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厚片人買衣服遇到雷~~到底七天鑑賞期是什麼意思

看板consumer作者 (夜雨)時間15年前 (2010/05/14 19:19),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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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賣家到底是在主張什麼? 消保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下面又寫;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他所主張的施行細則第20條: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這裡是規定消費者告知賣家後,賣家收取退貨的「程序」,規定是賣家一個月內要去收回商品 除非另有特約(如郵寄)等,這裡講的特約是講退貨流程,絕對不是什麼可以另行約定... 你贏定了,撥打1950申訴,主管機關會發文請他依法照辦;如果他不願意做,就申請消費爭議調解,調解他一定得出席;如果調解失敗還可以申請第二次,一般賣家差不多到這裡就自知理虧;就算最後最後要上法院,你也贏定了。 你一毛運費都不用出給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01.114

05/14 19:19, , 1F
想也知道,施行細則怎麼可能違反母法?
05/14 19:19, 1F

05/14 20:13, , 2F
所以說這個法律系的讀到那去了? 上課都在睡覺吧?
05/14 20:13, 2F

05/14 20:13, , 3F
要不然就是唬人的@@
05/14 20:13, 3F

05/14 23:40, , 4F
這才是高手.......
05/14 23:40, 4F

05/15 02:29, , 5F
行政機關調解不ㄧ定他要出席~~因為這有一些問題存在
05/15 02:29, 5F

05/15 09:36, , 6F
樓上正解,我剛翻了,賣家是沒有一定要出席
05/15 09:36, 6F

05/15 09:36, , 7F
但這個情況是賣家明顯違反消保法
05/15 09:36, 7F
文章代碼(AID): #1BxJ6ulI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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