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momo購物網 購買手機 關於七天猶豫期
※ 引述《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之銘言:
: ※ 引述《j790406kimo (汎)》之銘言:
: : 我在momo的購物網買了一支手機,
: : 網站如下
: : http://ppt.cc/uzaD
: ^^^^^^^^^^^^^^^^^^^^^
: 符合消保法第二條第十款之郵購買賣定義,有消保法第十九條法定解除權之適用
沒錯
但有但書
我剛剛有直接打去消保官問了
他很明確的說明網路購物的確是用於這條
但是如果有無法還原之狀況 是無法退還
如果廠商索取還原商品原狀的費用是可以的
只是比例原則沒有說清楚是多少 只說要跟廠商協調
我忘記是不是在chrisbear在pttlifelaws消費串討論過
民法也有一條是要還原原狀 雖然消保法是特別法優先
但還是要掛著民法搭配使用
: : 使用後發現待機的時間大約只有兩天(完全沒有使用手機的情況下),
: : 我在pchome購物網站裡提到這支手機的待機時間約是350小時,
: ^^^^^^^^^^^^^^^^^^^^^^^^^^^^^^^^^^^^^^^^^^^^^^^^^^^^^^^^
: 欠缺保證品質,得依民法第三百六十條請求損害賠償。
此案立是在PCHOME看到但是在MOMO 買 所以不適用
: : 而我也在七天內向網站提出撤銷的申請,
: : 但是廠商來電說,
: : 只要產品拆封就不能退貨,
: ^^^^^^^^^^^^^^^^^^^^^^^^^^
: 收受商品後隔日起七日內均得主張消保法第十九條法定契約解除權
: : 如果堅持退貨需要付來回運費以及商品的兩成費用,
: ^^^^^^^^^^^^^^^^^^^^^^^^^^^^^^^^^^^^^^^^^^^^^^
: 消費者行使消保法第十九條法定解除權必須係以書面通知或退回商品
: 才生效力,就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所以這段違反消保法之規定,依照民法第七十一條違反強行規定,無
: 效。
: : 打去momo台也是一樣的說法,
: : 我也問廠商說,
: : 那這支手機的待機時間有多久,
: : 廠商說一天,
: : 我說我看平測報告說有350小時,
: : 廠商竟回我說,
: : 如果你要看平測報告買手機的話,
: : 那沒有一支手機是可以用的!!
: : 雖然網站的內容寫得很清楚,
: : 拆封的商品不得退貨,
: : 但商品不拆怎麼知道是好是壞?
: : 並且網站上面也沒有提到待機時間只有一天這件事,
: : 想請問各位,
: : 這樣退貨能夠成立嗎?
: 可以成立,因為買受人買受商品後依據民法第三五六條必須盡從速檢查
: 義務,手機這東西不使用怎麼知道有無瑕疵?當然所謂的使用還是有適
: 當的範圍,即必須在符合檢查的狀態下使用才合理。
: 找各縣市政府的消保官申訴比較快,不用跟廠商五四三~~
: 記得發存證信函給廠商~
依照這個案立 雙方的立場 依照目前文章可得知
買方 因為看了PCHOME的介紹但是卻在MOMO買手機
使用兩天以後確認為不到350小時認為是瑕疵要退
賣方 也沒有在商品簡介或者口頭告知可以待機350小時
認為商品是正常無誤
且買方使用了兩天所以不接受退貨 要求自行負擔運費跟20%的整新費
依照此案 買方要退可以 但需要還原原狀就好
如果有無法還原原狀的地方 廠商是可以索取費用的 剛剛電話確認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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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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