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片人買衣服遇到雷~~到底七天鑑賞期是什麼意思

看板consumer作者 (瑞)時間15年前 (2010/05/14 15:28), 編輯推噓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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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有跟賣家他們說我是有理的 也站在法律條文上來跟他說 甚至我都去找一些新聞給他 如下 ttp://ppt.cc/hlaI ttp://ppt.cc/QR@u 上面都說了7日內消費者可退貨退款 且不需付運費...也無須說明理由 結果 ------------------------------------------------- 202的回覆是 1. 我可以跟你說那上面的新聞都是錯的~~ 因為都未考量施行法第20條的例外情況 我也說過既然雙方對法律的看法有差異~~ 歡迎你提告~對法律解釋不是看看新聞就可以了解~ 2. 我們完全在法律上站的住腳~~我們也是跟你講理~~ ---------------------------------------------------- 我今天已經致電1950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了 委員也說202他們就是得退款 並不得要求買家付運費 202還是不給我退運費 好無言喔 難道我真的得這樣大費周延還是按鈴控告他們 請律師幫我打官司?? 超無言的 我只是想據理力爭 不想委屈自己去接受不公平的事 可是卻得自己去找律師控告嗎 好煩 ※ 引述《radishya》之銘言: : 我在奇摩網拍202買了一件西裝外套 : 5/1收到 : 迫不及待試穿 : 咦??怎麼會塞不進去 : 一用布尺查 : 發現胸圍和賣場標示竟差了五吋 : 哪A阿ㄋㄟ : 去問了他們客服 : 他們一開始跟我說換貨要自付運費 : 可是衣服尺寸差太多了 : 我還要自付運費?? : 於試用布尺量外套並把外套實品拍下來寄給他們 : 他們才改口說是車標車錯 : 我覺得感覺很受傷 : 若我沒拍照呢? : 而且我覺得車標車錯 : 他們出貨前還是要檢查商品 : 沒仔細檢查商品 : 商品車錯標應是出貨瑕疵 : 所以我就對他們家商品失去信任感 : 就要求退貨 : 而不要換貨 : 接下來 : 就開始了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戲碼了 : 202說車錯標並非瑕疵 : 不是他們的錯 : 要求我換貨 : 若我要退貨 : 來回運費要自付 : 等於我要賠100多元運費 : 車錯標不是瑕疵?? : 不是他們錯?? : 那難道我錯? : 我以前也在網拍買過東西 : 若賣家沒錯或沒瑕疵 : 我通常自認倒楣 : 就自己轉賣 : 或安慰自己等以後變瘦再穿 : 但這次是我覺得他們出貨前品管沒做好 : 導致我收到與網頁標示不符商品 : 於是我堅持要退款 : 也查過消保法 : 也在七天內將商品寄回要求退款 : 包裹中也印出消保法供他們參考 : 結果202客服回我 : "本人輔大法律系~~你要談法律~我就跟你談法律 : 按法律就是可以特約排除 : 至於消保法第19條所謂的不需負擔任何價款~~主要是規範賣家不可收取如退貨手續費 : 等相關費用~~ : 而對於收退貨是要誰負擔是定在消保法施行細則裡面第20條 : 如當事人有特約~退貨運費則可由消費者負擔~~ : 賣場關與我已有說明~~如因個人因素退貨~~運費自行負擔~~ : 下標代標同意買場說明~~按法~我也不需退你郵資~~ : 既然雙方認知有差異~~你認為你對~我認為我對~~有爭議~~歡迎提告~~ : 我們上法院 : 講給法官聽~~看是你對還是我對~謝謝" : ㄨㄨㄨ : 怎麼講得好像我不講理一樣 : 我只是要求一個合理而已阿T.T : 還跟我說歡迎提告上法院 : 唉 : 到底我該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2.240.62

05/14 15:30, , 1F
這種事情上法院不用找律師
05/14 15:30, 1F

05/14 15:31, , 2F
幫你列出爭點 爭點就只有一個 寫在關於我到底算不算是特約
05/14 15:31, 2F

05/14 15:31, , 3F
特約不是隨便寫哪裡都可以成立 對方要先有要約 你再有承諾
05/14 15:31, 3F

05/14 15:32, , 4F
才算是契約成立 從你的文章很清楚你不知道買家要吸收運費
05/14 15:32, 4F

05/14 15:32, , 5F
何來特約成立?
05/14 15:32, 5F

05/14 15:46, , 6F
但他如果說...賣場有說下標就代表同意呢.所以特約成立
05/14 15:46, 6F

05/14 16:06, , 7F
你想上法院跟他爭嗎? 想的話研究這些才有實益
05/14 16:06, 7F

05/14 16:07, , 8F
否則即使嘴砲打贏他 沒有法官確認過雙方說法 都只是在講爽
05/14 16:07, 8F

05/14 16:07, , 9F
05/14 16:07, 9F

05/14 18:52, , 10F
很明顯是賣家吃定原po不想上法院(句號)
05/14 18:52, 10F

05/14 19:18, , 11F
為什麼這樣的賣家這麼多,唉,同病相憐,給你拍拍
05/14 19:18, 11F

05/14 20:34, , 12F
消費爭議適用消保法~花1千告他~讓他知道跑法院多累
05/14 20:34, 12F

05/14 20:34, , 13F
反正告贏了~最後1千也是賣家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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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34, , 14F
告輸了就當花1千買經驗
05/14 20:34, 14F
※ 編輯: radishya 來自: 111.254.193.225 (05/15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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