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誠品的格局
看完只覺得真奇怪,如果解讀沒有錯誤的話
有瑕疵的物品,賣方並不是不願意換吧
連要退貨也是可以的
請問還要什麼"賠償"呢?
誠品或商家有沒有道歉?
有
補救措施:要換全新或者退貨退款都可以
請問還要什麼賠償呢?
文裡舉兩個例子,餐廳與台鐵
餐廳的不同分店所販售的產品品質不一,是該家餐廳自己雇用的人員的失誤
所以餐廳主管登門道歉或有必要
台鐵誤點影響層次更是大,有些時效的事情可不能等,台鐵慎重處理有其必要
(乘客有可能因為台鐵誤點,結果搭不上飛機,甚至上億的合約沒辦法簽到
這才是真正實質的損失)
賠償的前提是發生實際的損失需要去填補,今天發生什麼實際損失了嗎?
故意賣出有瑕疵包包而不告知顧客的是誠品賣場裡的某商家
買包包的顧客因為買到瑕疵包包而發生實際的任何損失了嗎?
況且,有錯的是賣包包的商家,不管是銷售人員訓練素質不佳或是品管問題
今天真有什麼需要進行賠償的一方,應該是賣包包的商家吧
好奇怪,一直抓著誠品不放,開口閉口都是要"賠償",還歡迎轉寄?
(小東西顯然這位顧客並不滿意,非要什麼"賠償"才行嗎?)
雖然消費者意識抬頭的出發點很好,但是也不是濫用吧
同樣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要主張的對象會是賣包包的商家,不會是誠品
(在sogo買Dior包,回家後發現Dior包有瑕疵是找Dior專櫃還是sogo負責?)
我不領誠品一毛錢,也不是任何的關係人
但是,總還是要講道理吧
服務業的時代裡,付錢的顧客是老大沒錯,但是也沒大到不講道理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8.76
推
10/25 01:56, , 1F
10/25 01:56, 1F
→
10/25 01:57, , 2F
10/25 01:57, 2F
推
10/25 19:51, , 3F
10/25 19:51, 3F
噓
10/26 21:39, , 4F
10/26 21:39, 4F
→
10/26 21:40, , 5F
10/26 21:40, 5F
→
10/26 21:41, , 6F
10/26 21:41, 6F
→
10/26 21:42, , 7F
10/26 21:42, 7F
→
10/27 04:47, , 8F
10/27 04:47, 8F
→
10/27 04:48, , 9F
10/27 04:48, 9F
→
10/27 04:48, , 10F
10/27 04:48, 10F
→
10/27 04:49, , 11F
10/27 04:49, 11F
→
10/27 04:50, , 12F
10/27 04:50, 12F
→
10/27 04:51, , 13F
10/27 04:51, 13F
→
10/27 04:51, , 14F
10/27 04:51, 14F
→
10/27 04:52, , 15F
10/27 04:52, 15F
→
10/27 04:54, , 16F
10/27 04:54,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抱怨
-1
47
抱怨
2
11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2 篇):
抱怨
1
16
抱怨
-1
47
抱怨
17
31
抱怨
-2
19
抱怨
3
18
抱怨
1
18
抱怨
7
15
抱怨
2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