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ss637 (legean^^)》之銘言:
: : 2.為什麼建議每團15人上下,不是人多比較好嗎,統一一起去告他
: : 我相信法院上的攻防很多 到時候會不會有的團勝訴 有的團敗訴
: : 但每一團的條件根本就相同 有些贏 有些輸 贏了拿螢幕 輸了拿折價券 不是很奇怪嗎?
: : 如果沒有參加 就算有團勝訴了 沒參加的人還是只能吃戴爾的悶虧嗎?
: : 這是我的疑問 謝謝
: 統一打團體訴訟前文有人提到 因為是一大群人對一個戴爾
: 所以法官可能會比較偏向戴爾 因為1:N 所以1看起來比較值得同情這樣
其實分散打不見得有用 , 從電漿電視案的台北地院94年消簡上字第7號判決來看.
最後上訴人主張誠信原則而應得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 .
法院在考量誠信原則的公共利益時 , 雖然被上訴人只有一個人 , 但是法院還是以該商家
如果對該事件所有不肯和解的消費者(190人)履行契約所會造成的總損失來衡量 .
附帶一提 , 這次事件戴爾要主張誠信原則還有一點有利的是如果全數履約 , LCD的出貨量
足以影響市場平衡 , 也是影響公共利益的一個因素 .
: 前文也有人提到 建議一個人就提一個訴訟 讓戴爾疲於應付
: 不過這招在癱瘓戴爾的律師團之前 會先把台灣的法院癱瘓掉XDD
: 法院的民事訴訟本來就已經堆積到不知道那個猴馬牛年去了
: 如果在一人一訴訟 法院應該會比戴爾先爆走吧XDDDD
: 所以折衷的辦法似乎就像是你說的那樣了
一個人提一個訴訟不太現實 , 肯真正親自花時間出庭的人很少 .
沒有出庭的話光提告也不會造成什麼大麻煩 .
去法院看看民事庭就知道 , 有的庭一個早上可以結掉幾十個案子 , 都是沒有出庭申請一
造辯論判決的 . 流程 : 朗誦案由 -> 當事人:申請一造辯論判決 -> 辯論:如起訴(答辯)
狀所載 -> OVER . 很多銀行法務早上都在法院念兩句話 , 一個案子不到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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