺得誠品他們不需要負責任 因為商品不是他們製造的 我尊重您的想法 但我很害怕 將來如果有一天 如果我在超市買到含有重金屬的黑心商品或過期商品 並因此受到傷害 在我的想法裡我不會只怪製造商的黑心 我也會很恨超市的不用心把關 另外 在您的觀點裡或許我沒有損失 但我自己會覺得 我當天原要回到學校唸書 我扛著大包行李 搭一個小時公車去到市政府站 這些也是時間成本 我的交通工具的票卻也要更換 當天出門後更臨時遭逢入秋後的第一場雨 我卻沒帶帶傘 也許有人會說 遇到下雨你倒楣啊 但我想 如果我沒被蓄意受瑕疵商品 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還有 我承認我有故意刁難 其實我一開始就知道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其他百貨 可能也不會有賠償 但我故意一試 就像您說的 對您來說 誠品只是一個更精緻的量販店(雖然誠品的員工聽到這番話可能會難過) 也一定有很多人跟您有一樣的想法 但對我來說不是 我一直很欣賞誠品對多元文化的提倡與尊重 我一直很喜歡誠品 在我心中的寄望 我認為他是台灣重要的人文企業 所以我說他是指標性的企業 也有人回文說「指標性企業?甚麼鬼?」 但如果它不是指標性企業 我也覺得很悲哀 而因為他的企業理念 我認為讓台灣往前跨了一大步 所以我有試探的成份在裡頭的 想知道他們到底能做到甚麼程度 在台灣 我更希望大家注重自己的權益 或許在別人眼中是無理取鬧 但我知道 每個人要求服務的程度不同 而高標準成為一種理所當然的時候 我相信我們會受到更好的對待 我知道一定有人不以為然 甚至認為我不講道裡 但因為這是一個公開的言論管道 我只是想表達不同的觀點給大家參考 謝謝大家花時間聽我廢話連篇 ※ 引述《CherryVoe (Cherry Voe)》之銘言: : 看完只覺得真奇怪,如果解讀沒有錯誤的話 : 有瑕疵的物品,賣方並不是不願意換吧 : 連要退貨也是可以的 : 請問還要什麼"賠償"呢? : 誠品或商家有沒有道歉? : 有 : 補救措施:要換全新或者退貨退款都可以 : 請問還要什麼賠償呢? : 文裡舉兩個例子,餐廳與台鐵 : 餐廳的不同分店所販售的產品品質不一,是該家餐廳自己雇用的人員的失誤 : 所以餐廳主管登門道歉或有必要 : 台鐵誤點影響層次更是大,有些時效的事情可不能等,台鐵慎重處理有其必要 : (乘客有可能因為台鐵誤點,結果搭不上飛機,甚至上億的合約沒辦法簽到 :  這才是真正實質的損失) : 賠償的前提是發生實際的損失需要去填補,今天發生什麼實際損失了嗎? : 故意賣出有瑕疵包包而不告知顧客的是誠品賣場裡的某商家 : 買包包的顧客因為買到瑕疵包包而發生實際的任何損失了嗎? : 況且,有錯的是賣包包的商家,不管是銷售人員訓練素質不佳或是品管問題 : 今天真有什麼需要進行賠償的一方,應該是賣包包的商家吧 : 好奇怪,一直抓著誠品不放,開口閉口都是要"賠償",還歡迎轉寄? : (小東西顯然這位顧客並不滿意,非要什麼"賠償"才行嗎?) : 雖然消費者意識抬頭的出發點很好,但是也不是濫用吧 : 同樣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要主張的對象會是賣包包的商家,不會是誠品 : (在sogo買Dior包,回家後發現Dior包有瑕疵是找Dior專櫃還是sogo負責?) : 我不領誠品一毛錢,也不是任何的關係人 : 但是,總還是要講道理吧 : 服務業的時代裡,付錢的顧客是老大沒錯,但是也沒大到不講道理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73.122

10/25 03:06, , 1F
您舉的超市例子並不恰當,畢竟超市進貨超市必須負責把關
10/25 03:06, 1F

10/25 03:07, , 2F
但您的包包是在專櫃購買而非誠品自營店,要商討賠償應與該
10/25 03:07, 2F

10/25 03:08, , 3F
專櫃商討,而非誠品...
10/25 03:08, 3F

10/25 03:44, , 4F
看完這篇我替你難過,只見企圖把無理化要求扭曲的合理化
10/25 03:44, 4F

10/25 03:46, , 5F
(不再回文以免流於戰文,己所不願見,看倌自己也會思考)
10/25 03:46, 5F

10/25 03:51, , 6F
另外麻煩版主把系列文章m文,將來走上訴訟或有需用之處
10/25 03:51, 6F

10/25 05:29, , 7F
樓管、店經理、以及所有不像原po這樣的讀者,真的,
10/25 05:29, 7F

10/25 05:30, , 8F
都幫你們加油!大家都一起繼續閱讀,繼續溫柔敦厚吧!
10/25 05:30, 8F

10/25 09:22, , 9F
好奧
10/25 09:22, 9F

10/25 09:24, , 10F
店員也未必是把壞掉的包包蓄意賣給你吧...東西不是應該
10/25 09:24, 10F

10/25 09:25, , 11F
擺在架上 是你自己挑的 而當時你也沒發現有壞
10/25 09:25, 11F

10/25 09:25, , 12F
可能店員後來才聽另外的店員說那包包吊環是壞的
10/25 09:25, 12F

10/25 12:11, , 13F
回一樓 一般百貨對於專櫃售出的產品都是有抽成的
10/25 12:11, 13F

10/25 12:12, , 14F
否則最少也有收租金 所以我覺得他們必須把關
10/25 12:12, 14F

10/25 12:13, , 15F
至於超市的例子不是我舉的 是他們店經理說的
10/25 12:13, 15F

10/25 15:10, , 16F
既然你也知道這是公開管道,這樣隨便公佈職員的姓名好嗎?
10/25 15:10, 16F

10/25 15:15, , 17F
要賠償的話舊打官司啊!打贏了就有賠償 不是拿指標性企業
10/25 15:15, 17F

10/25 15:16, , 18F
這種大帽子和幾個課本上的基本字彙嚇唬人就有理吧
10/25 15:16, 18F

10/25 15:20, , 19F
胡小姐是我朋友...她並不是高階主管...所以你搞錯了
10/25 15:20, 19F

10/25 15:20, , 20F
還有我覺得沒經過本人同意就公佈姓名是不是太沒禮貌了
10/25 15:20, 20F

10/25 15:22, , 21F
樓上版友說得對 那這樣誠品的職員是不是也可以反告原PO
10/25 15:22, 21F

10/25 15:23, , 22F
損毀商譽和個人名譽呢?
10/25 15:23, 22F

10/25 18:16, , 23F
感謝樓上版友主持正義喔 我原本是po文章在個版
10/25 18:16, 23F

10/25 18:17, , 24F
公佈姓名不是本意 我也覺得抱歉 要告我的話也無話可說
10/25 18:17, 24F

10/25 18:18, , 25F
至於毀壞商譽名譽?有扭曲事實或口出穢言的地方請指教
10/25 18:18, 25F

10/25 22:30, , 26F
我看不懂你到底要怎樣 錢不是都退了嗎
10/25 22:30, 26F

10/25 23:44, , 27F
是啊,po在個板叫大家幫你奮力轉貼呀~~~~
10/25 23:44, 27F

10/26 00:03, , 28F
叫大家奮力轉貼的話就構成「散佈」這項的事實了
10/26 00:03, 28F

10/26 02:02, , 29F
樓上版友說我散佈我承認 只是散佈內容的是非曲直
10/26 02:02, 29F

10/26 02:04, , 30F
也不是我們任何人說了就算的
10/26 02:04, 30F

10/26 21:43, , 31F
現在大家又迷失焦點了~~重點在於誠品的反應~
10/26 21:43, 31F

10/26 21:44, , 32F
為什麼要扯人名~原POST 把人名寫出來是要表示證據的來源
10/26 21:44, 32F

10/26 21:44, , 33F
總比說這一些對話全世界只有三個人知道好~
10/26 21:44, 33F

10/26 21:45, , 34F
回文就針對問題回~要有其他問題~~再開其他主題來談
10/26 21:45, 34F

10/26 21:45, , 35F
原POST從頭到尾只有敘述事情經過~哪來毀謗之類之說
10/26 21:45, 35F

10/28 04:22, , 36F
每個人都有表達的自由 但從客觀角度 原波的表達有失公允了
10/28 04:22, 36F

10/28 14:56, , 37F
自己都承認故意刁難了,實在是奧客
10/28 14:56, 37F

10/29 13:02, , 38F
奧客! 你的觀點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法律不認可的你拿來大聲
10/29 13:02, 38F

10/29 13:04, , 39F
嚷, 只能說如果誠品要告你 你會賠更多 不過他們恐怕也不想
10/29 13:04, 39F

10/29 13:05, , 40F
理會你這種奧客
10/29 13:05, 40F

10/29 16:50, , 41F
我想我拙劣的發言 可能讓樓上版友誤會我想表達的
10/29 16:50, 41F

10/29 16:50, , 42F
問題焦點了 這情形在台灣的確沒有違法
10/29 16:50, 42F

10/29 16:50, , 43F
而我當初根本壓根沒在想法律的問題
10/29 16:50, 43F

10/29 16:51, , 44F
畢竟這不是我的專業 關於法律或許您才是專業
10/29 16:51, 44F

10/29 16:51, , 45F
我的思考純粹放在服務業的範疇上
10/29 16:51, 45F

10/29 16:51, , 46F
誠品沒有違不違法的問題
10/29 16:51, 46F

10/29 16:51, , 47F
我只能用我個人的認知來討論好不好的問題
10/29 16:51, 47F
文章代碼(AID): #15FbWdmL (eslit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5FbWdmL (esl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